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 青
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彭静提交了一份提案,重提赋予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的权利(包括冻卵),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全民热议。
女性为什么会有冻卵的需求?因为,随着卵巢的衰退,女性实际的最佳生育年龄非常短。女性在出生时有一百万个卵子,青春期卵子储备下降50%,然后每个月都会失去一定数量的卵子。过了三十五岁,卵子数量和质量的下降就进入了加速期。卵子老化,还会增加孕儿的健康风险。因此年龄越大,女性成功受孕并生下健康孕儿的可能性越小。
而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与其事业上升期重合。所以,冻卵技术出现以后,有些女性将之视为“生育保险”,可以趁年轻时把卵子取出冷冻保存,将来想生育时再受孕。这样不会因为大龄而错过生育机会,即使大龄产子也可以保证孩子健康。
相比于精子冷冻技术,冻卵技术发展要晚得多——2012年,冻卵在美国才从一项实验性技术向临床放开。面对新技术的发展,我国卫生部2001年订立、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就有点跟不上趟了。这份技术规范要求的“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当时的计生环境下没有太大争议。然而今非昔比,冻卵技术成熟之后,人类辅助生殖的技术扩大了,单身女性有权利选择冻卵。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还是《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都没有否定单身男性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为什么人们自然而然地接受单身男性冷冻精子,却偏偏对单身女性的同等权利说不呢?
正如彭静委员所说,这一问题,客观上造成了男女生育权的不平等,形成了性别歧视。从生育能力上说,女性受到的年龄限制,还要比男性大得多。在法律上女性的生育权被额外限制,岂不是雪上加霜?
国内正规医疗机构不允许做,有的单身女性又确实有需求,就只好花高价去国外做,甚至选择“地下”医院偷偷做。这样带来的诸多风险,显而易见。与其让女性走投无路,还不如用法律帮助有需要的人构建一条合理合法的出路。
目前反对开放女性冻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担心放开之后带来衍生问题,如非法代孕、卵子买卖。可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思路与害怕交通意外就不准汽车上路有何区别?权利层面的讨论和管理层面的问题,岂能混为一谈?另一点,则是担心法律松绑会被理解为鼓励单身女性未婚生育,而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此观点,也多少有点杞人忧天。影响孩子成长的后天因素多如牛毛,有的家庭,就算父母双全也可能是“丧偶式育儿”。没有任何人能保证给孩子完美的成长环境,可生育权却是人的基本权利。以此为理由,剥夺单身女性的基本权利,未免太似是而非。
单身生育,虽不符合传统的家庭伦理观,一般情况下不被鼓励,但不鼓励也不等于没权利。退一步说,即使在单身生育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还有一定障碍,那么率先放开对单身女性使用冻卵技术,则具备民意基础。去年年底在首例冻卵案之后,有媒体在网上做了一项调查:“你支持国内开放冷冻卵子吗?”参与投票的11万网友中,10.2万人投了支持票,占比92.6%。可见,是时候修改那条不合时宜的技术规范了。(马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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