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
有人说,那是纵横网络江湖的侠客。
他们有着高超的编程技术,强烈的解决问题和克服限制的*。
原本这词是指水平高超的计算机专家,而现在,已被泛指那些专门利用计算机网络搞破坏或恶作剧的家伙。
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捣毁他人网络系统,盗取计算机数据,进而实现利益交易。
啥?你说类似盗个QQ号?
错错错,QQ号黑客都看不上了。
这次小法遇到的几位黑客,都是盗“金币”的,专攻那些爱玩游戏的。
目前,这几位不法分子已被起诉,六合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爱玩游戏的小年轻们
真得长点心了
可能你刚充的金币
莫名其妙就“花”光了
案件经过捕鱼游戏,大伙都玩过吧?根据游戏玩法,先撒渔网,捕到鱼就可以获得金币,然后用金币购买新装备,以此来捕更多的鱼。可是一旦金币不够了,就得用钱购买金币了。
所以,用户对“金币”的需求,还是很大的。为了玩得更过瘾,很多玩家都会选择购买金币。
“金币市场”这么火爆?四位不法分子可就坐不住了,这明明是个大商机啊:
“咱们中间,你是最懂编写程序的,我们负责出钱,你搞个程序,我们偷偷把人金币给盗了,再卖出去,就能赚大钱啦!”
于是,四人组成了“黑客联盟”,分工合作,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谁都没想到,作为团队“老大”的小李,仅仅只是个90后,顶多20岁出头。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小李供述:
我主要联系“北部流星”(昵称)制作后台程序,这个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对方账号、金币变化、金额。我还联系了一个做网站的人,他负责制作和集结号一样的钓鱼网站。
团队里的小邹是制作工具的,负责找到集结号棋牌游戏的漏洞。还有一个人是负责把小邹的程序和游戏的客户端捆绑在一起,这样才便于玩家下载安装,相当于一个程序的植入。
又是做程序
又是做网站的
小李这心思
确实缜密
考虑地倒挺周到
程序员小邹,说起来,也是个计算机“天才”,自学编程,平时主要靠写软件和解决技术问题赚钱。
接了这活后,小邹每月又多了八千元的收入,因为游戏客户端经常更新,一旦更新了,他们制作的“程序”就会失效,所以,小邹编写的“程序”需要每周更新。
团队协作,互相分工,据了解,小李、小王、小邱三人,在玩家操作“集结号”捕鱼游戏过程中,利用后台控制程序扣取玩家账号内的游戏币,并转移到其他账号。
随后,又将游戏币出售给了银商(银商,即游戏商人,把游戏币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前后加起来已经赚了10多万。
好在玩家发现的早,主动举报。在2016年,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认为案件中的小王,在本案中起到了出资作用,使犯罪可以继续进行,并且他们通过网络银商换取资金,用于日常生活,所以,小王也被认定为主犯。
同样的,小邱虽然后期只负责跑腿,但是他为此行为予以出资,同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对犯罪有帮助作用,还给小邹打过款,将赚来的钱用于资金分配。所以,小邱也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
而程序员小邹,他在庭审中提出:我的软件对用户造成的是游戏币的损失而不是经济的损失。
就此,本案公诉人认为:
小邹提供了作案工具,游戏币虽然在正规网站不能兑换,但是本案的相关人员通过银商兑换了人民币。
游戏币虽然不是隐形财产,但是游戏币是玩家通过购买,游戏中使用,是财产性利益,对于法益的侵害,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
综上,本案公诉人认为
被告人小李、小王、小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被告人小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但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玩游戏
必须摒弃非法渠道
尤其是涉及到金钱交易时
一定要谨慎小心
一旦遭到网络诈骗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法认为
每一位程序员应利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
开发便民利民的程序软件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
应及时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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