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开枪帮“大哥” 逃逸13年投案回京受审

“小弟”开枪帮“大哥” 逃逸13年投案回京受审

首页枪战射击我开枪射击贼6更新时间:2024-07-29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13年前发生在通州的枪击案今天(4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审理。逃逸了十几年后,“枪手”肖某终于顶不住压力投案,和当年的指使“大哥”孙某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前。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肖某当时是孙某的“小弟”,见孙某和他人发生争执后开枪射击对方。

“真的是年轻时的一时意气,让我逃亡了十几年,现在我儿子已经12岁了,我永远都不会告诉他关于我的事,但我会让他走正道。”在通州法院暂看室的门前,肖某说,这种后悔他从未跟人讲过,一直埋在心底。

孙某与肖某(左)在通州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案发十几年后 枪手投案

2005年12月17日中午,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随着一声枪响,和孙某发生撕扯的游先生应声倒地。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发当天,孙某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与游先生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双方约至案发地点见面。被告人肖某取得枪支后,被告人孙某驾车带其到达现场等待。其间,孙某指使肖某在看到其与游先生打起来后向游先生开枪。

当日12时许,游先生搭乘他人驾驶的车辆到达案发地点,下车后与孙某发生撕扯时,被告人肖某持枪将游先生左腿射伤。后孙某驾车载肖某逃离现场。经鉴定,游先生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2007年8月23日,被告人孙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村被民警控制,因关键被告人肖某未到案,其因证据不足未被逮捕。

时间又过去了11年,2018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肖某在福建省厦门市某地向当地警方投案。在肖某到案后,被害人游先生、被告人肖某的证言让司法机关进一步控制孙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指使被告人肖某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认为,孙某曾在2001年因寻衅滋事被判刑9个月,枪案发生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做梦经常梦见警察抓我”

今日(4月3日)上午,42岁的孙某和他曾经的“小弟”一起站在了被告人席前,看上去两人都有些中年发福。而案发时,两人一个将近30岁、一个刚20岁出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孙某案发后凑了些钱给游先生作为赔偿。此后,他成为了一个瘾君子,近几年多次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而肖某被定为网上追逃人员,开始了四处躲藏的人生。

“开枪伤人后,我们两人先去廊坊躲了两个月,之后我就跑回湖北老家了。后来老家民警找上门,我才知道被通缉了。”肖某说,躲回老家后,他打算好好过日子,找了妻子结了婚。2007年,他突然听说孙某到案,警察找他,但当时妻子刚*,于是他决定不去自首,开始到各地打工。

肖某说,逃亡的日子里,他每天都在惶恐中度过,一见到警察就会害怕,不敢在街上走,不敢用身份证。

十几年来,他干过装修、进过服装厂、在工地干过,为了躲避用身份证,他从来都是坐大巴车到外地,不开银行卡,和妻子没有感情了也不敢领离婚证,打工往家里汇钱都是用别人的卡。他几乎一年多才会见孩子一次,而且是偷偷到孩子的学校,匆匆看一眼就离开。

“我做梦经常梦见警察抓我。这种后悔我从来没有跟人说过,都在心里。”肖某说,孩子生下来后一直由自己的父母抚养,后来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肾炎,于是他更不敢自首,拼命打工往家里汇钱,给孩子治病。

肖某讲述自己十几年的逃亡生涯,表示如今很放松。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开枪只是为了哥们义气

其实,从2011年起,肖某就产生了自首的念头。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再也不想过东躲西藏的日子。但父母年龄大了,为了赚钱,他又不敢去自首,就这样,自首的念头一直在心里萦绕了7年。

直到2018年8月底,哥哥给他打电话劝他自首,“他说,你趁着还年轻,进去坐几年牢,出来了还可以养家。”打这通电话时,在厦门的肖某毫不犹豫地找到当地警方要求自首,连家也没回,他直接来了北京。

“自从自首后,感觉心情轻松了,也没有噩梦了。”今日(4月3日)上午,肖某一脸放松地说,案发时自己刚20岁出头,什么也不懂,不爱读书就来到了北京想看看在京坐牢的哥哥,就此结识了孙某。认他做大哥后,整天在他家“吃吃喝喝”。

肖某说,当时对着游先生开枪就是“讲哥们义气”。“感觉像是做了一场梦,从22岁到现在的36岁,仔细想一想,做这些事情真不值得。”

开枪是否被指使说法不一

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肖某一直表示认罪悔罪。但孙某否认肖某开枪是自己指使的。

单独讯问中,对于十几年前的枪击案,孙某回忆说,当时他带着“小弟”肖某等人一起去找游先生谈结工程款的事情,到了地方后,他看到游先生也带了些人,于是揣了一把刀下车,让肖某等人“在车上别动”。但没想到肖某开了枪,“开枪后,我踹他好几脚,我说你要玩我啊!”

这一点和肖某的供词有很大出入。肖某说,案发当日他在孙某家睡觉,孙某什么也没说就带上他出门。其间,孙某在一处拿上了猎枪直接递给了肖某。车开到案发地,他才被孙某告知和游先生发生了矛盾。下车的一瞬间,孙某说如果打起来就开枪,并教他“直接扣(扳机)就行”。

不知谁先动的手,看到两人撕扯起来,肖某朝游先生的方向开了枪,游先生倒地。吓坏了的几人开车便跑了。

对此,被害人游先生坚持认为是孙某指使,“当时肖某才是个小孩儿,不是孙某教的,他怎么开枪,他也买不起枪。”游先生证言称,事后孙某还通过他人赔偿自己医药费,这证明了孙某在枪案中“理亏”。

庭上,孙某的辩护人认为案发现场的部分证人证言缺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枪支是谁提供的。孙某的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孙某指使“开枪”的行为证据不足,对其作出无罪辩护。

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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