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车安全运输规程要求指南
一、出车前(一)核实确认托运信息。要检查确认托运人提供了所承运危险货物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及单证。
(二)企业调度运输任务。根据运输任务具体信息,调度执行该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危货车辆。在车辆选择方面,一是选择与承运危险品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包括车辆和容器类型、车辆高度和长度、罐体材质、保温加热、罐容、装卸方式、接头、人孔尺寸、防溢流装置、装卸台位置等因素,检查罐体是否清洗、气体置换等;二是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否与承运货物相符,车辆是否年检、年审逾期,检查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是否与承运货物相符,检查罐体检验有效期。
(三)提前熟悉运输任务。驾驶员、押运员要利用电子地图等方式,熟悉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需要充分考虑沿途行驶风险,查询路线中是否有水源、人口密集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途停车区位置等。
(四)起运前全面安全检查。出车前应做好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检查,至少要检查:
1.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动态监控平台是否正常监测监控执行任务车辆。
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有效危运从业资格证。
3.驾驶员、押运员的生理、心理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疲劳驾驶情况。
4.是否依据托运人提交的托运清单编写运单,并交给当班驾驶员和押运员,或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并上传平台。
5.检查运单、随车物品和车辆安全状况。一是安全管理员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合同等文件,提前熟悉运输危货品的基本危险特性、安全运输要求和应急措施,并在出车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现场运输安全告知和技术交底。
二是驾驶员、押运员应检查核对运单上的危货品名称、数量、规格、托运人地址电话、接收人地址电话、运输路线,查验与调度安排任务是否相符,与车辆罐体荷载是否相符。
三是驾驶员、押运员应检查随车携带证件和物品是否齐全,包括道路运输证、运单、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行车证、安全卡,以及与危货品相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用品,凭证运输的相关通行证件(如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必需单证等。
四是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应对车辆标识标志进行检查,检查标志灯、标志牌、反光带等是否与所装货物介质相符。
应对罐体进行检查,检查外观、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装卸软管和阀门等。重点确认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应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主动安全防护系统、电源总开关、排气火花熄灭器、导静电带等。检查车辆轮胎、轮毂,车辆刹车系统、行驶系和转向照明灯等关键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五是驾驶员、押运员在出车前,应对运输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检查车辆按规定标准安装、悬挂标志标牌。重点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标。
(五)如实填写行车日志。安全管理员、车辆技术管理员、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在行车日志中填写相关检查确认内容并签名。
二、行车中(一)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坚决做到“六不”:不超速、不超限超载、不分心、不疲劳、不酒驾、不带病。押运员要密切注意驾驶员的安全操作状况,及时提醒。企业动态监控员要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不安全、不文明驾驶行为,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处置,直至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查处。
(二)依线运行、依规行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对危货车辆运输线路、时间和速度的规定,如:高速公路行车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等。车辆不得进入危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特别是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等有特殊规定路线和时间段的,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和时间。
(三)安全停车、加强示警。中途停车休息或检查时,应选择安全区域停放,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区、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具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靠。停车区域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停车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的应选择危货车专用停车区域停放。但是,当前很多高速公路服务区缺少专用停车区,甚至拒绝危货车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需要尽快改善类似状况。
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较长时间停车时,驾驶员、押运员应采取相应警示和安全措施。
(四)按时休息,杜绝疲劳。驾驶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中间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五)押运监管,在岗尽职。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具备资格的押运员,押运员应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熟悉危化品知识。押运员要时刻注意危险货物情况,适时停车检查,做好对危险货物的监护监管,不得擅离职守。
(六)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一是紧急情况处置报告。运输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路况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应急安全防护措施,雷电天气下,严禁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或易受雷击的地点停车。雨雪冰冻、泥泞颠簸及临水临崖等天气路段时,应减低车速缓慢行驶,必要时加装防滑设施,防止车辆侧滑及货物剧烈震荡。
二是安全事故处置报告。运输过程中,若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流散、泄露等事故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报警,向单位报告,尽力开展自救,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货物危险特性,采取一切警示、防范措施,防止泄漏次生灾害及二次事故的发生。做好警戒看护好车辆、货物,等待救援。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内容,如实记录运输过程中情况。
三、收车后(一)交货返程。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将货物和运单交由接收人确认,注意卸载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向单位调度人员报告后,安全返程。
(二)回场检查。回场后先进行自检,然后由企业调度员安排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维检机构进行综检或专项检查。
(三)清洁车辆。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由具备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专业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将废气、废液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按规定处置,确保无污染。
(四)安全停车。根据企业停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危货车专用停车场。
(五)表单确认。交还车钥匙,统一保管。将车辆安全检查表、行车日志和运输单据交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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