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餐饮协会公布了一份文件显示,一对父子,每到餐馆用餐必点拍黄瓜,然后举报相关餐饮单位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以此为由头要求赔偿。自2020年至今该父子已举报49次,最高的按当次消费总金额的10倍要求赔偿。有的商家一次赔偿2400元,有的被一次索要赔偿5000元。
此事引起餐饮经营者的愤慨和群众热议。
这究竟是职业打假,还是恶意举报,或者涉嫌诈骗?
餐馆一份拍黄瓜也就是10-20元,这父子俩人灵光闪现,“生财有道”,抓住经营者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要挟赔偿,让餐饮经营者不仅赔了钱,也苦不堪言。
这种行为看似聪明,“依法打假”,实是人性之恶。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故意抓住别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放大和深挖,找出“违法违规”的痛点,从而进行要挟,实现背后不可告人的目的,出发点本身就不是善意的,更谈不上帮助商家完善提高管理。有恶之意,必行恶之事,有恶之花,必结恶之果。这种挖空心思,打着歪主意,绝不是职业打假行为,完全是恶意举报,甚至是诈骗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以儆效尤。
再者,这样的事情也显示了管理单位和部门的某种不作为。明明不是正常的举报行为,管理者却要求举报者和商家自行相互“协商”,撤销举报,进行“私了”。而这种管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在餐饮业,在其它个体经营项目中也大量存在,许多不法打假者,打着依法的幌子,借此勒索生财。如果管理者不大张旗鼓的明辨是非,制止打击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纵容,助长了非法举报者的气焰。难怪有的网友质问,“管理者和举报者是不是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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