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之朱
当你正在海里潜水时,一个陌生人却突然摘下你的氧气面罩并询问:“要拍照吗?”这是不是很吓人?近日,多位游客反映,在海南三亚旅游时遭遇到这样的“潜水刺客”,据他们说,因为感觉到害怕,只好答应拍照。
3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警方近期打掉一个此类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三亚市南边海三亚角、情人湾等区域,以非法手段强迫游客接受潜水拍照摄影,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为进一步深挖违法犯罪,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金里红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下海潜水是当地近年来开发的海洋深度游,发展势头很好。本来,通过这样的方式探寻神秘的海底世界,实现与大海的亲密接触,这对很多人都有着毋庸置疑的吸引力。然而,此类摘面罩、强拍照的行为,无疑给这项活动蒙上了浓重的阴影。
大家都知道,对于一般游客而言,海底世界神秘而不确定,下海的游客本来就心情紧张,一旦被突然摘掉面罩,不仅会骤然加大其心理负担,也可能会因为呛水等导致身体不适。这样的行为,当然属于强买强卖。三亚警方认为这是在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无不妥。
毕竟,在水下摘人面罩,然后推销拍照生意,确实带有强迫性,侵犯了游客的自主消费权益。试想,当面罩被摘,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游客还能不答应拍照吗?这样的推销,太野蛮,太粗暴。
不仅如此,此类行为还不仅仅涉嫌强迫交易,更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想想看,当游客怀着欣喜、激动、紧张的心情下海潜水,却在水下被人摘掉面罩,置于无任何保护的境地,这不是谋财害命吗?
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依然我行我素,这当然有犯罪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用了概括性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即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三亚这些“潜水刺客”,有组织地对消费人群采取摘面罩威吓的方式,强迫他人交易,不妨归入“其他危险方法”,理应按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
此外,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中,也有类似情形,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其中,潜水氧气面罩当然属于“救生设备”。也因此,对于这种已经严重威胁到游客生命安全的“潜水刺客”,当地警方理应从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除了公开征集犯罪团伙线索外,执法部门也要深入查勘相关机构,看看是否存在隐秘的利益链条。比如,酒店、民宿、潜水机构、摄录行业等等,查查这中间是否存在各种勾连。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就应该及时止损。
当下,各地文旅行业都在“花式”招揽客人,在这个过程中,各地也要注意加强监管,谨防任何恶行败坏地方的声誉,吓跑游客。呵护游客没有止境,越是善待游客,一个地方的吸引力就越强。(龙之朱)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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