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找人翻建房屋坠落受伤,引发一场赔偿官司

熟人找人翻建房屋坠落受伤,引发一场赔偿官司

首页休闲益智翻新小屋更新时间:2024-04-27

来源:扬子晚报网

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装修,往往请熟人来帮忙施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往往会因由谁来赔偿引发纠纷。近期,常熟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2月,王某因家中小屋需要整修,找范某为其进行屋面翻新,范某则先后叫了张某等人进行具体翻新工作。不想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张某在小屋屋顶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坠落致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某、王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究竟该有谁来赔偿?需要首先搞清楚几人之间究竟是何关系。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均是泥瓦工,帮被告王某家翻修小屋,“干活”具有独立性,与被告王某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性,虽然双方以点工的形式进行结算,但这只是结算的方式,并不能以此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标准,故法院认定被告范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系承揽关系。

被告王某作为定作方,将小屋修缮工作交给被告范某完成,不存在相关过失,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屋维修工作由被告范某承接,原告等也由被告范某召集,与被告王某之间的结算也由被告范某负责,故原告与被告范某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

法院认为,被告范某作为接收劳务的一方,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长期从事建筑类施工作业,却在饮酒后上屋顶工作,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常熟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范某按照65%的比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计4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被告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曹瑞秋 缪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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