国内一般把革命的终结定在1688年,这是沿袭20世纪30年国代苏联教科书的说法。这种说法跳过了一个时代,实际上,1660年复辟之后革命就结束了,此后进入一个特别的历史时期,即“复辟时期”。
查理二世回国后,承认“国民会议”是正式的议会,它所做的决定就有法律效力。查理二世将他的临朝期提前到1649年开始,即其父被处死的那一年。这样,“空位时期”就从官方文献中一笔勾销了,似乎没有过革命,也没有过克伦威尔。但同时长期议会做出的许多决定也就具有合法性了,因为既然王位未断,议会及其立法也就不可断。所以,像皇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权力的工具就不可再恢复了,国王不再能够随意征税,也不再可以任意制定法律。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封建义务和土地监护权被取消了,封建关系因此就永不可回头。根据议会的决定,被没收的土地(包括国王、教会和王党分子的土地)从理论上说应该归还,但被出售的土地却不在此列。军队被解散,保留了一支5000人的常备军。议会给查理二世提供了终生拨款,但刚好只够和平时期开支,若遇战争或叛乱,议会重新拨款就必不可少。作为革命结束的标志,议会颁布“大赦法”,所有参与反对国王的人都被赦免了,仅57名“弑君者”除外。57人中有3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还有一些是已经死去的人;最后,仅对11人执行了死刑令。
复辟初期,国王与议会处于平衡状态,国王不可立法,却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议会控制着财权,国王则负责行政,指导政府的日常运作。议会虽可弹効大臣,国王则有权任命官员,并统帅军队和民兵。议会可通过拨款节制国王的权力,却无法强迫国王按议会的旨意办事。国王可自行指定或解散政府,议会则对此无能为力。然而另一方面,国王又不可以随随便便解散议会,更不可以不要议会而实行个人统治。总之,复辟之初主权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复辟只是权宜之计,最高主权之争迟早还是要爆发的。
首任克拉伦登伯爵:爱德华.海德
1661年5月,国王召开了新的议会,这个议会存在了18年,因其成员基本上是过去的王党和坚定的国教徒,因此被称作“骑士议会”。1661-1665年,骑士议会对宗教问题作出决策,提出一系列排斥性法律,合在一起称为“克拉伦登法典”。这时政府的主要大臣是爱德华•海德,已受封为克拉伦登伯爵,尽管克拉伦登本人并不完全赞同这些决策,但法律仍然以他的名字命名。
“法典”的目的是排斥非国教徒,把他们排斥在各级政府之外。法典包括四项法律,1661年的《市政法》要求市政机关宣誓效忠国王,接受国王的最高地位,保证不反抗王权,并在国教教堂领受圣餐。这使得市政机关很难被不服从国教者掌握,因此国王可以控制市政权力。1662年的《宗教一致法》要求一切神职人员,包括教士和学校教师,都要购买国教祈祷书,这导致1000多名牧师退出教会,由此而清洗了国教内部的反对派。1664年的《宗教集会法》规定凡不在国教教堂做礼拜者,若非同一家庭而超出5人以上的,要受到严厉惩罚。这使得非国教徒的宗教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国教外的宗教宽容几乎不存在。1665年《五哩法》规定凡不愿按《宗教一致法》行事的神职人员必须宣誓不反抗国王,也不企图改变政府与国家的教会,不宣誓者不可进入其所在教区或城市的五哩范围之内,其目的是把宗教反对派与他们的社会基础分开。克拉伦登法典旨在把清教力量彻底粉碎,在革命中,革命者正是以清教作为思想武器的。
复辟是一个阶级的复辟,这个阶级就是土地阶级。内战中,这个阶级因为主权归属问题发生分歧,分歧的结果是导致内战。内战动员起社会各阶层,中层和下层人民也卷入了战争。战争中各阶层都使用政治手段提出了自己的理想,而这些理想的实现,就一定会威胁到土地阶级的统治。军事独裁使革命的理想破灭了,土地阶级也认识到他们之间的共性大于分歧。土地阶级再度团结造成了复辟的基础,革命和反革命的阵营联合起来,共同造就了复辟。不过这个复辟是有条件的,即复辟的统治是整个阶级的统治,而不是国王一个人的统治。只要国王承认这一点,哪怕不公开声明,复辟的基础也可以存在;但如果国王重蹈覆辙,再次走上建立个人专制的道路,冲突就会重新爆发。
遗憾的是复辟王朝还是走上了挑起冲突的道路。复辟时期有两个问题变得很敏感,一是外交问题,二是宗教问题,两个问题都与国王的个人权力有关,最终引起新的变故。
查理二世最初依靠克拉伦登伯爵,克拉伦登在内战中曾追随国王流亡海外,做他的主要谋臣,复辟后也就理所当然地领导政府。1662年,在法国的帮助下,他促成了查理二世与葡萄牙公主的联姻,由此使英国得到葡萄牙的海外领地丹吉尔和孟买(作为公主的陪嫁),同时也得到法国的财政援助。同年,他又负责把敦刻尔克卖给了法国,从法国手中得到一大笔钱。这两项行动都明显地表现出复辟政府的亲法倾向,是非常不好的征兆。法国当时在路易十四的统治下,专制政体发展到顶峰。复辟政府的亲法倾向表现了查理二世对法王的倾慕,这种态度在克拉伦登倒台(1667年)后反而表现得更明显了。
查理二世开始执行两面外交,一方面,在表面上,他于1668年与荷兰、瑞典结成三国同盟,共同反对法国——这是一个新教的同盟,应该是得到国人支持的。但另一方面,在私下里,他又于1670年与法国缔结了秘密条约,即“多佛密约”,其中他允诺在未来的战争中帮助法国打击荷兰,并在条件许可时公开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作为交换,法国答应提供财政援助,并且在查理恢复天主教时派军队镇压英国人可能发动的反抗。自宗教改革以来,坚守国教、反对天主教曾一直是英国的国策,查理二世现在许诺恢复天主教,其动机主要是政治的,即在法国的帮助下摆脱议会的控制。
多佛密约始终没有公布,但传言纷纷,疑心四起,议会中不少人对此猜疑满腹,对国王的不信任感也随之而起。1673年,查理与法国结盟打第三次英荷战争,开战前两天,查理发布了一个“信仰自由宣言”,表示要给一切非国教徒——包括新教不服从国教者和天主教徒——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举动引起舆论大哗,议会乘机行使其拨款权,提出:若国王撤回宣言则议会可以拨一大笔战费,反之则绝对不拨款。查理于是让步,接受了议会条件。议会进而提出一项《宣誓法》,其中规定:文武公职人员一律要做宣誓,表示服从国教的至尊法,遵守国教仪式,并斥责天主教的弥撒信条。这一法律是对国王任命官员权力的极大限制,因为它事实上规定只有国教徒才可以担任公职,因此与查理恢复天主教的企图针锋相对,同时也沉重地打击了国王恢复专制的企图。但这一法律也限制新教不服从国教者的公职权,对反王权专制的力量也形成不利影响。
《宣誓法》造成政府的再次更迭,国王的兄弟约克公爵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他是海军大臣,因此必须辞职。克利夫德是财政大臣,他也必须辞职。接替克利夫德的是托玛斯•奥斯本,后来受封为丹比伯爵。在丹比领导下,议会中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派,这个派别的社会基础是地方乡绅,将其粘结在一起的是贿赂和封官。这个集团以支持国王政府为己任,由此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苗头,即政府的正常运作有赖于议会多数的支持。
丹比不喜欢法国,大概也不知道多佛密约,他设法把约克公爵的长女玛丽公主嫁给了法王路易十四的死对头、荷兰的执政奥伦治的威廉,而威廉是一个新教徒。尽管如此,查理二世的亲法倾向还是被国人所察觉,而反天主教的情绪正在国内蔓延。1678年,一个叫泰特斯•奥茨的人声称他知道一系列阴谋,天主教徒打算行刺国王、屠*新教徒、勾结法军入侵爱尔兰。受奥茨供词的株连,有许多天主教徒被判刑甚至处死。但后来人们发现奥茨做了大量的伪证,因此奥茨自己也被判了刑。不过此前约克公爵夫人的私人秘书科尔曼被捕时,人们确实发现他参与了一项天主教密谋,因此在事发当时,奥茨的一切说法就仿佛都有根据,整个英国于是草木皆兵,似乎天主教的暴动近在眼前。丹比对此不以为然,但就在这时,法王故意透露丹比的一封信,其中表明英国政府正在与法国谈判,愿意以保持中立为条件,换取法国的大量经援。这一消息引起民众的狂热愤怒,议会反对派乘机对丹比进行弹勃,要他下台。为了保住丹比,查理二世解散了骑士议会,这时是1679年1月。
沙夫茨伯里
3月份新的议会召开了,反对派再次弹勃丹比,并且把丹比送进了监狱。领导反对派的是莎夫茨伯里伯爵,他曾经出任过克伦威尔军政府的国务委员,后来又参与复辟,在复辟政府中担任要职。他主张对非国教徒实行宽容,但支持对天主教徒进行压制。1673年他被免职,此后就公开反对政府。在他的领导下议会中形成一个反政府派别,他是反对派的*。丹比被弹劾后,他出任枢密院长,针对国王任意捕人、不加审判随便关押的做法,莎夫茨伯里一派在议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经审判不得被监禁,不经出示法庭拘捕证不可被逮捕。这项法律对保护国民的人身自由具有重大的意义,人民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专制权力的恐惧,同时反对派也不必害怕因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而遭受迫害了。
新议会紧接着准备制定《排斥法案》,目的是把约克公爵排斥于王位继承权之外。查理二世虽有很多私生子,但婚生的子女却一个也没有。詹姆士作为国王的弟弟,处在直接继承王位的位置上。于是,英国王位很可能要落入一个天主教徒之手,这是多数英国人不愿意看到的,《排斥法案》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而提出的。然而在这个问题上,议会公开分裂成两派,莎夫茨伯里的一派坚持宗教改革的原则,坚决反对天主教徒登上王位,因此主张剥夺詹姆士的继承权;丹比的一派则坚守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主张保留詹姆士的继承权。不久后,这两派各自得到一个永久性名称,主张排斥的叫“辉格党”,反对排斥的叫“托利党”。两派对英国的政治原则各守一端,英国的政党政治也就初见端倪了。
辉格党与托利党
查理二世站在他兄弟一边,同时也就支持托利党人。托利党本来就是以支持国王为己任的,因此王权与托利党结盟就十分自然。1679年7月,查理再次解散议会,国内政治斗争已经相当激烈了。
10月,查理召开第三个议会,但在一年中实际上处于休会状态。1680年底该议会正式开会后,辉格党就再次提出《排斥法案》,并且将其通过下院。上院否决了法案,下院就通过决议,表示在《排斥法案》获通过之前,下院不再给政府拨款。国王遂解散议会,于次年3月又召开一个新议会。这个议会只存在了一个星期,新的《排斥法案》提出后就被解散了。此后,查理不再召开议会了,直至1685年他去世为止。查理从法国得到援助,不需要依赖议会拨款。他逐渐在斗争中占了上风,他死的时候,国王的权力又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辉格党的失势归咎于其内部的分裂,一部分辉格党人提出以蒙默思公爵为王位继承人,蒙默思是查理二世的私生子,这就使其他辉格党人不能接受,并且毁坏了辉格党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形象。查理起用了一班强硬的托利党人组成政府,对辉格党人进行打击。莎夫茨伯里受到起诉,但被陪审团开释了。莎夫茨伯里试图组织武装反抗,但没有成功,莎氏于是逃往国外,1683年死于荷兰。这一年又发生“黑麦仓密谋案”,有人企图在赫特福郡的黑麦仓刺*查理及约克公爵,结果被人告了密。一批强硬的辉格党人被捕被*,辉格党的力量至此已大为削弱。
与此同时,查理对市政机关进行清理。辉格党的社会基础多在自治市,而自治市又是不服从国教派的滋生地。从1682年起,查理用更换市镇特许状的办法打击不服从国教者,使乡村地主及忠于国教的人可以控制市政府。如此调整后,城镇选区选出的议员就控制在国王手里了,辉格党的社会基础也受到破坏。查理去世时,形势看起来很好,大局已定,国王似乎已彻底胜利!
詹姆士二世
在这种大好形势下,1685年,詹姆士顺利登上王位。尽管他是个天主教徒,而且受到那么多人的反对,但他所召开的议会却非常顺从,给他拨了一大笔终生年金,比查理二世的几乎多一倍。蒙默思公爵不服气,他带领100多人在西南沿海登陆,指称詹姆士无权为王,号召人民反抗。一小批辉格党贵族参加了蒙默思反叛,但很快就被詹姆士打败了,蒙默思和造反的贵族被抓获,然后处死。詹姆士命审判长杰弗里斯去处理叛乱的善后工作,杰弗里斯于是大开*戒,将300多名参加叛乱的人处死,包括绞死、水闷,再大卸八块。另有800多人被流放,大批的人员受到处罚。这次行动被称为“血腥审判”,虽说辉格党受到沉重打击,但辉格党的地位却发生变化,许多人同情辉格党的遭遇,视其为蒙难的烈士。
不久后形势就完全倒转过来,詹姆士本来是有机会巩固他的统治,终其一生而治理国家的。但他的所作所为极不明智,很快就把整个国家推到了他的对立面上。詹姆士企图利用有利的局面加强王权,强化他对国家的统治。但这样一来他就走上了建立专制王权的老路,步上其革命前两位先人(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后尘。于是,20多年前革命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又重新出现了,这就是:谁是国家的主权?
詹姆土全面推行他的计划。首先,他企图建立一支常备军,在英国,国王始终不掌握常备武装力量,这就是英国专制王权不能强大的原因之一。但建立常备军的企图使人们害怕,它让人既想起克伦威尔,又想起法国的路易十四。镇压蒙默思叛乱时詹姆士召集了一支3万人的民军,现在有传间说,它将变成常备军;而且,一支16000人的部队已经部署在伦敦周围。
詹姆士还任命天主教徒担任文武官员,这既出自其宗教信仰,也出自其恢复专制的需要。1686年,一个天主教徒出任爱尔兰总督,并开始组建天主教军队;海军指挥权也落入天主教徒手中,更多的天主教徒则充任其他军官。在文职方面,天主教徒进入枢密院、出任大臣,到1688年连首席大臣都公然宣称自己是天主教徒了。
在詹姆士支持下,天主教公开恢复了活动,方济各会、多明我会等天主教团建立了修道院,而牛津、剑桥大学的国教徒则受到排挤,天主教徒出任学院院长。一个叫“宗教事务专员法庭”的机构出现了,这使人想起在1641年被解散的各种专制法庭。所有这些做法终于使托利党人也不能忍受了,他们不再固守被动服从的立场。在1679年,他们曾出于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而支持詹姆士,反对《排斥法案》;现在,詹姆士显然忘记除王位正统原则外,托利党还有另一个原则,即国教的原则。正是在国教原则的基础上,托利党和辉格党走到了一起,结成了反詹姆士的同盟。
詹姆士预感到政治危机,便想向新教非国教派示好,以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1687年他发布《信仰自由宣言》,表示一切非国教徒都可以公开进行宗教活动,不再承受惩罚。但这样一个争取新教非国教派支持的措施却被新教非国教徒拒绝了,他们宁愿继续受压制,也不愿让天主教取得合法地位。于是整个新教阵营就联合起来,共同反抗詹姆士。詹姆士恼羞成怒,于1688年发布第二个《信仰自由宣言》,命令所有的国教教堂在5月份要连续两个星期天宣读这份文件。七位主教,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联名上书,恳请国王收回成命;国王却下令速捕这七名主教,将其交付法庭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七主教案”。
这以后局势就急转直下了。全国各教堂都不服从国王指令,标志着托利主义中不反抗原则的结束。七主教审判开庭,在公众情结的压力下,陪审团宣布其无罪释放。消息立刻就传遍全国,人们骑着马传送喜讯,到处爆发庆祝活动,而尤以伦敦为最。就在这时,王后生下一个小王子,这是使公开反抗得以发生的最后一个砝码。因为迄至此时,人们仍指望老国王死后王位将传给新教徒,即他的两个女儿玛丽和安妮。王子的出生使这种希望破灭了,王子必然会在天主教的环境中长大,长大后一定是个天主教徒。对天主教的和对专制制度的恐惧在这一点上结合起来,于是,事变开始了。
1688年7月30日,七位政治要人悄悄聚会,起草了一封邀请信,派密使送往荷兰,要求荷兰的执政、奥伦治的威廉率军队前来英国,帮助捍卫英国人的自由。七位政要中两党领袖都有,其中包括伦敦主教,也包括丹比,以及在“血腥审判”中失去亲人的辉格党成员:一位罗素,一位西德尼,一位卡文迪什。送出这封邀请信是冒着*头风险的,但这次是两党共同的行动。
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这时的历史又回到1642年的转折点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让王权的扩张继续发展?1642年,为了阻挡专制的趋势,英国人曾拿起武器,捍卫“自古就有的自由”。而1688年,同样为“捍卫自由”,七位贵族领袖在密室策划,邀请一位外国君主前来干预。他们选中奥伦治的威廉,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威廉的妻子是詹姆士的长女,而两人都是新教徒,如果由他们来继承王位,王位的正统原则和新教原则就最充分地结合在一起了。此举若成功,王权的扩张就会被阻止,而“自由”又不需要再呼唤一个克伦威尔。统治阶层自己可以完成“自由”,这个自由不需要民众,也不需要发动新的革命——这就是后来被称为是“光荣革命”事件的真实意义所在。
威廉接到邀请信喜出望外,这时他正与法国为敌,急需得到英国的支持,英国若落入他的手中,则抗法的力量将数倍增长。但荷兰刚和英国打过两次仗,为不让英国人感到他是在发动侵略,他决定要避开英军的正面抵抗,在大批英国人站到他的旗帜下之前,不与英军冲突。于是,他决定在英格兰西部地区登陆。这样做有很大的危险,因为英国海军可以切断他的后路,让他全军覆没。但天时帮了忙,他的舰队一路顺风,英国舰队则被逆风封锁在泰晤士河中无法出海。等风停之后英舰驶入海峡时,一阵狂风又把英军赶回了港口。这阵风叫作“新教之风”,人们普遍认为它帮助威廉取得了胜利。
威廉登陆后,很长时间没有英国人前来归顺,原因是这里正是“血腥审判”殃及的地方,三年前的屠*仍在人们心中记忆犹新。但渐渐地,终于有一些重要人物投靠过来了,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代克拉伦登伯爵的长子康伯里子爵,他在一个短时间里曾指挥英军的前锋部队。从亲缘关系上说,第二代克拉伦登的妹妹是詹姆士的第一个妻子,因此国王的两个女儿——后来的两位女王,就是康伯里的姑表姐妹!事实上,詹姆士现在已经众叛亲离了,宫廷中有一个反对他的集团,其活动中心就在安妮公主的宫闱中。
这个集团的主谋是约翰•丘吉尔,后来被封为马尔博罗公爵。这是个极有心计的人,又极有才干,因军功升任高级军官,又因其妻是安妮公主的侍女,因此与宫廷关系密切。现在,他决定背弃詹姆士,投向威廉。但在行动之前,他仍向詹姆士表示忠心,信誓旦旦地要与国王同生共死。詹姆士于是将军权托付给他,让他率领陆军与威廉作战。但丘吉尔将这支军队交给了威廉,至此,詹姆士的败局便注定了。詹姆士逃往伦敦,威廉随后也进入伦敦。威廉说他来此的目的是帮助捍卫英国的自由,因此他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解除天主教徒的官职;二是召开议会。
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
詹姆士此时还没有全输,如果召开议会,他不见得控制不住。但1649年发生的事让他胆战心惊,他因此决定逃跑。他没有看清的是,英国的统治阶层——贵族和乡绅——与他一样也害怕革命,1649年的事是不会再重演了。詹姆士出走给反叛国王的人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这就是如何处置现国王?反叛者不愿*死他,因为*他就等于再进行一次革命;但不*他就不能不承认他是国王,反叛他的人又如何是好呢?詹姆士一出走,问题就解决了:威廉下令让各地区选出代表到伦敦开会,共同商量国策。这次会议后来变成一个真正的议会,会议宣布詹姆士擅自离开职守,背弃了国王的职责,因此他已自动退位。经过一系列的讨价还价,托利党和辉格党达成一致,由议会宣布新国王临朝,威廉和玛丽共同登上王位。在此之前,议会发布了一项《权利法案》,作为新国王登基的条件,其中多数条款都是“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比如只有议会才可以征税,臣民可以自由地请愿,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政见,议会应该定期召开等等。但将所有这些“权利”用书面形式汇聚于一纸,而且作为人民与国王之间的“契约”出现,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权利法案》因此成为“英国宪政”中最重要的奠基性文件之一,它为现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再打下一个基础。
《权利法案》
“光荣革命”还附带有其他几项法律文件,使一个新的政治体制基本成形。这些文件是:(1)1689年的《兵变法》,规定国王若征召一支常备军,只可以维持半年左右时间,否则不拨款。议会由此而控制了军队,国王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军权。(2)1689年的《宽容法》,其中确立了宗教宽容的原则,但仍维持非国教徒在政治方面的不平等地位。(3)1694年的《三年法》,规定一届议会最多为期三年,每三年应该改选一次议会。(4)1696年的《叛国法》,其目的是不让国王以“叛国罪”为借口清除反对派,为被指控犯“叛国罪”的人提供了法律保护。(5)1701年的《继承法》,规定日后王位继承的顺序,保证王位不会再回到詹姆士二世的男系后代手上。
由此可知,“光荣革命”其实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说其“光荣”就在于它不流血。但假如当时丘吉尔不倒戈,流血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不流血的原因是:国家的统治阶层已齐心协力,下决心要把詹姆士搞下台。他们不能容忍专制制度的恢复,更不能接受天主教的复辟;但同时,他们也不愿再看到新的革命,不愿让下层民众再参与国家政体的设计。光荣革命是英国历史的转折点,从表面上看似乎一切都没有变,只是换了国王,新国王还具有继承王位的最直接条件。但实质上新国王是由议会创造出来的,没有议会就没有国王的王位。这就把近100年来困扰英国不休的主权问题解决了:既然议会创造了国王,主权当然在议会。为解决这个问题,英国纷争了近一个世纪,其间有大规模的动荡,有战争,有革命;但最终解决问题的却是不流血的手段,这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光荣革命建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最高权力从国王一个人手里转交到贵族一批人手里。光荣革命改变了英国的政体,这就是光荣革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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