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一生一起走
"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杯酒..."周华健的«朋友»轻柔的在耳边响起,提起朋友,我们想到的不免是两肋插刀的义气或者伸手相助的豪情。
但是,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瞧瞧现实生活中的"哥俩好"还可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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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哥俩好”?
话说,2017年年末,正值春节前夕,各大商场超市人满为患,买衣服的、买礼品的,年轻的、年老的,刚进城的、要下乡的,总之吧,就是人多。一天中午,两个60后,是东进商场、西逛超市,但就是不买东西。有时还在一起咬咬耳朵,指指点点,两人是有时摇头、有时点头,让人甚是不解。
下午时分,两人再次回到超市,片刻过后,一前一后的跟着一年轻女子离开。十分钟后,这名年轻女子发现手机不见了,便回到超市寻找认为遗落的手机却没有找到,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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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有事儿找警察叔叔!
片区民警经过调看超市录像,发现了两名男子可疑,将二人抓获,正是这两位均年近60的60后的某甲和某乙偷了这名女子的手机。
什么是“哥俩好”,
您看这两位。
因为某甲的手机丢了,某乙说给“整一个”,两人一拍即合,做好分工,物色目标,由某甲掩护某乙掏兜,就这样 “整了个手机”,可谓是 ↓↓↓↓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呀,民警将二人抓获后搜出了手机。后经价格部门价格认定,手机价值800元。二人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有人会说了,手机就值800元,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给个治安处罚,拘留罚款也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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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要是这么想可就错了!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对普通盗窃的规定。
B U T
在该条规定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不用计算数额,只要是入户盗窃、公共场所扒窃的就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杯酒..."您看着没有,这哥们儿好就得好一辈子,一起吃饭、一起喝酒、一起铁窗里相见!
扎心不?老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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