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种车上路,天津真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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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体育竞技滑板行驶更新时间:2024-07-28

你听说了吗?

10月15日交通早高峰

一男子骑行滑板车违法上路

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

事件经过

10月15日8时56分,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一名男子骑行滑板车准备通过路口时,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交警依法上前对其纠正。“您好,您骑行的滑板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如果是为了休闲娱乐,应当在特定的封闭场所骑行。”执勤交警耐心地对该男子进行宣传教育。男子因实施了“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20元罚款。接受了处罚后,该男子认识到了骑行滑板车出行的危害性,主动推着自己的滑板车,步行离开了。

易引发交通事故

日前,本市东丽区发生一起儿童在道路上骑行滑板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作为一种娱乐工具,操控性能差、危险性高,上道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其既不属于非机动车,也不属于机动车,本身并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但是,在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一些年轻人站在电动滑板车上,穿梭在道路上。

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减少此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路面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开展的道路交通违法“铁拳”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加大对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违法上路问题的查处力度。

治理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大城市主干道、繁华路段、大型商圈、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检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违法上路的管理。同时,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对未成年人使用滑行工具交通的教育劝导工作,减少滑行工具违法上路多发的现状,切实提升路面管控效果,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和平支队在辖区的南京路、鞍山道、西康路等主干道路,以及繁华路段、大型商圈、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加强对滑行工具违法上路的治理,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速度快且无制动装置,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难以紧急制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将予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同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骑行人或将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对自身、对他人和其它车辆都是一种安全隐患,为了自身安全,应选择远离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骑行,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如市民为了休闲娱乐,应当在特定的封闭场所骑行。对于儿童骑行滑板车的,家长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切勿让孩子在道路上骑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 | 李叶

综合 |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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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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