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嘱常被提及的十个问题

有关遗嘱常被提及的十个问题

首页游戏大全致命的遗嘱更新时间:2024-06-09

时代发展,国家富强,人民财富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十多年间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突飞猛进,房屋已经变成了老百姓最有价值的财产。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关注个人财产的传承。笔者是一名律师,曾经也是一名公证员。公证行业接触到的法律问题最为民生化,其中“遗嘱”又是每天会被问到的问题,虽然它不是多么复杂艰深的法律问题,但仍然有许多门道需要注意。所以笔者总结了现实中常被问到的一些问题,并做适当知识扩充。(本文主要以房屋作为订立遗嘱的标的物)

一、什么是遗嘱?

总有人问我,想把房子给儿子,怎么弄?这个问题问得十分不明确。您是想生前就给他,还是身故后再给。如果是前者,需要通过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向国家缴纳税金,而后者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表达意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故去后留给某人。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目前是免税的。所以,活着给,还是百年以后再给,在花费上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当然遗嘱是有优势的。

二、遗嘱怎么做?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目前有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公证。记住不要轻易使用口头形式的遗嘱,那是留给上战场打仗的战士的,换句话说,你得到了九死一生的时候才能留口头遗嘱,并且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如果口头遗嘱作出后危险消失,必须订立书面的遗嘱,否则口头遗嘱将失效。

遗嘱其实就是将身故后财产留给谁的心愿写下来,一般来说在家里自己亲笔写,签字、捺手印就可以,这就是自书遗嘱。如果不识字、手部有残疾不能写字也可以找人代写,立遗嘱人只需捺手印,但代书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同时还需要一名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就是将遗嘱内容录制下来,并且两名见证人也需要出现在录音中。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机构做成的遗嘱。

三、公证形式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遗嘱无论何种形式法律效力均相同。但根据目前的法律,公证遗嘱具有确认上的优先性。比如一位老人订立三份未公证的遗嘱,前后将同一处房产在百年之后先后留给老大、老二、老三,此三份遗嘱前后指定的遗嘱受益人产生矛盾,法律规定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道理很简单,这就相当于老人在后的遗嘱变更了前一份遗嘱,当然要以在后遗嘱为准。

然而,公证遗嘱的优势是,上述三份遗嘱中若有一份公证遗嘱,并且该份公证遗嘱是最先订立的,在后的非公证遗嘱是无法变更它的,只能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变更。设想一位订立过公证遗嘱的老人在病榻上想修改遗嘱,但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前去公证机构变更,于是他订立的自书遗嘱无法修改在先的公证遗嘱,这显然违背了老人的意愿,违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此规定势必会被修改。

当然即便未来公证遗嘱的优先适用被取消,公证遗嘱在诉讼中也具有强势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的证据被推定为真实。

四、在家中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或录音录像吗?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只需要本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就成立了。但如有见证人在场并在遗嘱中签字并且对订立遗嘱的过程录音录像,这会在遗嘱继承纠纷出现后,对法官确认遗嘱形成方便。因为在纠纷出现后,对方都会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如老人头脑不清、被人胁迫,遗嘱不是本人所写),因此不管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建议有见证人或者录像,最低保障也要录像,但录像时遗嘱受益人不要出现在其中,避免对遗嘱真实性造成质疑。

五、婚后取得的房产,只写了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此一人就可对整个房屋订立遗嘱?

《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房产若无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共同财产。然而,《婚姻法》的此项规定与《物权法》产生了不匹配,现实中造成了大量的婚后取得的房产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而未写名字的配偶仍然对房产拥有所有权,故称为隐名的财产共有人。因此,如果对婚后的夫妻共同房产订立遗嘱,需要双方都订立,否则即便房屋只有一人的名字,此一人也只能在遗嘱中处分自己在房产中所有的份额,而不是整个房产。

六、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订立遗嘱可否合写一份?

最好不要。因为当继承纠纷发生后,不仅仅要看签名,立遗嘱人亲笔写下的遗嘱内容也是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就很难从单一的签字中确认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愿。那样就需要通过其他的佐证加以印证。所以,现实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不要合写遗嘱。

七、不订立遗嘱,孩子继承房产是否会牵扯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没有遗嘱,人去世后的财产就会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且继承财产是发生在人死亡的那一刻,也就是说人一死,房屋就被继承人继承了。如果一个人先于其父母去世,父母就继承了该人在房屋中的份额,如果父母没有及时的放弃继承,父母继承的房屋中的份额又会变成父母的遗产被他的继承人继承,这时候就会涉及到房主兄弟姐妹的继承问题。总结一下,只有先于父母死亡,父母又没有放弃继承,而房主又没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其兄弟姐妹。

八、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否有必要订立遗嘱?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是父母的唯一的财产继承人。但如果父母的父辈(爷爷、奶奶等)还在世,尤其是有些在世的老人由于罹患脑部疾病,在继承发生时无法放弃继承(法律保护弱者,不允许其放弃),在此种情况下为防止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祖父母辈之前去世,造成后续继承房屋时涉及父母的兄弟姐妹,为防止这样的麻烦,有必要订立遗嘱。

父母恐子女婚姻不稳定,因法定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子女的配偶分得遗产,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在遗嘱中将房屋处分给本方子女一人,与其配偶无关。

九、订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孙子女是否可以?

要区分遗嘱与遗赠的区别。遗嘱是将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而遗赠是将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如将房产订立遗嘱留给孙子女,恐在继承中产生赠与税。但法律规定,当作为继承人的孙子女的父或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此时订立遗嘱将房屋处分给孙子女就不会产生赠与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无论孙子女的父母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均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成为遗嘱的受益人。但鉴于此观点并不明确,所以还是提请注意尽量回避此问题。

十、可否将公有住房订立在遗嘱中?

公有住房的登记人只是承租人身份,对房屋并无所有权,不能在遗嘱中处分公有住房。如果想

将公有住房在百年之后留给后人,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指定去世后的承租人,或通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公证,从而达到类似于通过遗嘱处分私有房产相同的目的。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在现实中常被咨询到的有关订立遗嘱的问题,显然不甚全面,但是还是希望能帮助到在此类问题上有困惑的人。从今天起,本人将定期写一些法律的文章进行分享,这里面有原创,也有我学习中认为现实中比较常见或者有理论趣味的课题。此文,便是我系列写作的抛砖引玉。

最后针对本文的内容还想说一句,可怜天下父母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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