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香港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首页游戏大全雨夜屠夫游戏更新时间:2024-06-07

上个世纪的70到80年代,香港地区是特别混乱的,可谓是犯罪分子的天堂,*人放火十分常见,今天我们来探索一下十大奇案之一的“雨夜屠夫案”。

1982年2月11日,香港皇家警察接到群众举报,在沙田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察接案后马上驱车赶往,经过鉴定后确认该女子是夜总会坐台女子。在此后香港警察组织专案组对此事展开调查,但可笑的是,一伙人忙了整整半年一无所获,最终还是一个照片冲洗店的老板协助他们破了案。

那天一冲洗店老板打电话给警察局,称有一名男子在他的店冲洗了许多女性器官标本、残肢照片,警方闻讯而动,最终在其家抓获,经“友好”询问,该男子对罪行供认不讳,第二天警方就宣告破案。任谁也不会想到凶手竟是一个27岁的出租车司机呢。

那么他是怎么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呢?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生于1955年5月22日,因其父亲林渭乐与母亲张剑萍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淡薄。从小在家里过得不开心的林国裕早就想着离家。林母安排他在一个亲戚家当空调学徒,并在亲戚家住下。尽管他终于如愿以偿得到自由,也不担心经济问题,可心里就是有种被遗弃的感觉。

1973年,18岁的林国裕参加会考却没有一科及格。之后他搬离亲戚家,不知去向。同年5月,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处公厕以小刀挟持一名少女,意图不轨。少女高声呼救,引来附近民众才获救。

遭到逮捕后的林国裕被坐实了非礼的罪名,可判决却是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法官还规定,疗程完成后,林国裕必须返家与家人一起居住,由林父监管。

林国裕在医院里待了102天,于1974年出院时改名为“林友强”。这次事件后,林友强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但他不敢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

尖沙咀重庆大厦里一个专售外国色情杂志的书摊,成了林最爱光顾的地方。外号“番鬼”的摊主熟悉林的癖好,每次那些用特制“内窥摄影机”拍摄的女性阴道内部大特写一到货,他便打电话通知林友强。

1978年,23岁林友强决定成为一个夜班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让他能够自己做主很多事,甚至可以拒绝他不乐意载的客人。这种独立自由与权力感十分吸引他,而夜出日没的作息更方便他回避家人。他在车行租了车,每天晚上六点取车,隔天凌晨六点还车。

他去报名考出租车车牌的培训班时,报名表上填的名字是“林过云”。他告诉询问他的师傅,人生就是一场过眼云烟。根据报道,他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还有对自己凌云壮志、功成名就的期望。

那么林过云跟陈凤兰的命案有关吗?警方又是如何发现的?

林过云和照相馆预定取件的日期是8月17日。那天早晨9:30,相馆一开门营业,警长与三个探员便在店里店外埋伏。苦苦等候了一天,目标都没有出现。到了傍晚,警长都快放弃守株待兔的念头了,开始盘算着用其他方法来找林过云,例如通过运输署出租车牌照单位找他。

这时,林过云出现了。取件时,张仔为了配合警方,故意问东问西地拖延时间。网络上有一个说法,称警方故意在那组照片里夹杂了其他照片,而林过云当场打开照片,并把那些照片挑了出来,称“这些不是我的”。

那就表示,那些没有被挑出来的照片都是林过云的。我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除非店里只有张仔一个人。林过云难道不担心照片被其他人看见吗?就算店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其他顾客也可能随时会上门。

取了照片的林过云,一踏出照相馆便被探员们围住,并被告知他在法律上的权利据说探员们在出租车里搜到一个纸袋,里面有一副手铐和冲洗照片的收条。林过云也很镇定,称那些照片是他受人委托来冲洗的,并不是他的,而且这个委托人“四眼佬”还让他在旺角的另一家照相馆冲洗另一批照片。警方带着林去旺角取了照片。这些照片很普通,只是一些摄影的练习作品。

警方问林,为什么不在同一家照相馆冲洗呢?“这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欢吧。”林还称,四眼佬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东方日报》工作,他们约好了那天晚上八点在报社门口碰头、取照片。一行人在报社门口等了一个小时。报社里确实出来了好几个“四眼佬”,但都不是林过云说的那一个。

经过一番内部沟通,三辆警车带着搜索状于10:15停在他们等候的地点。林过云顺从地带着警方前往他的住所,进行搜查。贵州街安庆大厦二楼F单位里,已经睡下的林父、林弟、林妹、妹夫,和六岁的外甥女被喊醒,睡眼惺忪、半受惊吓地集中在客厅。

这一晚,这个面积只有450尺(约40.5平方米)的房子挤满了探员与警长。警方从林和林弟共住的房间里,搜出了一批批的摄影器材。这个房间里有一张两层的床,林弟睡在上铺,林睡在下铺。房里还有一个上了锁的储物柜,是林过云的。林过云也顺从地交出了钥匙。

警方打开橱柜,一阵刺鼻的防腐剂气味迎面而来。警方在林过云的房间搜到了以下物件:

一,44卷录像带,其中41卷是普通的电视节目,例如蝙蝠侠以及卡通片等。其他3卷是拍摄解剖尸体以及奸尸的过程,长度一共是5个小时。这3卷录象带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以及“第四次行动”。

二,两个黄色塑料袋,与包裹第一个受害者的手臂与双腿的塑料袋一模一样。

三,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包括一个肾、一个连同着阴部的子宫、以及五个乳房(其中一个只有一半)

四,一个银色的金属外影箱,里面放着190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0张幻灯片。

五,一张名为“梁惠心”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后来证实,梁惠心为受害者之一,而她失踪那天穿着的便是那双皮鞋、拿着那只手袋。

六,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刃。警方逮捕了林过云、林父、和林弟,尽管林父和林弟急切地否认涉案,称他们对案情一无所知。

那么林过云的*人动机是什么呢?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人的心态时曾说道,他*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

其后*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

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的对象。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要不是这个低级失误,照相馆报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妇女警方才能破获这庄惊天凶*案。警方也没这么容易破案。按照香港警方超过百分之四十的高破案率,还真多亏了这种白痴罪犯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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