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3月2日电(记者王继亮)日前,江苏如皋市东城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遭到群众举报。经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双马化工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因经营数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该局目前已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主要从事硬脂酸、动物油脂、棕榈油等化工产品的经营业务。该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对双马化工和新邦化工的调查询问,并通过已调取的财务资料初步分析,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数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企业五年前曾引发较大安全责任事故。2014年4月16日上午10时,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发生粉尘爆炸,接着引发大火,导致造粒车间整体倒塌。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1人因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4万元。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指出,本次无证经营危化品案件暴露出双马化工缺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曾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竟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无证经营,说明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导致触碰法律红线。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还发现,双马化工近年来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在如皋市东陈镇均名列前茅,在东陈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东陈镇政府对双马化工日常安全检查频次较少,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长时间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明显。在2019年2月初,东陈镇政府相关领导曾接到过类似举报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敏锐性和意识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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