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空假具三观(三)—地狱天堂
人从巧计夸伶俐,天自从容定主张。
谗曲贪嗔堕地狱,公平正直即天堂。
接着聊法律与道德。各位,为什么我们活在一个有法可依的世界里?因为我们活在人世间是吧,哈哈。人间是宇宙里最乱套的一个地方。天堂和地狱里必然没有法律,因为好人坏人已经区分完了,还需要法律的天堂肯定是个假天堂,冒牌货。
正是由于人世间的复杂,所以法律只能反映但却不能决定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案”,道德审判与法律审判的结果大相径庭,按当时报纸上的话讲“几乎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人了”,结果人家基本没球啥事,就是赔了一大笔钱。这个案子众所周知,就不多聊了。再比如啊,“欠债还钱”基本是老百姓心里普遍存在的道德标准,但法律却规定了诉讼时效,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就不保护债权了,哈哈。到时候法律就保护不还钱的人可以不还钱了。
有些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人人嘴里都高喊自由、民主,但多数人的内心却是迷恋权威,幻想当皇上。上天造就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你,但你却希望成为马斯克、马化腾、马云……??,这几年姓马的都出息了。“欠债还钱”是个道德标准,但如果你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你大概率的会主张,你会毫不亏心的说“我也没招啊,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所以说,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取向并不一致,道德的基础是无私、或者说我们都希望他人是无私的,哈哈。人很少评价自己的道德水准,人也很少思考自己的道德上限,而总是说自己有底线。
而法律恰恰是建立在假设人是自私的基础上,人性是自私的,法律要在人人自私的基础上构建出一种平衡,使社会更加稳定以及更有效率的前进,这种平衡也可以称之为“秩序”。而秩序需要有强制力为依托,才能成为人人都遵守的规矩是吧,也就是大卫.库珀曾说过的“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但这种规矩或是恐怖也还是需要平衡,比如我前些日子聊到的陈胜吴广,大秦朝的规矩是迟到就砍头,这也太不平衡了,迟到也砍头、造反也砍头,那傻子也会考虑一下造反,万一成了呢。
制定法律的权威当然都猴精猴精的,后来就不断的调整这个平衡关系。几百年前,出了一批更精明的首代资本家,为了反抗皇权和神权,提出了自由、民主、人权等一系列的口号,而这些口号也成为了现代法治名义上的基础。
但是,口号都是一时的,平衡才是永恒的。法律就是要不停的调整这种社会平衡状态。人民当家作主、人人生而自由这些话都是听着好听的,国家要稳定最主要的就是如何获取财富并调整好分配制度。权利上的分配,财富上的分配,分配并不是平均,还是要做到平衡。
所以总是说,枣核形的社会,也就是中产阶级比例高的社会是稳定的。而这个权利或财富的分配制度,通常都要由极少数的精英来完成,而且还是通过精英集体决策来完成,以便互相制约,还是平衡啊。要是让老百姓全体都投票决定,那完犊子,为啥?因为人人都是被假设为自私的,哈哈,都想分点原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笑话人家阿Q,人人都是阿Q。
但是,既然人是自私的,而司法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当然也是由人组成的,如果不加以制约,人性的缺点同样会映射到机构的行为上。尊重法律并不能等同于相信执法者都不具备人性本身的弱点,只有明了这一点,才有助于理解“律师为什么给坏人辩护?”等观念上的狭隘,因为在一定的条件配合下,人人都可能成为坏人。有些律师可能不是个好东西,但你也未必就是个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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