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色的伪装隐蔽,加上一枪毙敌的精准枪法,狙击手成了战场上一种极其有效的武器,施加给敌人的巨大影响简直与自己的单兵身份不相称。他们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直捣敌人的心脏,给敌人制造恐怖和混乱。狙击手不但能用神出鬼没的子弹将大批敌人牢牢压制在原地,使他们动弹不得,而且还能消灭重要人物,给敌人的指挥链条和士气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狙击手,一种孤胆英雄式的神枪手称谓,各种作战技能的大师。首先,狙击手必须枪法如神,使用远射程步枪击*目标如探囊取物。其次,狙击手必须精于行动,能够潜伏在隐蔽的狙击点连续数小时乃至数日。第三,狙击手必须是伪装术大师,对这门技艺的掌握远超普通士兵。第四,狙击手还必须具备将军的素质,能够对地形、火力带和最佳位置进行评估,对其充分利用。
由于这些原因,人们对狙击手的感情是尊敬、恐惧与厌恶交织。尽管在军队中狙击手存在的意义与其他战斗部队没有区别,但狙击手看上去仍像是*手的同类。
狙击手的渊源
在西方世界中,狙击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1776—1783),英军指挥官约翰·约翰斯通爵士率军进攻斯克哈利河上的中心堡垒。此战,大陆军与英军皆全力以赴。尽管守卫城堡的蒂莫西·墨菲当时只是大陆军普通士兵,他却在敌我双方间都声名大振,甚至以自己的意志影响了战斗进程。他公然违抗军令,向英军派来劝降的代表开枪。墨菲开了两枪,枪枪都从英军谈判代表头顶上擦过,将他们吓了回去。墨菲还威胁要开枪打死堡垒内敢竖起降旗的家伙。
射击训练中,一名摩根来复枪营的成员正用一支宾夕法尼亚步枪开火。
墨菲的确是越俎代庖,但城堡的卫戍司令此时已经放弃了指挥权,是墨菲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最后守住了城堡。墨菲身上有许多狙击手的素质。虽然他没有射*敌人,但他成功展示了自己的实力,让英国人败在了自己的枪下。他身上具备狙击手应有的独立观察判断能力、适应能力和自信,能左右大局。
丹尼尔·摩根(1736—1802)更是美国独立战争中先驱式的人物。他组建了一支最早以威尔士移民为主的部队。这支部队以创建者的名字命名,堪称是美国独立战争中战绩最辉煌、战斗力最强的部队,这便是著名的“摩根来复枪营”。摩根早在1775年波士顿围城战之前就组织起了自己的狙击手小队。可惜,他在1775年的加拿大魁北克围城战中被俘,直到1777年才重返战场,随后他便率来复枪营参加了萨拉托加战役。
这幅画展现了摩根来复枪营在萨拉托加战役中英勇作战的情景。一名神枪手爬到树上(图中右上方)观察敌军动静,正准备开火射击(美国画家H. 查尔斯·麦克贝伦作品)
萨拉托加战役在1777 年10 月打响。战斗中,英军将领柏高英的部队需要弗雷泽准将所部的支援,而弗雷泽所部与摩根来复枪营正面遭遇。与弗雷泽部交战的神枪手中,有一位正是蒂莫西·墨菲。据说,大陆军的本尼迪克特·阿诺德将军看出弗雷泽所部将给大陆军带来巨大威胁,于是赶来找到摩根,命令他布下埋伏,寻机狙*弗雷泽。摩根将这个开创狙击作战历史的重要角色交给了蒂莫西·墨菲去扮演。据说,墨菲爬上一棵树,用步枪仔细瞄准275 米之外的目标。他扣动扳机,一名英国将军应声从马上坠落,身受致命伤。
也有说法认为,墨菲击中的其实是英国军官弗朗西斯·克拉克爵士。这次狙*对英军士气的打击堪称立竿见影。抵抗开始瓦解,英军最终选择了撤退。萨拉托加大捷成为美国独立战争公认的转折点。在1781年的考彭斯战役中,摩根充分展现了将军的勇气和智慧,他将麾下神枪手们的作战技能发挥到了极致。英军列队前进,在远距离上遭遇了神枪手们毁灭性的自由射击。等到英军终于进入与神枪手们不远的距离,神枪手们再重新装填弹药,以齐射火力来迎击。战役的结果,自然是大陆军大获全胜。
然而,好枪法可不仅仅是北美拓荒者的专利。帕特里克·弗格森少校(1744—1780)生于苏格兰,曾在英军第70步兵团服役,是较早研究轻步兵战术的专家。他造出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后装步枪,在战场上的隐蔽位置使用这种步枪,射击和装弹更加方便。尽管这种步枪产量有限,且存在几处缺陷,但事实依然证明这种步枪的设计具有全新的开创性,所以后来生产厂商对其进行了完善。
如同他的对手摩根一样,弗格森从英军各轻步兵部队中抽调人员组建了一支特别部队,名叫“弗格森步枪队”。由于人员伤亡惨重,这支步枪队最后被迫解散。伤亡率太高的原因非常简单——这支特别部队的作战行动太频繁,出任务的频率太高。
虽然英国在北美独立战争中被打得落荒而逃并最终惨败,但英国人没有吸取多少教训。英国军队依然小而精,所以在与法兰西共和国的战争中,英国人需要好的战术,以此来对抗完全靠队列方阵作战的法军。英军总算列装了由伊齐基尔·贝克设计的新式步枪。这种新式步枪的射击精度和射程都不如肯塔基步枪,但至少比老旧的制式长管“棕贝斯”前装燧发滑膛枪强太多。
肯塔基步枪:肯塔基步枪是北美边疆拓荒者最具标志性的武器,也被称作“长管步枪”或“宾夕法尼亚步枪”,最早可能是由德国移民中的枪匠设计制造,其典型特征是那长达89—127 厘米的枪管。枪管设计得如此长,是为了远距离射击时有更好的精度。毕竟,在边疆拓荒者们生活的广阔环境中,远距离射击的精度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有了新式步枪,再加上帕特里克·弗格森、库特·曼宁厄姆上校等人的创新精神,一支新的狙击手部队便建立起来了。这支部队最初名为“第95来复枪团”,为了与普通英军步兵相区分,该团官兵身着伪装效果更强的深绿色制服。全团官兵个个枪法高超,有些还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神枪手,他们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大陆军来复枪手身上偷师——在正式与法军交战之前,趁法军列队前进时,专门射*队列中的军官和士官,给法军制造混乱,打击法军的士气。
第95来复枪团很快成为英军的精锐部队,对那些渴望冒险和桀骜不驯的年轻人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毕竟,打冷枪的散兵可以不用受方阵队列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战斗。“最早投入战斗,最后撤离战场,向你致敬,英勇的第95来复枪团!”这样的口号吸引了许多人加入这支部队,比如约翰·金凯德。金凯德出身苏格兰农民家庭,后来他的英勇事迹给了伯纳德·康维尔以灵感,康维尔由此写出了著名的短篇小说《夏普的来复枪》。1808年,英军踏上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土地,正是第95来复枪团打响了英军在半岛战争中的第一枪。该团一路参加了大大小小的战斗,包括滑铁卢之战。这个步兵团的重要性因此显而易见。
本文摘自《战争事典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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