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103期)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启迪环境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

ESG周报(第103期)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启迪环境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

首页游戏大全葫芦岛棋牌518更新时间:2024-06-17

环境(Environment)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

其中提出,到2025 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ESG信披标准趋于统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迎来估值重构“窗口期”

8月22日,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披标准统一渐近。自6月份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可持续信披准则后,香港证监会表示,拟根据ISSB准则推出港版ESG指引。近期,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受访专家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能帮助投资者更加了解央企的责任担当,从而助力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建设。

3、启迪环境(000826.SZ):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

8月24日,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共处罚金891.30万元。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新朋股份(002328.SZ):因上海区域外租厂房火灾事故,被罚150万元

8月23日,新朋股份公告称,因上海区域外租厂房火灾事故,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去年11月9日,新朋股份位于上海嘉松中路518号五号楼出租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出租厂房是由宽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承租,其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物流仓储使用。

根据处罚告知书及上海市政府作出的批复,在上述事故中,新朋股份对厂房租赁情况失控漏管,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承租单位宽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将5号厂房分割转租给多种业态单位,且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不掌握,未切实履行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新朋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新朋股份罚款150万元。

2、陕西黑猫(601015.SH):拟向韩城市慈善协会捐赠42万元

8月23日,陕西黑猫公告,公司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秉承企业发展壮大回报社会的理念,拟向韩城市慈善协会捐赠42万元,用于助农扶贫和慈善事业。

3、2023“数字木兰”民宿管家培训启动,超2000人参加培训

8月23日,2023“数字木兰”民宿管家培训计划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正式启动。该项目由文旅部市场管理司、浙江蚂蚁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将为有意愿从事民宿工作的乡村女性开展免费培训,帮助乡村培养民宿服务人才,带动乡村文旅产业发展。

据介绍,2023年“数字木兰”民宿管家培训项目将在有文旅禀赋的欠发达地区,组织相关培训超80场,培训超2000人。重点覆盖甘肃、陕西、四川、贵州等中西部省份。培训班分为“木兰普惠班”和“数字加强班”两种班次,“木兰普惠班”侧重于提升管家的基础服务能力,“数字加强班”侧重于为管家提供数字营销能力培训,帮助管家提升数字素养,借助互联网传递乡村美好,推广乡村文旅。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罗普特(688619.SH):涉嫌虚增营收利润,被罚400万元

8月25日,罗普特公告,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公司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应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2、上海凯鑫(300899.SZ):董事长葛文越先生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

8月25日,上海凯鑫公告,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葛文越先生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

3、泉为科技(300716.SZ):虚增业务收入9亿元,被责令改正

8月22日,泉为科技披露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泉为科技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实控人兼董事长邵鉴棠,处以80万元的罚款;其他高管李佩欢、黄喜、钟宏标等被处以50万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4、冠农股份(600251.SH):虚增营收超20亿元,被罚400万元

8月23日,冠农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新疆证监局查明,冠农股份在2021年报、2022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营收及营业成本。

在2021年报中,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收3.53亿元,占2021年报披露营收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

此外,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收17.29亿元,占2022半年报披露营收的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

其中,天沣物产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收10.15亿元、营业成本10.15亿元;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关于2022年上半年轧花厂合作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7.14亿元、营业成本7.14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197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罚款300万元;对刘中海给予警告,罚款100万元;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

5、方正证券(601901.SH):未对个别投顾产品签约的客户进行回访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8月21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照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对个别投顾产品签约的客户进行回访,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未充分了解个别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6、财通证券(601108.SH):研报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8月2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务客户活动管控不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7、浙商证券(601878.SH):研报业务存在三项问题,收警示函

8月2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三是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8、兴业证券(601377.SH):因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等问题,收警示函

8月25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客户服务行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