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晨
(作者杨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过程中一度造成该乘客身体大面积裸露。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指责女乘客行为失当,却并无处理过错的认定。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该名女乘客郭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责令保安公司限期整改。不仅如此,西安市委监委还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不可否认,女乘客郭某、乘客陈某二人确有过错。“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委实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也危害到了公共交通安全。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应“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就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作出更严格的处理了。
但是,保安员陈某的介入处理却让这件事变了味。陈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拖拽女乘客,以至于对方衣不遮体,狼狈不堪。众所周知,保安是地铁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并非执法人员,本不具有执法的权力,只能按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依法承担运营安全责任,采取劝阻等维护交通秩序的手段。而现实却是,保安直接介入纠纷,采取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俨然一副执法者紧急处理的做派。他不知道,自己逾越边界了。
审视保安拖拽女乘客下车的过程,太过于粗鲁。文明执法是行政的基本要求,即便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超过限度,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保安并非执法者,但作为地铁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最起码也该知晓规矩,在履行职责中守住文明的底线。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乘客,以暴力手段相待,导致其在大庭广众之下衣不遮体,这种莽撞粗暴的方式超越了职责限度,更是对文明底线的践踏。
平心而论,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公关”说明并不能让人满意。保安本身是自家的职员,出了问题,捅了娄子,东家却当起了裁判,中立性和公正性都难免引人猜疑。而在其语境下,能明显看出“错在女乘客”的意味。对于强制拖拽女乘客的行为,在情况说明中只用一句“带离车厢”的平淡表述,避重就轻,与事实不符。明明处理过程并未见到报警等举措,文尾却出现了“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如此“精妙”的笔法,完美避开了事件的靶心,不仅不能令人信服,同时也暴露出作为监管部门的地铁运营分公司,“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基于此,该监管部门7人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
一个文明社会,每个人都应有尊严地生活,安全地生活。按照我们的法律,一个公民就算违法犯罪,也应依法处理,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撕扯他的颜面,摧毁他的尊严。通过拳脚和暴力维持的所谓正义,只会带来更多不公。那个粗暴执法的保安,那个倒地的女乘客,那套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明,给西安地铁甚至西安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许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但不代表这件事会被轻易抹去,它也的确不应该被快速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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