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页休闲益智画线救援抖音小游戏更新时间:2024-05-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精神,深化推进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整治工作,有效治理机动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乱象,立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工作方案》(〔2021〕19号),立足部门职能,深化消防、交管联勤联动机制,加大市政道路、小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处违规停放车辆查处力度,强化住宅小区机动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的排查、劝阻和清拖,通过对重点机动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打击整治和宣传曝光,充分发挥执震慑和舆论监督作用,实现消防车通道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缓解和解决机动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发布机动车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通告。

由消防部门制定统一的《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通告》,组织媒体和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通告宣传和张贴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托“一区一警”工作机制,会同社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通告的宣传和张贴工作。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安监处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公安交管支(大)队

(二)实施消防车车道重新划线标识。

由消防部门按照既有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标准,组织社会单位、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委会、物管会对已标识不清晰和新增的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进行全面划线,设置永久固定标识。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乡镇

(三)落实机动车日常占用消防车道治理“五步”流程。

1.明确日常巡查主体和排查任务。由消防部门督促单位、住宅小区管理主体依法落实日常消防车通道巡查职责,并开展消防车通道日常检查;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开展辖区消防车通道熟悉调研和现场测试工作。其中,社会单位巡查管理主体为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巡查管理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巡查管理主体为小区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或物管会。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作战训练处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2.落实巡查告知提示和报告职责。按照上述明确的巡查主体,各巡查主体加强对负责的场所、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道巡查,对发现占用消防车道的机动车,由巡查主体通过114平台、预留电话等方式,通知车辆驾驶人或车主于2小时内驶离,并对车辆张贴《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提示单》(附件2)以及拍照留存;待2小时后查看车辆仍未驶离的,在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功能中填报信息,实施挂账整改,并依法通过电话报告属地消防监督员。

牵头单位:各场所和住宅小区巡查管理主体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3.加大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对于道路范围内、小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处机动车违规停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处罚或清拖手段,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道路范围内占用消防车通道清拖处置流程》(附件3)实施车辆清拖。对于社会单位和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落实消防车道管理履职情况进行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对于停车位相对充足,但管理不到位的给予严厉处罚;对于确因停车位紧张导致的要视情处罚,避免重复多次处罚,应以帮助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为主。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应督促指导巡查管理主体加强宣传提示,解决停车问题,重点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平安办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公安交管支(大)队

4.落实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和警告职责。针对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道行为,属地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或者收到巡查管理主体报告,以及“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推送的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电话告知车辆驾驶人或车主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此次告知后2小时内驶离车辆,对未在规定时限驶离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其车辆行使强制措施。电话告知中,消防监督员应用手机和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告知全过程。

牵头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5.落实消防交管强制清拖机制。在属地消防监督员电话告知2小时后,由消防监督员电话通知单位、住宅小区巡查管理主体到现场查看,对仍未驶离的,由属地消防监督员到场,并联系公安交管民警。到场后,属地监督员要全程应用执法记录仪留存录像,再次电话告知车辆驾驶人或车主,告知其未在规定时间驶离,属于拒不改正行为,消防部门将对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清拖,并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由属地消防监督员和巡查管理主体签字。签字确认后,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实施清拖,清拖车辆停放地点由巡查管理主体选定,产生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按照《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清拖处置流程》(附件4)实施清拖。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公安交管支(大)队

(四)落实“两项”灭火救援紧急车道疏通保障机制。

1.强化灭火救援紧急车道疏通。遇有灭火救援紧急情况,根据事故现场道路情况,由消防部门及时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安排警力及清障力量到场疏通车道。公安交管清障力量到场后,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车辆,第一时间予以清拖。按照《灭火救援时占用消防车通道清拖处置流程》(附件5)实施。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作战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勤务指挥处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公安交管支(大)队

2.强化灭火救援紧急疏通能力建设。由消防部门在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移车器同时,在消防车上全面配备移车器。同时,由消防部门抓紧推动市政府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落实落地,为全市1万个社区(特别是无物业单位的老旧平房区)、单位微型消防站、义务服务队等自防自救力量配备“四件套”,即:挪车器、通讯工具、喊话器和破拆工具。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作战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强化消防车道物防技防手段建设应用。

由各区政府根据情况,一方面,探索并推行社区(村)委会,社会单位、物业单位在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上安装智能监控摄像头,在车辆占用10分钟后,监控系统发出警示信息,对于有物业的小区将警示信息发送至物业监控室和相关巡查人员,对于无物业的将信息发送至社区(村)委会或物管会工作人员,实现智能监控预警,及时劝离。另一方面,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停车智能化监控、车位智能化推送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时图像进行抽取、分析、预警,监控消防车通道、停车泊位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停放行为。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区街道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区两级消防、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既有方案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抓好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二)细化方案,务求实效。

各区消防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联系,紧密协作,要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梳理任务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各区消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心理、群众情绪、行为主体,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及水平,既要解决问题又不引发激化矛盾。

(四)狠抓落实,强化报送。

各区消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工作,消防、交管市级部门处室要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履行牵动、监督、检查、汇总、通报等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形成合力。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交管支(大)队应分别向市级部门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执法检查数据。

内容综合自:北京消防、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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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通州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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