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俗话说,钱能通神。神都可以通,那么,钱财通官,自然是轻而易举的事了。
钱家派人四处打点,经过私底下的强力运作,结果,富豪钱晔与知府杨贡互诉一事的官方处理方式是:他们一起被朝廷逮系,押解北上,前往京师审问。
随后,钱晔与杨贡被押送到了京师。
此时,钱晔的家人当然也没有闲着,他们奔走各处,继续打点,想尽办法,要在这场官司中取胜。
知府杨贡一方,虽然也有动作,但是财力不及钱家,因此,自然大输数筹。
起初,在押京师,朝廷即将对钱晔和杨贡进行朝审之前,钱晔提早就对看押提拘的校尉贿赂,使了足够多的银子。
钱晔与杨贡的朝审,时值天气严寒。
当日五更时分,校尉们已经捆绑了杨贡。此时,杨贡身着单衣,校尉用力很重,绳子都快勒进杨贡的骨头;他们也不给杨贡喝酒水。开审之前,杨贡都要冻僵了。
话说,因为种种折腾,加上天气的原因,审问过程之中,杨贡甚至连话都说不清楚了。
反观钱晔,因为使了大量银子的缘故,待遇和出境就完全不同了:
在审问之前,钱晔还能喝着温酒,他还可以披着裘衣,一直到快要审问的前一刻,他才被轻轻捆绑起来。
就是因为种种大相径庭的状况,所以,在审问之中,杨贡的供词没有办法胜过钱晔。
杨贡被押至刑部,某尚书曾对他说:
“杨知府,您所作的街头榜文,竟然用牌儿名(曲牌名)作缀语,那个时候,上天就已经夺走您的魂魄了,您还有什么话要说呢?”
某尚书为何如此讲话?
大约,街头榜文属于正式公文,一般曲牌名不登大雅,且有秽亵公事之嫌。杨贡在榜文缀语中用曲牌名,已属罪过,或可问刑。
故而,某尚书有此言语。
当初,钱晔向朝廷呈进奏本,自署浙江都司都事。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之中所载钱晔官职为都司经历;此处为都司都事,当以实录为是。参看史籍,经历一般为六品(或正或从);都事一般为七品(或正或从)。
案件到刑部覆核之时,刑部对于杨贡以知府之职、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治理、来处置钱晔的事情,只字不提;只说这一案子是都事与知府之间的互相诘奏,并说事件的真实情况与双方互诉的内容差不多,而且,两人也都当面对质诘问过了。
最终,钱晔和杨贡都被贬斥为平民。
待到结案之后,吴人还为知府杨贡抱冤。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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