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发关注。
包兰铁路发生3次马群逼停列车事件
包兰铁路是中国第一条沙漠铁路。近两年来,包兰铁路中宁县石空镇至余丁乡区段多次发生村民放养马匹跨越铁道、逼停列车事故,特别是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发生14次马群在铁路边食草、穿越等危险情形,并发生3次逼停列车事件,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仅破坏沙漠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
包兰铁路K641-647马匹上道
2020年4月,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向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银川铁检院)反映该线索。银川铁检院经调查查明,涉案地段的马匹主要为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村民饲养,余丁乡人民政府、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行为有行政监管职责。
2020年5月22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银川铁检院对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中宁县余丁乡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同年5月29日,该院联合中宁县政法委护路办共同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整治推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护路办、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余丁乡政府以及金沙村等4个村委会干部和20余名养马村民代表参加会议。
银川铁检院在会上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公开宣读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禁牧封育管护职责,对违反禁牧者进行处罚,做好村民教育监管。加强与铁路部门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隐患。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承诺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铁路安全事故案例和图片,对村民们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村民们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承诺尽快将马匹送到相邻的内蒙古牧区寄养或出售,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进行圈养,保证不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放牧散养。
包兰铁路K641-647整改、抓捕马匹
随后,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偷牧专项清理活动,共出动150余次,对包兰铁路沿线采取拉网式巡查,清除游牧马匹及散养羊只,抓获偷牧羊群20余群2600余只、马匹13批,罚款2.4万元。同时,加强对沿线务农人员教育,对偷牧、抢牧、放牧的牧主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下山进行舍饲圈养或者上市销售。余丁乡政府组织人员逐一排查全乡养马户,签订封山禁牧及安全责任管理书18份,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200余份,宣传违法违规放牧、危害铁路安全的法律后果。县自然资源局与各乡镇建立联合巡查长效机制,成立联合稽查队,组织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有关情况,确保禁牧封育、生态保护、铁路安全目标全面实现。截至目前,该路段再未出现马匹逼停列车等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情况。
合作社占用铁路安全保护区
养殖羊与列车相撞
无独有偶,2017年1月,位于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的阳新县华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华实合作社)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未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华实合作社擅自在武九客专铁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其中占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面积为293平方米。养殖的羊等畜禽频繁侵入铁路线路内,多次发生逼停列车事故,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同时,在铁路箱涵内堆放杂物,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也污染了铁路沿线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10日,铁路部门向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下简称阳新县院)移送该线索。经初步核实,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华实合作社违反了上述规定,严重威胁铁路运行安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阳新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同年1月16日向阳新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因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建议,且2020年4月再次发生了华实合作社养殖的羊进入铁路线路内与列车相撞并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同年6月22日,阳新县院联合铁路工作人员再次对华实合作社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制止。阳新县院再次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并书面回复履职情况。同年8月18日,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已要求华实合作社迅速停止猪牛羊鸡混养、放养行为;已发函建议浮屠镇人民政府迅速将华实合作社现有养殖栏舍进行关闭搬迁;对华实合作社的粪污处理进行了改造;加强了对华实合作社的监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2020年9月30日,阳新县院和阳新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护路办)、铁路部门、行政机关等共同对华实合作社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华实合作社仍在生产经营,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依然持续。
2020年10月9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认为阳新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前述违法情形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但是对该养殖场选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行为未依法进行处理,导致铁路行车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请求判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阳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浮屠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实施了拆除。
2020年11月10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诉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职案在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0月22日,阳新县院审查认为,虽然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已在诉讼期间依法履职,但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职,既未按时回复也未积极整改,期间再次发生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导致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职的行为违法。同年11月10日,阳新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县护路办高度重视,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
介入涉铁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其有四大特点:
➤一是违法类型多样化。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二是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铁路沿线漫长广阔、情况复杂,以及一些沿线居民认识不足、意识淡漠,其安全问题涉及面广、表现隐蔽、类型繁杂、整改艰难,且整改后容易反弹回潮。铁路管理体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地方行政机关沟通不多,管理权存在交叉、重合等,加之社会经济特别是铁路事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法规滞后问题等,导致涉铁领域安全生产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 三是灵活运用多种公益保护手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工作函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
➤四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综合治理效果。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具有跨区划、跨部门、专业性强的特点,沿线安全隐患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责任主体多元,往往成为困扰路地双方的老大难问题,需要铁路沿线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涉铁安全隐患整治,为各方搭建磋商交流的平台,督促铁路沿线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和铁路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来源:正义网
文字整理:王 倩徐晴子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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