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词,“采生折割”是什么意思?这一个词语来自古代巫术,“以人祭鬼,求鬼于名利。”据《元典章》载,“土人每遇闰岁,纠合凶愚,潜伏草莽,采取生人,非理屠戮。彩画邪鬼,买觅师巫祭赛,名曰采生。”简单来说就是,人为故意残损健全人的身体,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采”就是采取、搜集、锁定目标;“生”就是寻找原料,在这里指的是儿童、年少的孩子;“折割”就是人为地将肢体损毁,制造成怪物。简单来说,就是把身体正常的孩子,制作成肢体奇怪或人兽结合的怪物。
相信大家在马路上都看到残障乞丐,有些可能就是现代版的“采生折割”。在古代,“采生折割”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贩卖儿童。清朝《清稗类钞》里记载了这样残忍一件事,说的乾隆年间,苏州市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体型较大,“如川马,箭毛森立,能作字吟诗,而不能言。往观者施一钱,许观之。以素纸求书,则大书唐诗一首,酬以百钱。”
这件事被当地县令知道了,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采生折割”事件。所谓的“狗”原来是人,他是人为制造的“怪物”。至于“怪物”制作的过程,极其残忍,“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即*狗熊,剥其皮,包于我身,人血狗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如此残忍,县令立即将两人抓捕,上报后处以凌迟之行,即千刀万剐。事实上,“采生折割”的历史很久远,宋元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宋会要辑稿》中有一个故事,说的是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祚和兄长收取了当地富人十贯钱,准备“采生”,用来祭祀鬼魂。两兄弟合谋*了当地人李祈的女儿,“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残忍无比。
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社会最底层,他深知这种现象的残忍性。《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就明确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大家看明白没有?在明朝一旦发现“采生折割”现象,罪犯会被凌迟处死,家人不知情的话,会被流放2000里以外的地方。如果是从犯,也会被凌迟。
朱元璋对“采生折割”的痛恨可见一斑。到了清朝,朝廷对“采生折割”处罚的规定更为详细,除了凌迟之外,所有参与者根据罪行大小,一律流放和斩首。
参考资料:《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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