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负责查案的官职多种多样,如秦朝时期设立的“御史大夫”,汉朝时期的“御史中丞”和“廷尉”,唐朝时期的“审刑院使”等等。这些官员大多为文臣,其职责为监察吏治、查办案件、纠正官员过失
和贪污等。其中,“御史大夫”是秦始皇所设立的,主要负责检查官
员的职务和行为是否合法。“御史中丞”负责监察皇帝亲自管理的行政部门,如中书省,尚书省等。
提学官(tíxué guān):负责管理司法考试和提升司法官员的能力,也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执法行为,并处理重大案件。
治里官(zhìlǐ guān):负责管理京城内的治安和司法事务,包括巡逻、侦察、搜查和调查案件等。
吏部官(lì bù guān):负责监督官员的任免、考核和纪律,也负责协助处理案件。
知府(zhīfǔ):地方行政官员,负责管理一府或一州的行政、司法和安全事务,包括处理案件和维护社会秩序。
刑部官(xíng bù guān):负责刑法司法事务,包括审判刑案、执行刑罚等。
通判(tōngpàn):作为知府的副职,协助知府处理案件和管理行政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