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逾200名暴徒在香港荃湾一带堵路纵火,期间有人袭警而迫使警员开枪。其中4名涉案人员随后被捕,早前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及纵火等罪罪名成立。2021年5月5日,该4名被告分别被判监禁51个月至56个月。法官形容当日暴乱堪比“小型战争”,全赖警方容忍克制、谨守纪律,才未使暴力升级。
据港媒报道,该案4名被告依次为40岁清洁工陈珩、21岁学生陈金国、27岁程式员李振文及24岁学生郭小琴。此4人早前均被裁定一项暴动罪罪名成立,陈珩则另被裁定一项纵火罪罪名成立。
案情指出,2019年10月1日,逾200名暴徒在荃湾海坝街一带集结,警方曾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驱散人群,但暴徒继续向警员投掷砖头和杂物,更有人用易燃液体在路上燃出一条火线,期间陈珩曾将横额掷向火堆助燃。
辩方求情时指出,陈珩当日在马路上纵火的目的在于阻碍而非伤人,他亦没有真实伤害过任何警员。但法官表示,荃湾区人口稠密,陈珩故意纵火之举根本未顾及他人性命安危,且当日暴乱堪比“小型战争”,全赖警方容忍克制、谨守纪律,才未使暴力升级。
法官最终就暴动罪以5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各被告背景,及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当日的实际角色,最终判陈金国及李振文入狱51个月,郭小琴入狱53个月。陈珩则因另涉纵火罪被判囚54个月,其中2个月与暴动罪刑罚分期,共被判囚56个月。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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