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看西游四人组,孙悟空先后四次被炒鱿鱼冤不冤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看西游四人组,孙悟空先后四次被炒鱿鱼冤不冤

首页游戏大全大师兄又被妖怪捉走了游戏更新时间:2024-04-29

说起《西游记》,即便没看过小说的,也一定听过这里边的故事,说的是孙悟空,猪八戒和沙和尚保着唐僧西天取经的故事。

说起这个西游记,咱们最熟悉的要算这个孙悟空了,美猴王!齐天大圣,一大堆头衔。

这孙悟空一开始在玉帝那上班,一开始当了个弼马温,管天上的战马,后来当了个齐天大圣管蟠桃园,再后来被开除了,被压在五行山下好多年。

后来观音菩萨可怜他,让她再就业了。去唐僧那报道去了,上班之后,就老受委屈。

孙悟空当时任职在一个四个人的小部门,上面一个经理,尊称为师父。什么本事都没有,顶多是能够坚持吃素,记忆力好、背得住很长的经文,最后一个就是坚持得住不受女色勾引。这算什么本事?又不能上天入地,又不能变化外形,又不会武功跟妖怪打斗。但是不知怎么回事,他却被安排在领导位置。

就是这个特别爱唠叨的那个唐僧,一会,悟空!为师饿了!一会,悟空!为师看前面烟雾缭绕,是不是有妖精!

这孙悟空每次就给傻乎乎的去给唐老板找吃的,打妖怪!

更要命的是,孙悟空是部门主管,他还有两个不争气的下属,一个叫猪八戒,整天就会喊:“猴哥!妖精!”一个是沙和尚:“大师兄,师傅被妖精捉走了!”就这么俩人。

这个部门的最大任务就是把西天的经书请过来,中间经过九九八十一难,后来任务成功了,

经理唐僧的贡献基本上就是零,有时候还笨得被妖怪抓起来,害得下面职工费尽九牛二虎之劲救他。但是最后取经的成功都在总经理身上,下面职工沾了他的光才被一同奖励一下。

按照贡献来算,孙悟空奉献得最多,但是总是委屈地被排在唐僧的下面。总经理没有本事就算了,如果放手让下面职工干事情,容忍些也好。但是他还瞎指挥,不明真相就批评孙悟空的工作。明明打死的是妖精,他非要说是好人家子女,还不相信孙悟空火眼金睛的本事。还有他立场不坚定,猪八戒一滴咕孙悟空,什么坏话就听信了,不分青红皂白给孙悟空一个很坏的审评。

可怜孙悟空一心保护师傅,不但心裡给委屈了,肉体上还被紧箍咒憋得生疼,甚至还没有任何赔偿的就被解雇了。这是对孙悟空职业心的否定、能力的怀疑,让人受了天大的冤枉还没有地方申诉。这种事情还不是只发生一、两次,一而再、再而三,说明总经理根本就不会吸取教训。

再说同事,天下这么多能人,怎么非找来这么两个人来跟孙悟空合作?论本事比不上孙悟空,紧急情况下能帮的忙很少,很多时候还要孙悟空来救命。沙和尚虽然笨点,但还算是个老实人,安心本职工作,做些体力活没有怨言,对孙悟空也比较信任,分工也明确,孙悟空跟妖精打斗的时候,他负责保护师傅。

猪八戒这就难说了,他跟孙悟空当年在天上当同事的时候,就有些矛盾,有机会就在总经理跟前挑拨是非。好吃懒做,本事不行,还总是想吃好的、喝好的,唐僧要被妖精吃了都不放在心上,老惦记著回高老庄,分行李。脸皮极厚,明明是他挑拨害得孙悟空被解雇了,结果工作进行不下去了,还是他来请师兄回去,一点不知道羞愧。这种人还混到最后还一同被奖励,简直是工作审评制度的天大笑话。

就是在这样烂的部门里,这么艰苦的项目,孙悟空还是挺了下来!无数次原谅师傅,还为他吃苦耐劳,使尽全身本事破除工作中的困难。容忍两个同事,特别是不争气的猪八戒,还跟他开开玩笑。最后还是争取到了最后的胜利,整个部门被公司嘉奖。

很多人就为孙悟空鸣不平,这么好的员工,难道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吗?难道就应该被欺负吗?其实,要放到现在,像孙悟空这样有能力,有本事的员工权益是绝对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涉及职工在劳动就业方面诸多根本利益的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比如孙悟空,在进入唐僧的部门前,就应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大家看,如果孙悟空和唐僧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对他的工作,待遇,报酬都经过约定,是不是就能够保护他的权利了呢,如果唐僧拒不签订的,也没关系。《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来,即便是齐天大圣也要法律保护才行!

说起孙悟空的经历,最让人叹息的还不是他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是他曾经三次被解雇过,而且一次比一次惨。

咱数一数?哪三次?

第一次,玉帝听了太白金星的话,把他叫上天庭来做了弼马温,从一个妖怪升华为天仙,这是N多妖怪毕生的追求,他却得来的这么容易。一开始孙悟空还觉得这官挺大的,但是后来才知道,这就是马夫的头,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公务车队的队长。孙悟空却嫌官小不愿意干而私自离去,连个辞职报告也不打一个。

要知道弼马温这个职务也是不容易等到的。天上的神仙都很长寿,空出一个职位来不知要等几多万年。走了之后还不知天高地厚地打出齐天大圣的旗号,幸好玉帝宽容了他,满足了他的虚荣心,让他当了齐天大圣,但这个职位是个虚职,让他又去管蟠桃园。

孙悟空就为了王母娘娘没邀请他去参加蟠桃大会,一下子把蟠桃园都给糟蹋了,大桃子自己都给吃了,看着那个又小又涩的,留给王母娘娘了。

结果玉帝翻脸了,不仅解雇了孙悟空,还要把他治罪,孙悟空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大闹天宫的运动,十万天兵天将奈何不了他,最后如来佛祖大驾光临,把他压在五指山下了。

对于这次解雇的过程呢,是否合理合法呢?

我觉得如果根据现在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说,这个就是合理合法的,孙悟空的作为,在现代来说,叫什么呢?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比如说大闹天宫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很可能就违反《治安处罚法》应该被拘留,再严重呢,就违反《刑法》了,那就要追究他刑事责任了。而追究刑事责任,也属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好了,我们看到,孙悟空第一次被天宫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天宫公司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了,那么第二和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呢?

上一级我们说了,观音菩萨可怜孙悟空让他实现了再就业,这次悟空可是够乖的,不但是任劳任怨,还尊师重道。估计这是通过,被压在五行上下,五六百年的思索,才大有收获,以后劳动要老老实实的,不能再挑三拣四,眼高手低了。

可是他还是没有逃脱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厄运。第一次,大家都熟悉,叫三打白骨精。

唐僧师徒四人为取真经,行至白骨岭前。在白骨岭白骨洞内,住着一个凶残、狡猾,善于伪装的尸魔白骨精。

所以,这段又叫“尸魔三戏唐三藏,圣僧恨逐美猴王”。故事大家都很熟了,白骨精为了吃唐僧肉,先后变幻为上山送斋的村姑、被孙悟空识破,结果那脑袋被打得希碎希碎的!

后来白骨精又扮成朝山进香的老妇,又被孙悟空识破,那脑袋打了个希碎希碎的!

唐僧却不辨人妖,反而责怪孙悟空恣意行凶,连伤母女两命,违反戒律。白骨精心有不甘,又第三次变成老丈又被孙悟空识破,那脑袋打了个希碎希碎的。没想到,白骨精临死前利用唐僧心慈,又假冒佛祖名义从天上飘下素绢,责备唐僧姑息孙悟空。唐僧盛怒之下写下贬书,将孙悟空赶回了花果山。

这就算是第一次解雇孙悟空了,不过后来,唐僧又遇难了,只好找猪八戒又请回了孙悟空。

第二次更邪乎,这个故事叫真假美猴王。

唐僧师徒四人西行,结果唐僧又被捉去了,不过这次捉去唐僧的不是妖怪,是强盗。孙悟空看见有强盗把师傅抓起来了,于是把金箍棒变大压死了强盗,那脑袋压的希碎希碎的。

唐僧看见孙悟空又*了人,一心向恶,无心向善,要将孙悟空赶走。

孙悟空遭此冤枉后,忠心不改。为保唐僧去西天取经,他不得不去南海普陀,求助于观音菩萨。但这时候,让一个叫六耳猕猴的妖怪钻了空子了,他扮作悟空的样子,竟然打伤了唐僧。

六耳猕猴,自恃有一身通天的本领,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孙悟空掀起了一场场恶斗,两个猴子都使出了看家本领和浑身的解数,一直打上了凌霄宝殿,玉皇大帝令他们二人停止,但六耳猕猴竟然不服从玉帝的命令,闹得玉帝也无可奈何。真假美猴王一直厮打到灵山,要让如来佛辨个真伪,说出是非。在佛法无边的如来面前,六耳猕猴最终闹了个原形毕露,自食恶果。唐僧师徒四人在战胜了六耳猕猴以后,又踏上了去西天取经的漫漫长路。

就是这么个故事,咱们就来再说一下,这两次唐僧唐经理和孙悟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翻遍《劳动合法法》第三十九条资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孙悟空这哪条也不属于,就被昏庸的唐僧给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后来又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对孙悟空心灵的损害也是巨大的。

当然了,如果读者遇到了孙悟空这样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您就可以走相应的司法程序解决,不过这个程序和一般的法律程序有些不同,在走法院诉讼前,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的判决不满的才能到法院起诉。当然,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不是咱们常说的两年。

请求,可以使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是要求双倍赔偿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这样的,你在这个企业里呆了一年,企业就要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金。双倍就是两个月的标准。

您看看,这样是不是就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了呢?

《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约撰稿人:大胡子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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