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到底和我的租客有什么仇什么怨,花了十几万装修的新房第一次租出去,现在门被砸穿,满地垃圾,臭气熏天,就像一个垃圾场!”
8月7日,长沙市民卢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今年2月份通过中介将自己在长沙县海伦堡·海伦春天小区装修好的新房出租给三名男子,8月3日租客突然发来信息称不租了,当天晚上看房时发现自己的房子“满地垃圾,臭气熏天,墙壁、家具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房间内的门还被砸穿出一个大洞!”卢先生称,初步估计损失在四五千元左右。
承办此次出租的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李先生称,“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可以判断是故意损坏”,目前正在帮助房东联系租客进行赔偿。
8月7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与卢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客易某,其称,自己于今年4月就已经搬离该处,朋友梁某与其女朋友继续租住,“我走的时候只有一扇门有一点坏的地方是我弄的,其他的不是我做的”。其表示,梁某会在近日找房东处理此事,“我们会私下解决的”,并称“房东人很好的”。
租客离场留下满地垃圾,房门还被砸穿,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
“现在房子里两个门全破坏了,其中一个还被砸穿,房间内的桌椅、家具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我当时刚进来的时候臭气熏天,像一个垃圾场!”8月7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涉事房屋,位于长沙县海伦堡·海伦春天小区,是一套复式公寓,愤怒的卢先生向记者诉说。
在房屋内,晨意帮忙记者发现,一楼地面上的垃圾堆成一堆,且屋内各处均散落有垃圾,未清洗的餐具与食物残渣摆放在厨房内,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二楼两个卧室的房门被破坏,划痕与坑洞分布在上,其中一扇门上有着足球大小的洞。
卢先生称,涉事房屋是今年2月份自己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租户是三名男子易某、彭某与梁某,易某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800元,押一付三,租期一年。 “实际上租的过程中是押一付一,有的时候他们说没钱我们都没说什么,缓一下都是可以的。” 卢先生称,日常租金收取都是由其爱人进行管理。
8月3日,租客梁某通过微信向卢先生爱人表示“不租了”,当天晚上卢先生夫妇便来到现场察看房屋情况,发现房屋已大变模样。“我是花了十几万元装修的房子,也是想把房子租出去收取房租,缓解一下压力,也希望给我的租客提供一个好的居住体验,没想到发生这种事。”
记者问及是否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与租客发生过矛盾,“从来没有,我就见过租客一次,我爱人人也很好的”,卢先生称,其爱人在7月14日提醒租客梁某缴纳房租时,租客梁某以自己受伤为由要求先缴纳一半,其爱人也对租客表示关心,并答应了要求。
“但是到走之前,他们也没有缴纳那一半的房租,押金也没有找我们退,还把我的房子搞成这个样子了。”卢先生称,房屋预估损失在四五千元左右,租客梁某已联系不到。
租客:房东人很好,会联系私下处理此事
8月7日下午,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承办此次出租的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李先生,李先生介绍,“租的时候看他们都还挺干净的”,目前正在协调租客对受损房屋进行赔偿,“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可以判断是租客故意损坏,如果房东要报警或者起诉租客的话,我都会配合的。”
随后,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与卢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的租客易某,易某称,自2月份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己便与彭某、梁某合租在此。但在今年4月份,彭某与其先后搬离此地,“我走的时候门上只有一个小的凹印,因为我脾气大,一拳打上去的,后面的那些我不知道怎么弄的。”
易某介绍,自己与朋友彭某均是在2020年高中毕业,“梁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年龄和我们差不多,19岁左右。”4月份自己搬走后,朋友梁某与其女朋友居住在此。问及易某在租赁居住过程中有无和房东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易某表示没有,并称“房东人很好的”。
记者向易某表示想联系梁某了解此事或让梁某对此事作说明,易某表示梁某未回复,“梁某现在已经答应我最近去找房东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会私下解决的。”房东卢先生表示,“最后租住的人好像是梁某的女朋友,因为梁某7月中旬还让我帮他女朋友交了电费。”目前,卢先生已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薇表示,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方梁某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损毁,属于侵权或违约,梁某应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卢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卢先生可以要求梁某支付另一半租金,并不予退还押金。另外,如中介对房屋损毁有共同故意或重大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出租方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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