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正五品,此其下管理职尚有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总旗(正七品)、小旗(从七品)等。
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对外有参口口事(缺两字,私参知某事,见朝鲜王朝实录)、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通常锦衣卫在逮捕嫌犯之前,会发给其“驾帖”,作用相当于现代的逮捕证。
锦衣卫中的“卫”是指“皇帝亲军”。
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而在组织之内,最高的领导为指挥使,是为三品官阶,佐官有同知、佥事、镇抚以及千户等,部属有将军、力士与校尉,并设经历司和镇抚司,在朱棣成为皇帝时,又新设北镇抚司,其任务是“专理诏狱”。最高级至最低级说明锦衣卫的官阶是为:指挥使、千百户、总旗、小旗等十七个官职,其余的职位,史书上并没详细描述。当中,经历司主管文书的出入,而镇抚司为其核心部份,职理狱讼,后分为南北司,北司理刑狱。当中,锦衣卫是无必要向皇帝直接表明案情,可以自以主张,并设有独立的法庭以及监狱,那就是说,锦衣卫和朝廷中的刑部都有公堂,有权拘留和进行对疑犯的审判,称之为“诏狱”或是“锦衣狱”,即为皇家监狱。而在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中,“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是无权干涉的。另外,若果有锦衣卫逝世,该位锦衣卫的亲属,如亲儿或是亲兄弟可成为其替补,无儿或兄弟则会于市上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令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