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一驾校私建坡道,30多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

临河一驾校私建坡道,30多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

首页体育竞技巨型坡道比赛更新时间:2024-04-27

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就在院里明目张胆地建设坡道,心存侥幸私搭乱建构筑物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6月5日下午,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30多名执法人员,利用铲车将利民东街一驾校擅自搭建的2米多高的坡道依法进行拆除。

当日,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该驾校,只见偌大的驾校院落中央搭建了一处混凝土结构、外观上类似“拱门”状的坡道,外部全部用水泥抹平,坡道两侧边缘砖块修葺成“长城”造型。现场几十名执法人员迅速在驾校周边拉起警戒线,维持拆除秩序。在铲车的机器轰鸣声中,私搭乱建的坡道开始“土崩瓦解”。

据该局东环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底,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往驾校运输水泥、砂子等建筑材料,这种“可疑”迹象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执法人员随后到驾校询问驾校有关负责人是否有建设项目,被明确告知没有建设意向。6月5日,该局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反映该驾校院内有人正在建设。接报后,该局东环中队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驾校院内中央位置,已经建起一处“巨型”坡道,4名工人正在紧张地施工中。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坡道中心最高位置达2米多,有8米宽,长40多米。经询问驾校有关负责人得知,为了方便学员练车他们搭建此坡道,但并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

当日下午15:00,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里查看,却发现现场依然有工人继续施工。执法人员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局里。为了防止此违法建筑进一步蔓延,一个多小时后,该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焦锦平

通讯员 邬文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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