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8日讯(通讯员 王辉 刘健秀 记者 万凌云) “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消费养老”“投资老妈乐,养老乐无忧”……“老妈乐”项目吸引众多老年人“入会”,殊不知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5月18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了“老妈乐”的真面目,受骗人高达230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院方介绍,2017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店长向其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具体操作为:
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就拿出1280元购买了一张“老妈乐”公司银卡,对应可以领取2000元返利。后来,陈老太确实拿到了返利。
“这个项目好!”拿到返利后,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钱购买“老妈乐”公司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赠送一些礼品或开展一些活动,陈老太对此公司的履约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陈老太做梦也没想到“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了!她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投资131840元,公司承诺返还465040元,实际返还100478元,造成损失达3万余元。
事后,院方查明,原来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充值获得老妈乐、德众和商城不同等级的会员及会员数量。期间,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459620元,该款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
院方介绍,在此期间,被告人郭某根据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回款按返还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进行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8542元。
经查,被告人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35940元。
2022年2月15日,扬中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承诺高息返利,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对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实施犯罪。而老年群体具有理财需求高、投资能力差、风险意识低等特点。
本案中,郭某恰恰利用了这些特点实施犯罪,其自身也投入部分资金购买“老妈乐”公司产品,可见对这种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主审法官还提醒,“老妈乐”引发的非法集资犯罪远非个例,群众一定要注意辨识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旗号,惦记老年人“养老钱”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做子女者要时常提醒家中老人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安心、舒心、静心的乐享晚年。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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