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以下文章,惊叹于小小的弓箭所包含的大大的学问,想借此与大家一起来领略弓箭之美。
内容来源:异世界冒险者M
在一次又一次的战斗中,英国长弓手击败了苏格兰人、法国人以及其他任何与他们交战的敌人,为英国长弓手赢得了近乎无敌的声誉。
然而,纵观历史,在屡遭失败的情况下,法国人坚持使用弩而不是长弓就有点让人感到费解了。
在过去的一千年里,军事技术不断改进:从重型马匹到装甲步兵、枪和大炮、步枪和坦克。每一次军事创新都会给第一个采用者带来暂时的优势,但很快就会有其他人效仿,优势也随之消失。
而长弓则不然。从13世纪末开始,在长达150年的时间里,欧洲其他国家从未大规模使用过长弓。这不禁让人感到疑惑,为什么长弓这种武器会被英国人垄断如此之久?
流行的解释很容易站不住脚。例如,经常有人说,熟练使用长弓需要多年的学习和不断的练习。
确实如此。但现实是,英国人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必然的优势,体形或长期训练并不能阻碍法国人或苏格兰人使用长弓。
法国甚至一度考虑将长弓作为一种主要的投射武器,以便与英格兰平起平坐,但最终还是坚定地选择了弩。
法国人为什么在经过尝试后还是放弃使用长弓?
因为长弓有几个关键特征,使法国很难普及长弓。
首先,长弓需要大量弓箭手才能发挥效用,而私人愿意发展长弓技能的人数永远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其次,如此一来,希望采用长弓的统治者必须通过激励手段,如比赛、经济奖励和支持使用长弓的法律来创造和推行射箭文化,以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弓箭手。
第三,长弓既便宜又容易制作——事实上,许多弓箭手都自己制作弓——正因为如此,只要有大量受过熟练使用弓箭训练的人,就会有一支随时可用的弓箭手军队。
统治者通过创造一种射箭文化来采用长弓,从而有效地武装了大部分人口,这反过来又为觊觎王位的篡位贵族创造了可乘之机。这样的贵族可以利用大量拥有熟练使用这种廉价且易于生产的武器人,组织起有效的反叛。
因此,法国的统治者必须对自己的政治安全有信心,才愿意采用弓箭。
长弓被广泛采用的障碍并不在于训练有效弓箭手所需的时间,也不在于未能认识到这种武器的军事优势、身体素质的差异、甚至是骑士阶级的种姓优越性阻止平民拥有强大的武器。
那么,长弓到底为何如此强大?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讨论过了,这一次,我要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英国的制度对军事技术的影响,以及法国为什么不具备这样的制度。
▲紫杉木的边材用于弓背,利用了柔韧的边材在拉力作用下性能良好的特点。心材则用于弓腹,利用了坚硬的心材在受压时性能良好的特点。这两种木材共同创造了一种天然的复合单体弓,用又长又粗的木棒制成,威力非凡。
英格兰的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通常被称为长弓之父,他在征服威尔士时发现了这种武器。
到了爱德华三世时期(1327-1377年)和百年战争的前半部分,英国人已经完善了长弓的战术形式。这种形式包括由下马骑士和重装骑兵组成的小规模军队,他们在高地上坚守防御阵地,两侧是大量的弓箭手。当敌军逼近时,弓箭手会用密集的箭雨发动攻击。
国王对长弓的支持
长弓在军事上的成功使用需要密集的箭雨,这就需要大量精通使用长弓的弓箭手。长弓需要多年的持续训练才能掌握。单臂反复拉动120多磅(约55公斤)重的弓箭不仅需要体力,而且由于长弓的箭是贴着耳朵拉的,瞄准主要靠直觉而不是视觉。因此,如果战争爆发,不可能招募一群没有受过长弓训练的人,并迅速训练他们使用这种武器。必须有一批熟练的弓箭手,随时准备服役。
对于大多数英国人来说,长弓技能需要大量弓箭手一起配合才能发挥作用,除了狩猎之外,长弓在军事应用之外没有什么用处。因此,要确保拥有一批熟练的弓箭手,英国王室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其人民中创造一种射箭文化。这种努力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英国国王颁布法律和法令,鼓励并经常强制使用长弓。
第一部此类法律是1242年的《武装法令》,其中规定,拥有价值超过40先令土地的男子必须拥有弓。
1363年,爱德华三世更进一步。他规定每周必须进行普遍的射箭练习,并将可能与练习弓箭的时间相冲突的其他体育活动定为非法活动:
“所有身体健康的人在节庆日(包括周日)有闲暇时都应在运动中使用弓箭……并学习和练习射箭,禁止参加或插手[用吊索]投石、掷木或掷环套桩、手球、足球、棍球、斗鸡或其他无价值的虚荣游戏,违者将被处以监禁。为了确保他的臣民能得到充足的弓箭,爱德华三世从1357年开始颁布法律,禁止出口成品弓杆,并从1365年开始禁止弓箭手在没有皇家许可的情况下离开英格兰。
1472年,爱德华四世出台了支持长弓的进口法规,要求商人在向英格兰运送其他货物时,每批货物必须进口最低数量的弓矢。
英格兰都铎王朝国王的长弓立法,同样证明了中央君主努力支持射箭文化的极端重要性。例如,亨利七世(1485-1509年在位)通过了禁止弩射击的法律,并规定了长弓的价格上限。
英国国王支持民众使用长弓的努力并不局限于支持弓箭的立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射箭文化,爱德华三世在节日期间举办了射箭比赛和节日庆典。他还向领主颁发了组建自己军队的契约,要求领主应该分享在战斗中缴获的战利品。这些“半私人军事公司”通过为弓箭手创造积累财富的机会,从经济上激励他们精通长弓。
长弓的技术优势
在1298年至1453年期间,英格兰与其中世纪晚期的敌人进行了二十多场战役,包括著名的克雷西、普瓦捷、以及阿金库尔等战役。在这些战役中,使用长弓的英格兰军队在不同程度上对阵使用弩的法国和苏格兰军队。
这些战役有力地证明了长弓在战场上的技术优势,英格兰取得了近三分之二的胜利。这些胜利中有几个以少胜多的案例。其中包括拉罗什-德里安战役,法军人数比英国人多6.29倍,在阿金库尔战役,法军人数比英国人多4倍以上。我们不难理解,当作为长弓手的对手时,长弓是如何让当代的雇佣兵弩手感到恐惧的。
然而,这些战役却大大低估了这种优势。只看实际发生的英国战役忽略了那个时代战争的单面性。它忽略了那些没有发生的战斗,因为英格兰的敌人害怕被弓箭击溃,拒绝参加战斗。由于长弓在战场上的优势,法国人和苏格兰人的典型军事战略是不与英格兰人交战。例如,爱德华三世臭名昭著的劫掠法国乡村战术(chevauchée),其目的可能包括后勤觅食的需要,但最终目的的是迫使法国人出来战斗。
长弓的威力反映了它明显的射速,弓箭手每分钟大约能射出6到12支箭。相比之下,弩的装填时间要长三到四倍。
弩弓之所以缓慢,是因为其发射方式不同。长弓是用手拉开的,而即使是小型手持弩也需要用脚才能拉开。至少在15世纪以前,发射速度更快的长弓在射程和穿透力方面可以与弩相媲美。
随着弩的发展,其威力越来越大,但射速较慢,这是为了应对盔甲的进步而开发的,在14世纪晚期开始普及。长弓的拉弦重量必然受到人体力量的限制,而弩则没有这种限制,因为弩可以通过机械装置拉开。尽管如此,在长弓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像弩那样以速度换取力量的做法并不划算。
直到1380年左右,大型弩可以穿透、长弓却无法穿透的板甲在欧洲并不常见——这是在长弓霸主时代开始一个多世纪后的事,也是百年战争之后的事。相反,从中世纪早期到至少14世纪中期,装备精良的战士的基本防御方式是锁子甲。正因为如此,在14世纪晚期之前,在实践中,弩的拉重优势往往没有实际意义。
虽然两种投射武器在中世纪晚期的武器库中肯定都有一席之地,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为了在开阔的战场上赢得冲突,长弓的技术优势使其即使不是核心武器,也能占据主要地位。
在阿金库尔之战(1415)中,由弓箭手和长矛手组成的“长矛和射击”防御阵形可以有效地克制骑兵冲锋,尖头木桩对阻挡马匹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弓的制度优势
就军事技术而言,军事创新很少可以给最初的采用者带来短期优势。因为新技术无论如何也会被敌对的竞争者所采用,从而追平实力上的差距,这一点在弩和火枪方面尤为突出。
然而,长弓是这一规则中一个令人费解的例外,这种武器的采用仅限于英格兰。
这是因为,如果一项军事技术在与外敌作战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却会损害统治者在国内的地位,那么想要保住自己地位的统治者就不太可能采用这种技术。
长弓这种军事技术就带来了这样的难题。其军事优越性取决于大量弓箭手的使用,这就要求有心的统治者训练相当数量的人学习弓箭,并鼓励他们不断练习。少数弓箭手不可能射出密集的箭雨来击退前进的敌人,而一个未经练习的弓箭手也不可能拉开重达120多磅的弓,更不用说快速、反复和准确地拉弓了。
长弓技术的这些特点对有意采用长弓技术的人有两个重要影响。
首先,有必要集中力量创造一种射箭文化。如上所述,英格兰的这些努力包括支持拥有和练习弓箭的法律、对竞争性休闲活动的限制、对弓箭的价格补贴以及以射箭技能为重点的节日和比赛。
正因为如此,长弓只能由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采用,或者在其允许和支持下采用,只有统治者才拥有开展这些活动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事实上,考虑到长弓技术的特性,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贵族没有得到统治者的许可就试图采用长弓,那么他就必须成功地掩盖自己多年来不断训练大量弓箭手的事实——但这是极为困难的。
其次,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采用了长弓技术,那么觊觎王位的篡位贵族或对领土独立感兴趣的王子就可以通过向大量民众提供这种廉价武器来领导一场有效的反叛,因为这些民众在统治者的资助下接受了弓箭训练和练习,从而成为了熟练的弓箭手。因此,统治者要想在本国发展长弓的使用,就必须保证他的努力不会反受其害。
而弩则不同。除了在战斗中的劣势之外,弩的购买成本也很高,通常由专业雇佣兵操作,而且由于其复杂的机械发射装置,除了专家之外,其他人都无法制造。
这些特点使弩成为一种难以大范围装备的武器,很难让觊觎王位的贵族用于大规模叛乱。因此,弩对统治者几乎不构成威胁。
12世纪和13世纪,法国的历代国王都试图要求并巩固世俗权力、立法、建立王国范围的法庭,并将王权扩展到脆弱的封建关系之外。但他们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使中世纪晚期的法国政局极不稳定。
几乎在整个长弓时期,法国与其说是一个王国,不如说是一个由公国组成的国家。各地区的公国内部组织如同王国的缩影,在与国王、相互之间以及与外部势力的关系上接近独立。
这片土地被分割成松散且不断变化的领地,这些领地很少或根本不效忠于任何中央政权,由贵族统治着大片土地,而这些贵族不过是军阀而已。国王的法官和官员对公国居民没有任何权力。其中的法国贵族经常向非国王的人效忠,例如1343年,几位法国领主向英格兰的爱德华三世效忠。事实上,整个百年战争可以说是一场持续的法国内战。
然而,中世纪晚期法国政治体制不稳定的最重要体现可能是爱德华三世在1340年宣布他是法国的合法国王。爱德华三世的行为体现了一个政治不稳定的统治者所面临的问题,那就是一个拥有大量弓箭手的篡位贵族所带来的麻烦。
在中世纪晚期法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贵族统治者若将长弓作为主要武器,就等于弑君。
事实上,中世纪晚期的法国编年史家尤韦纳尔在他的查理六世史(1380-1422年)中有一段话暗示,至少在法国,这正是不使用长弓的原因:
“经过很短的时间,法国弓箭手的箭术变得非常熟练,他们克服了对英国人的恐惧,都开始练习射箭和射弩。事实上,如果他们聚在一起,会比王公贵族更加强大。国王宣布停止这种练习,城市和乡村只能有一定数量的弓箭手和弩箭手。于是,人们开始像以前一样玩其他游戏。根据这种说法,在法国采用长弓很可能会引发贵族的叛乱。法国国王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正是因为这种恐惧,他放弃了采用长弓的计划。
然而,与法国不同的是,在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三世之后的几个统治者中,英格兰享有长达150年的相对政治稳定期——这一时期与长弓用于军事目的的时期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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