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工作指导手册(2)

安全员工作指导手册(2)

首页休闲益智火源ALPHA更新时间:2024-07-26

第二章 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安全操作知识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和事故防范

机械设备从问世那天起就直接造福于人类。同时,由于各种机械设备开动后都具有能量,也潜在发生意外机械事故的可能。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就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运动部分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如果设备有缺陷,或防护装置失效,或操作不当,随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1、机床

机床是利用切削方法将毛坯加工成机器零件的设备。在操作机床过程中,操作者与机床形成了一个运动体系。当这一体系的某一方面超出正常范围,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冲突而造成事故。

(1)机床常见的伤害事故

1)轧伤挤伤事故。操作者的局部(如手、头发或衣服等)卷入或夹入机床的旋转部件或运动部件中,造成轧伤、挤伤,或出现断指、头皮被拉脱等伤害。发生这类事故,多是因为在机床旋转部分的凸出部位没有设置防护装置,或操作者违章操作。

2)操作者与机床相碰撞引起的伤害事故。当使用规格不合适或已磨损的扳手去拧螺母,并且用力过猛或扳手打滑时,人体就会因失去平衡而撞在机床上;由于操作者所占据的位置不当,如站在平面磨损或牛头刨床运动部件的运动范围内,就可能被平面磨床工作台或牛头刨床滑枕撞伤。

3)划伤、烫伤事故。操作者被飞溅的砂轮细磨料或崩碎的切屑划伤或烫伤,伤害部位主要是裸露的面部、手、颈部及眼睛等。

4)滑倒或跌倒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工作现场环境不良,如照明不足,地面或脚踏板不平整或被油污污染,机床布置不合理,通道狭窄,零部件、物料堆放凌乱不堪,而造成操作人员跌倒或滑倒。

(2)机床安全操作要点。加工机床包括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磨床等,虽然它们的操作方法和功能不同,但在安全操作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即运动件、切削工具、被加工件等在与人接触处防护不当均可造成伤害。机床安全操作的要点是:

1)机床的操作、调整和检修,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在安装、更换刀具或工件时,应先停车。刀具要符合加工条件,工件和刀具的装夹要牢靠。

3)定期对机床进行保养和检修。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床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避免机床带病运行。

4)做好个人防护。操作者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上衣的袖口和下摆要扎紧;为防飞屑、油滴等杂物进入眼睛,要戴防护眼镜。在钻床、车床、铣床上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冲床

冲压机械加工工序简单、速度快、生产效率高,其操作特点属于直线往复运动。冲压加工事故的特点往往是造成切断手指等伤害。

(1)冲压事故的原因

1)心理疲劳导致操作失误。冲压设备的特点是运行速度快,每分钟几次到数百次。在一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多数冲压作业还采用手工操作,如脚踏开关、手工上下料。由于操作简单、频繁、连续重复作业,易引起操作者心理疲劳,并发生误动作,如放料不准、模具移位等,从而造成冲断手指等伤害事故。

2)生理疲劳导致动作失调。由于冲压加工生产效率高,手工上下料体力消耗较大,容易造成操作者生理疲劳,致使动作失调而发生事故。

3)配合不默契。有些大型的冲压设备需要多人操作,配合不默契也易发生事故。

(2)冲床安全操作要点

1)冲压作业中,特别是在供料、下料的手工操作中,操作者要精力集中,与设备协调配合,防止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伤害事故。

2)多人同时操作时,相互之间要默契配合,动作要协同一致,在全部操作者的肢体均完全退出危险区后,方可启动设备。

3)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操作者应将工作服整理就绪(上衣塞入裤内,袖口扎紧,头发拢入帽内),方可上岗。

3、木工机械

由于木工机械比一般金属切削机床具有更高的切削速度和更锋利的刃口,因而木工机械设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较一般金属切削机械更易引起伤害事故。

(1)木工机械事故的种类。木工机械操作中,由于其加工的木材燃点低,易发生火灾;加工木材时产生的木屑、粉尘及机械性噪声等,对人体健康均有损害;此外,高速旋转的锯片和加工木材的反弹力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如操作者用手送料时,进入刀具与木材的接触处而产生的断指事故;被刀具打飞的木材、飞出的木屑、料头造成击伤人体事故等。

(2)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要点

1)尽量减少人手与刀具、木料的接触,如不要用手或木料去制动旋转的设备,以免因不慎使手接触转动的刀具造成事故。

2)手工送料时,注意检查木料上是否有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避免推送木料时,意外地发生手与刃口接触。

3)装拆和更换刀具时,动作要准确,避免误触电源按钮而使刀具旋转,造成伤害。

二、起重吊运安全操作和事故防范

起重吊运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和其他吊具起升、下降及运移重物。

1、起重吊运作业的危险性

(1)操作过程复杂。起重机械通常都有庞大的外形和复杂的机构,零部件也较多,如吊钩、钢丝绳等,且经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起重机司机要准确操纵,相对来说难度较大。

(2)吊运物料复杂。起重吊运的物料多种多样,有散粒的、成件的、液态的、金属或非金属的,有低温的也有高温的,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作业环境复杂。起重吊运作业由司机、指挥、绑挂人员等多人配合协同作业;作业场所的限制也比较多,像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输电线路等。

2、起重伤害事故的种类

(1)吊物坠落。有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坠落;有因捆扎方法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吊装作业人员在起重机和结构物之间作业时,因机体运行、回转挤压导致的事故;由于吊物或吊具在吊运过程中晃动,导致操作者高处坠落或被击伤造成的事故;被吊物件在吊装过程中或摆放时倾倒造成的事故。

(3)触电。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的作业场所,尤其在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3、起重吊运安全操作要点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但它们有着共同的特性,有着最基本、最普遍适用的安全操作要求。

(1)每台起重机的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开车前,鸣铃,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4)两台起重机同时进行台吊时,每台都不应超载,并且起吊速度要协调一致。

(5)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一侧翻倒。

(6)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或斜拉斜吊等。

2)信号不明确,或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

4)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或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

5)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三、触电事故防范

电气事故主要包括触电事故、静电危害、电磁场危害、电气火灾和爆炸等。由于物体带电不像机械危险部位那样容易被人们察觉到,因而更具有危险性。

1、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心脏、肺等)和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甚至导致死亡。电击是全身性伤害,但一般不在人体表面留下大面积明显伤痕。

(2)电伤。电流转变成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人体伤害,包括电能转化成热能造成的电弧烧伤、灼伤;电能转化成化学能或机械能造成的电印记、皮肤金属化及机械损伤、电光眼等。电伤多数是局部性伤害,在人体表面留有明显的伤痕。

(3)电磁场生理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2、常见触电形式

(1)低压单相触电。即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的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大部分触电事故都是单相触电事故。

(2)低压两相触电。即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这时由于人体受到的电压可高达220V或380V,所以危险性很大。

(3)跨步电压触电。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跨步电压,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跨步电压触电。高压故障接地处或有大电流流过的接地装置附近,都可能出现较高的跨步电压。

(4)高压电击。对于1000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当人体过分接近它时,高压电能将空气击穿使电流通过人体。此时还伴有高温电弧,能把人烧伤。

3、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1)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能限制人员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在安全电流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的电压时,必须有防止人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凡手提照明灯、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灯、高度不足2.5m的一般照明灯、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均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凡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如金属容器内、隧道或矿井内等,所使用的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2)保证绝缘性能。电气设备的绝缘,就是用绝缘材料将带点导体封闭起来,使之不被人体触及。作业环境不良如存在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粉尘等,可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电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绝缘用具,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

(3)采用屏护。对电器不便设置绝缘的活动部分以及高压设备(人员接近,绝缘不能保证安全时),应有相应的屏护,如围墙、遮拦、护网、护罩等。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

(4)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带电部位与人体或其他设备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其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等因素。为了防止人体触及和接近带电体,为了避免其他工具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安全距离。

(5)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在潮湿、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中,必须采用防爆式电气设备。

(6)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保护系统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由于漏电引起人身触电和设备火灾事故。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金属外壳用导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使电气设备与大地紧密连通,在电源为三相三线制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或单相制的电力系统中,应设保护接地线。保护接零就是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用导线与低压电网的零线连接起来,在三相四线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单纯采取保护接地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危险性依然存在,还应采用保护接零。

四、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

1、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原因

(1)管理不善。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等)过程中,火源管理不当,对易燃物品缺乏科学的管理,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将信纸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或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将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2)违反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使设备超温超压运行,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3)绝缘不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出现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事故隐患;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4)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应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式的电气设备,没有按要求选用;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5)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工作环境零乱,如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

2、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措施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点火源。具体来说,就是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和消除、控制点火源。

(1)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

1)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以难燃物或者阻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这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

2)生产设备及系统尽量密闭化。已密闭的正压设备或系统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及系统要防止空气渗入。

3)采取通风措施。对于因生产系统或设备无法密闭或者无法完全密闭,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场所,要设置通风装置以降低空气中可燃物浓度。

4)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2)消除或控制点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而应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铜制和木制的工、器具;机械设备中凡会发生撞击、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

2)防止高温物体表面着火,对一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尤其需要注意。为此,高温物体表面应当有保温或隔热措施;禁止在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温物体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热分解、自燃。

3)消除静电。在爆炸场所,所有可能发生静电的设备、管道、装置、系统都应当接地;增加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使用静电中和器等。

4)防止明火。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等。加热可燃物时,应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气、热水等间接加热。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加热设备应当严格密闭。在生产场所因烟头、火柴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应引起警惕。

3、灭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的原理,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只要失去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会停止。但由于在灭火时,燃烧已经开始,控制火源在多数情况下已经没有意义,主要是消除另外两个条件,即可燃物和氧化剂。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1)窒息灭火法。此法即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使燃烧物质因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在火场上运用窒息法灭火时,可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帆布、沙土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将水蒸气、惰性气体通入燃烧区域内;在万不得已而条件又许可的情况下,也可采取用水淹没的方法灭火。

窒息灭火法适用于扑救燃烧部位空间较小,容易堵塞或封闭的房间、生产及储运设备内发生的火灾。灭火后,要严防因过早打开封闭的房间或设备,新鲜空气流入,导致“死灰复燃”。

(2)冷却灭火法。将水、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来终止燃烧。也可用灭火剂喷洒在火场附近未燃的可燃物上起冷却作用,防止其受辐射热影响而升温起火。

(3)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质与附近未燃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质而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隔离灭火法常用的具体措施有:将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和氧化剂从燃烧区移至安全地点;关闭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用泡沫覆盖已着火的可燃液体表面,把燃烧区与可燃液体表面隔开,阻止可燃蒸气进入燃烧区。

(4)化学抑制灭火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从而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使用灭火剂时,一定要将灭火剂准确地喷洒在燃烧区内,否则灭火效果不好。

在灭火中,应根据可燃物的性质、燃烧特点、火灾大小、火场的具体条件以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灭火办法。如对电气火灾,宜用窒息法,而不能用水浇的方法;对油火,宜用化学灭火剂。无论采用哪种灭火方法,都要重视初期灭火,力求在火灾初起时迅速将火扑灭。

五、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驾驶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不同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内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运输作业环境不良(如生产用的原料、材料、半成品以及边角废料等物放置不当),加之车辆技术装备不完善,驾驶人员素质低,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1、企业内机动车辆常见事故类型

(1)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2)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时物体的打击。

(3)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4)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应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2、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原因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较为复杂,与车辆的技术状况、道路条件、作业环境、管理水平,以及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情绪好坏等一系列因素有关。

(1)违章驾驶

1)无证驾驶。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证书后方可独立驾驶。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具备驾驶能力,也不了解车辆力学性能,更不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2)人货混载。车辆在急转弯或制动时,由于惯性和离心力的作用,使车上的人和货物相互碰撞、挤压,或把人和货物甩出车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违章装载。由于运输任务重,运距短,企业内车辆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现象特别严重。由于超重使车辆轮胎负荷过大、变形严重,容易发生爆胎事故,也使车辆的制动性能降低,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超速驾驶。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有50%以上与车速过快有关。车速过快可破坏汽车的操纵性和稳定性,扩大了制动的不安全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3)车况不良。企业内车辆多用于短距离生产运输,且特种车辆较多,加之技术维修力量不足,所以由于车况不良引发的事故占较大的比例。主要问题是防护装置、保险装置缺乏或存在缺陷,车辆及附件存在缺陷等。由于维修不及时,使得车辆带病行驶,埋下事故隐患。

(4)驾驶技术不熟练。有的驾驶员不熟悉车辆性能,不了解企业内道路行车特点,不能正确判断路面复杂情况,致使出现险情时惊慌失措。

3、车辆安全驾驶要点

(1)行车前应观察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起步。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边驾驶车辆边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在厂内、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应按规定线路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6)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

(7)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试车时应做好安全监护,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路段试车。

第二节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

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就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于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及污染性因素等。

(2)劳动组织中的有害因素。包括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与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露天作业的不良气候条件、厂房狭小,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等;缺乏有效的卫生技术设施或设施不完备,以及个体防护存在缺陷等。

2、职业病

从广义上讲,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仅指由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为十大类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耳聋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8种。

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

1、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生产性毒物主要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呼吸道由鼻咽部、气管支气管和肺部组成,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甲烷等)、蒸气(如苯蒸气等)和气溶胶(如农药雾滴、电焊烟尘等)形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呼吸道是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最重要的途径。

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包括毛发、指(趾)甲等。毒物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经皮肤吸收,引起局部的损害或全身性中毒症状。

2、职业中毒的类型

职业病按其发病的快慢一般分为急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中毒两种类型。急性职业中毒指人体在短时间内受到较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而迅速发生的疾病。具有起病急、变化快、病情重等特点。急性职业中毒以化学物质中毒最为常见,主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意外事故所引起。

慢行职业中毒是作业人员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受到一定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经过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缓慢发病。相对于急性职业中毒而言,慢行职业中毒具有潜伏期长、病变进展缓慢、早期临床症状较轻等特点。

3、常见的职业中毒

(1)铅作业及铅中毒。铅冶炼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最大,熔铅、铸铅及修理蓄电池都可接触铅。由于铅化合物多具有特殊颜色,常用于油漆工业;在砂磨、刮铲、焊接、熔割时可产生铅烟、铅尘。铅中毒可引起肝、脑、肾等器官发生病变。因接触的剂量不同,可出现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症状。

(2)苯作业及苯中毒。生产中接触苯的作业主要有:喷漆、印刷、制鞋、橡胶加工、香料等。苯及其化合物是以粉尘、蒸气的形态存在于空气中,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特别是夏季,皮肤出汗、充血,更能促进毒物的吸收。急性苯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一些中毒者还可以发生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及肝肾损害,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

(3)窒息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的主要致病原因是机体缺氧,急性缺氧可引起头痛、情绪改变,严重的可导致脑细胞坏死及脑水肿。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中毒有:

1)一氧化碳中毒。发生在煤、油料燃烧不充分时以及煤气制造、金属冶炼等作业场所。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重度中毒者表现为无意识、昏迷,甚至呼吸衰竭,伴有脑水肿、严重心肌损害。

2)硫化氢中毒。多发生在石油开采和炼制、化纤及造纸生产中,在清理粪池、下水道、垃圾时,也可发生硫化氢中毒。轻度中毒症状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称为“闪电型”死亡。

3)二氧化碳中毒。多发生于汽水、啤酒制造作业中,不通风的发酵池、地窖、粮仓等处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常为急性中毒,几秒钟内即迅速昏迷,若不能及时救出可致死亡。

4、职业中毒的预防

职业中毒是一种人为的疾病,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可使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避免中毒。

首先,根除毒物或降低毒物浓度,如用无毒或低毒物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物质。但不是所有毒物都能找到无毒、低毒的代替物。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毒物浓度的措施很重要,如采取密闭生产和局部通风排毒的方法,减少接触毒物的机会;合理布局工序,将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下风侧。

其次,做好个体防护,这是重要的辅助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用品等。毒物进入人体的门户,除呼吸道、皮肤外,还有口腔。因此,作业人员不要在作业现场内吃东西、吸烟,班后洗澡,不要将工作服穿回家。

三、粉尘的危害及尘肺的预防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在生产环境中,单一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

2、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或其他肺部疾患。我国按病因将肺尘埃沉着病分为12种,并作为法定尘肺列入职业病名单目录,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2)中毒吸入铅、锰、砷等粉尘,可导致全身性中毒。

(3)呼吸系统肿瘤。石棉、放射性矿物、镍、铬等粉尘均可导致肺部肿瘤。

(4)局部刺激性疾病。如金属磨料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

3、预防肺尘埃沉着病(尘肺病)的措施

消除或降低粉尘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通过革新生产设备、实现自动化作业,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粉尘;采用湿式作业,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

作业中接触粉尘的人员,在作业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符合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一定要戴防尘护具。防尘效果较好的有防尘安全帽、送风口罩等,使用于粉尘浓度高的环境;在粉尘浓度较低的环境中,佩戴防尘口罩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四、防止噪声与振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1、噪声与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1)噪声。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声音,其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使用各种风动机械的操作人员、纺织工、拖拉机手等都是在强烈噪声的环境中作业。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长时间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和噪声性耳聋;此外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病症,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引起血压持续升高,还可出现胃肠功能紊乱,胃蠕动减慢等变化。

从安全方面来看,在噪声的干扰下,人们会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了对事故隐患的判断处理能力。在车间或矿井等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2)振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筛、打夯机、振动送风带等。而在生产中,作业人员接触较多、危害较大的振动是振动性工具产生的振动,长时间使用这些工具会造成手臂振动,目前国家已将局部振动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造成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锤打作业,如打桩作业、捣固工、铆钉工等;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风钻、电锯、电钻、喷砂机等;驾驶运输与农业机械,如收割机、脱粒机、拖拉机等。

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可引起振动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方式不同,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强烈的全身振动,可使交感神经处于紧张状态,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胃肠不适等症状。全身振动引起的这些功能性改变,在脱离振动环境和休息后,症状多能自行消除。局部振动病或称手臂振动病,是由于长期接触过量的局部振动,引起手部末梢循环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该病的典型表现是手指发白(白指症),并伴有麻、胀、痛的感觉,手心多汗。

2、防止噪声与振动的措施

为防止噪声、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如以焊接代替铆接、锤击成型改为液压成型等;机械设备应装在橡皮、软木上,避免与地板直接接触;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以减弱因撞击而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其次,控制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

最后,做好个人防护。如果作业场所的噪声、振动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则加强个人防护是避免遭受危害的有效措施。如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时,佩戴耳塞就是最便捷的防护方法,必要时应佩戴耳塞、帽盔;为防止振动病,作业场所要注意防寒保暖,振动性工具的手柄温度如能保持在40℃,对预防振动性白指有较好的效果;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振手套、减振座椅等。

五、对电磁辐射的防护

1、非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

(1)射频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接触射频辐射的作业有: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等,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是一个主要辐射源;食品、皮革、茶叶等用微波加热炉进行热处理,操作人员有可能接触微波辐射。

生产过程中,通常为低强度慢性辐射,对神经系统、眼及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可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期接触高强度微波的工人,可加速眼晶状体老化过程,引起视网膜病变;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主要是造成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等。

(2)红外线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自然界的红外线辐射源以太阳为最强,基建工地、搬运等露天作业,夏季红外线辐射强度很大;生产中接触红外线辐射源的作业有

金属加热、熔融玻璃等,炼钢工、轧钢工、铸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等可受到红外线辐射。

红外线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眼睛和皮肤。长期受炉火或加热红外线辐射,可引起白内障。白内障造成视力下降,一般两眼同时发生。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如玻璃工的白内障,多发生在工龄较长的工人中。皮肤受红外线长期照射,局部可出现色素沉着。

(3)激光对健康的影响。激光就是电磁波,目前,使用的各种激光属于非电离辐射。激光被广泛应用主要是它具有辐射能量集中的特点,生产中主要用于金属和塑料部件的切割、打孔、微焊等。

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甚至视觉丧失。激光还可以对皮肤造成损伤,轻度损伤表现为红斑反应和色素沉着,照射剂量大时,可出现水疱,皮肤溃疡。

2、电离辐射及其引起的职业病

凡能直接或间接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其中α、β等带电粒子能直接引起物质电离,称为直接电离辐射;γ光子、中子等非带电粒子,不能直接使物质电离,称为非直接电离辐射。随着核工业的发展,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放射性核元素在工业、农业、医学诊断中的应用,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也日益增多。

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称为放射病,有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两种。急性放射病是短期内一次或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而引起的全身病变,多见于核能和放射装置应用中的意外事故或由于防护条件差所致职业性损伤,主要引起骨髓等造血系统损伤,也有发生肠麻痹、肠梗阻的情况;慢性放射病是长时期内受到超限值剂量照射所引起的全身性损伤,多发生于防护条件不佳的外照射工作场所,一般出现头痛、疲乏无力、记忆力下降,伴有消化系统障碍。

除全身性放射病外,电离辐射还可造成局部的放射性皮炎和放射性白内障。

3、电磁辐射的防护

(1)非电离辐射的防护

由于电磁场辐射源所产生的场能随距离增大而减弱,所以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远离辐射源;避免在辐射流的正前方作业可有效防止微波辐射。为防止辐射线直接作用于人体,合理地使用防护用品是十分重要的。穿戴金属防护服可防止射频辐射,穿戴微波屏蔽服、红外线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等可防止微波、红外线辐射。激光和红外线防护的重点是对眼睛的保护,除佩戴防护眼镜外,还要定期检查眼睛。

(2)电离辐射的防护

作业人员要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如熟悉所用辐射性核元素的反射强度;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用具,清除放射性污染物;在离开作业场所时应洗手或沐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穿戴工作服、防护镜、口罩、面盾等。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内严禁饮食、喝水、抽烟和存放食品。

第三节 作业环境与条件的改善

一、环境温度的控制

1、工作地点“小气候”对人的影响

工作地点的气候条件往往来自人为的生产环境。不同企业、不同工种,环境温度存在较大差别。高温作业岗位主要有:冶金工业的炼铁、轧钢车间;机械制造业的铸造、锻造车间;陶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窖车间;发电企业的锅炉间等;夏季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也属于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多见于冬季寒冷气候中的露天作业或在无采暖设施的车间内工作,从事冷藏和冷冻食品作业的工人也会接触寒冷环境。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高温会引起中暑。中暑多是由于机体产热大大超过散热,热量在体内蓄积所致。中暑与作业场所的气温过高有密切关系,但气温过高并不是唯一的致病因素,在相同的高气温条件下,如同时存在高湿度或强烈热辐射,特别是风速小时,更容易发生中暑。中暑还与劳动强度、休息制度、个体防护、个人的健康状况以及对高温的适应性有关。中暑有三种情况:

1)先兆中暑。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全身乏力、头晕、胸闷、心悸,以及注意力失控、动作不协调等症状。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短时间休息后即可恢复正常。

2)轻症中暑。除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出现体温升高(38.5℃以上),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症状。如将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一般4~5h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可达40℃以上。此时,应将中暑患者平卧,并移至阴凉通风处,迅速采取降低体温的措施,必要时送往医院治疗。

一般来说,对中暑患者及时进行对症处理,很快可恢复,不必调离原工作岗位。若因体弱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调换工种。

(2)低温对人体的影响。人体适应寒冷的能力有一定限度,如果在寒冷(-5℃以下)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或浸于冷水中,超过适应能力,体温调节发生障碍,体温则会降低,影响机体功能,出现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等症状。随着体温的下降,会出现全身疼痛,意识模糊,严重者心脏功能失调,必须及时抢救才能脱离生命危险。

低温对人体的伤害最常见的是冻伤,手、足、鼻尖和耳廓等是人体易发生冻伤的部位。冻伤的产生与人在低温环境中暴露的时间有关。在-20℃以下的环境里,皮肤与金属接触时,皮肤会与金属粘贴,称冷金属粘皮,这是一种特殊冻伤。

2、防暑降温措施

(1)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中暑的关键在于改善高温作业环境,使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在高温车间内合理布置热源,避免作业人员周围受到热源作用。尽可能把各种加热设备置于车间之外。温度很高的产品应尽快运出车间,如果热源不能移动,应采取隔热措施。通风是防暑降温的重要措施,应加强自然通风,使车间内高温从高窗或气楼排出。车间屋顶可安装风帽,墙角开窗可加强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将余热全部排出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2)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人员应穿耐热、坚固、导热系数小、透气功能好的浅色工作服,根据防护需要,穿戴手套、套鞋、护腿、眼镜、面罩、工作服等。

(3)采取合理的组织措施和保健措施。制订合理的劳动和休息制度,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多班次工作办法;布置合理的工间休息地点;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高温作业安全卫生规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实行医务监督,对高温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

3、防寒保暖措施

冬天露天作业或在无采暖设施的车间时,应在工作地点附件设立取暖室,供作业人员轮流取暖休息之用。在寒冷环境中,体温会因空气运动而加快散失,最好的办法是降低空气在皮肤表面的流动速度,一般用适当多穿衣服和防风的办法来实现。因此,低温作业人员应穿御寒服装;工作时若衣服浸湿,应及时更换;劳动强度不可过高,防止过度出汗;要特别注意手、足保暖。在饮食方面,适当增加富含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

另外,要教育、告知职工体温过低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肢端疼痛和寒战(体温可能降到35℃)是低温的危险信号,当严重寒战时,应终止作业。

二、照明的调节

1、适宜的亮度

人在工作环境中进行各种生产劳动,主要是用眼睛这个视觉器官将物体的位置、大小、形状和运动速度及方向等信息,通过视觉神经传到大脑,在作出相应的判断后,采取有目的的动作。有资料表明,人们所获得的信息,80%以上是靠视觉得来的。因此,从视觉所得的信息对人的作业动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通过视觉得到物体的正确信息,适宜的照明,使物体具有适当的亮度就是必要的条件了。光线不足或过强对安全作业的影响主要有:

(1)因为亮度不足,容易把物体的状况看错,大脑必然会根据错误的信息,发出错误的指令,人也就会做出错误的动作而造成事故。

(2)由于亮度不足,人要费劲才能看清物体,这就使人在生理上要消耗更多的能量。在这种环境中工作时间稍长,人就容易疲劳,引起心理状态的变化,使判断力和思考能力降低(或迟缓),误操作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

(3)如果光线过于明亮,会使人感到耀眼,难以看清物体真相。长时间在过亮环境中工作,眼球也容易疲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2、适度的照明

光线不足或过强造成人的动作失误,是人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事情。因此,作业环境要有一个适宜的照明条件,使人们既能看清环境中各个物体的真实状况,又不使人的眼睛感到疲劳。

至于光源,一般以自然光线为宜。因为在同样的光照条件下,自然光源较人工光源明亮、柔和。为此,作业现场材料不应堆放过高,以免遮挡日光;窗户要保持清洁;厂房的内墙应刷成浅色。

如果作业环境不能利用自然光(如夜班、井下作业、隧道等)或自然光不足(如阴天)时,则必须采用人工光源。人工照明有全面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三种形式,可根据作业需要进行调节。通常情况下,工作场所的照明是由全面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混合照明,即在工作场所安置若干照明设施而是整个工作面普遍达到所规定的视觉条件,同时在某个工作面上安置照明设施,作为局部照明直接照射到工件上,以弥补全面照明的不足。

无论采用自然光还是人工照明,都必须注意不要产生明暗对比度很强的阴影;同时,为了避免光线对眼睛的直射,可使用防直射灯罩。

三、操作姿势的调整

调查发现,许多最普通的疾病都是因为作业姿势不适当引起的。例如,人们长期弯腰操作往往会造成腰酸背痛或肌肉和关节损伤;伴随着广泛使用的显示装置,视觉障碍正在增多。随着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与操作装置、工具之间的协调性、安全性等问题也应充分考虑,应使操作装置和工具的设计符合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操作要求,并能在使用时方便、省力、快速、安全。

1、调整好作业姿势

人在劳动中需要保持一定的姿势,也称体位。长时间保持一种作业姿势会使某些特定的肌肉处于收缩状态,容易引起疲劳。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适当变换作业姿势。

(1)站立操作。有些操作需要十分用力且动作幅度大,如操纵某些特定型式的机器,就常常需要站着完成。站立一天会使双腿肌紧张引起疲劳,或因下肢血液回流不好导致腿部肿胀。为减轻腿部的疲劳和肿胀,使脚所承受的力量均匀分配。在站立作业中,还要尽量避免弯腰躬背。因为弯腰躬背时,背部肌肉一直处在紧张状态,直立起来后,就会感到腰酸背痛。

合适的作业高度也非常重要,如果作业高度不合适,操作者很快就会感到疲劳.适合的作业高度是:操作者不需要弯腰躬背、双肩放松、体态自然地进行操作。为此,工作台的高度应能根据操作者的身高进行调整,使台面与肘部在同一水平;操作装置、材料、工具等应方便拿取和使用。

(2)坐姿操作。坐姿时下肢处于比较放松的状态,与立姿比较,可以减少能量的消耗,减少疲劳程度。采取坐姿时身体比较稳定,适合于从事精细作业;此外,坐姿状态不需要下肢支撑身体,可以用足或膝进行其他操作,如机动车驾驶。

坐姿作业同样存在一些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如坐姿状态下下腹肌松弛,颈椎弯曲较大,脊柱的S形生理弯曲的下部由前凸变为后凹,使身体相应受力部位发生改变,长时间作业可造成损伤;此外,坐姿操作不易改变姿势,用力受限制,工作范围受局限,久坐会导致生理性疲劳。

良好的坐姿是:身体坐直,靠近工作台。因此,工作台和工作椅应设计得使肘部与台面在同一水平,使腰背伸直,双肩放松.对于精密工作,应尽可能设计一些可调节的支撑物或支撑面,用以支撑肘部、前臂或手。还要注意选择便于工作且与工作台的高度相适应的工作椅,椅子的高度可调。要有足够的空间使双腿能自由活动。

2、适宜的操作装置和工具

(1)操作装置的选择。正确选择操作装置的类型,如精密、高速操作的机器用手控装置,操作力较大的机器用脚踏板;准确区别紧急状态和正常状态下使用的操作装置,可用色彩和清晰的标签或防护装置来区分;操作程序应易于理解,要符合习惯,如电气设备的旋钮顺时针转动为“开”,阀门则逆时针转动手柄表示“开”。

操作程序符合人的习惯非常重要.在紧急状态下,人们会按照正常的反应去操作,因此应确保操作方向与人们习惯的方向一致。如果购置的设备是进口的,不符合一般的操作习惯,则应清楚地标明“开”“关”的方向。

(2)工具的选择。操作中经常需要使用的各种工具,如钳子、刀、钻、斧等。工具如果与人的操作及工作对象不相适宜,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影响操作人员的健康.选择工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使用较重的工具;在使用钳子等工具时,注意腕关节活动的角度;如果使用过程中需要利用工具的重力(如锤子)。则工具的重心宜远离手部;使用工具时,应使操作者的手和上肢保持自然状态;操作时要容易拿住工具,一般用力大或使用时间长的工具,手握把柄的直径要大一些。工具还应具备外形美观、坚实耐用、使用安全等特点。

此外,需注意的是,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工具,避免选择和使用质量低劣的工具。在选择工具时,还应该征求操作者的意见。

四、疲劳的缓解

在劳动过程中,当作业能力明显下降时,表明身体已处于疲劳状态。疲劳的程度不同,感觉也就不同,如有人只有轻微的疲倦感,而有的人则会感到筋疲力尽。疲劳经适当休息可消除或减轻。

1、引起作业疲劳的因素

疲劳与很多因素有关:作业强度越大,作业时间越长,人体就会加速疲劳;人在不良作业环境中工作,很快就会进入疲劳状态,如工作场所的高温或低温、照明不足、强烈的噪声等;作业中,如果技术不熟练也容易因过度紧张而导致疲劳;不正确的操作姿势更容易迅速导致局部疲劳。此外,作业者的不良生理、心理素质和精神因素也都容易导致疲劳。同样的作业条件、作业时间,老年工人、女职工就会比青壮年工人更容易出现疲劳;情绪焦虑、不安、有危险感、有过大责任感、对工作缺乏兴趣等都会引起疲劳。

2、疲劳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1)生理疲劳对作业的影响。生理疲劳表现为肌肉酸痛、肌肉活动失调等,对作业安全的影响是:感觉、视觉、听觉机能降低,作业时可能发生错觉;反应迟钝,作业时动作准确性下降;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注意范围变小;思维能力降低,对故障的判断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下降。

(2)心理疲劳对作业的影响。心理疲劳表现为无精打采,心情烦躁等,对作业安全的影响是:作业时思维迟缓,懒于思考,忽视作业中的危险因素,这往往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因此,从事危险性作业时,适当休息,使疲劳消除,恢复精力和体力。

3、防止过度疲劳的措施

首先,要重视心理因素。因为长时间从事单调、乏味、紧张的工作,就会对工作产生“厌倦感”。因此,应根据操作者自身的心理特点,从事与之适合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操作者能够心情舒畅地工作。

其次,要改善作业时的姿势和体位,防止个别器官过度紧张。用力要合理,如动作要对称/要有节奏、要自然,尽量借助体重来用力;操作也要合理化,尽量减少多余的动作;生产工具和加工物料要布局合理,以缩短操作行程,减少体能消耗。

再次,改善劳动环境和卫生条件,如改善作业场所的照明条件,消除或降低噪声,材料堆放整齐,保持作业场所空气畅通,使劳动舒适愉快。

最后,注意劳逸结合。在劳动日内,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工作之余,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体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为抵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尽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安全防护措施,但由于条件限制,仍会存在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劳动防护用品概述

1、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认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一种辅助性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延缓或减轻有害因素对人体安全、健康的伤害,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从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生产设备及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上着手。

(2)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根据实现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在种类、数量性能上与实际需要相适宜,物尽其用,不致造成资金和物资的浪费。

(3)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有相当数量职工,包括一些领导,都将劳动防护用品误认为是生活福利待遇,多多益善,以致盲目提高发放标准,或者片面追求样式,使劳动防护用品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4)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尘防毒面具等,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并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另外,在一些特

定的作业场所中,要注意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如在易燃易爆、有灼伤和静电发生的场所,就严禁职工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按照用途和防护部位分类

(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护品,主要包括:

1)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2)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防冲击护目镜等;

3)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服、绝缘鞋、等电位工作服等;

4)防机械外伤用品,如防刺、割、绞碾、磨损用的防护服、鞋、手套等;

5)防酸碱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防护服和靴等;

6)耐油用品,如耐油防护服、鞋和靴等;

7)防水用品,如胶制工作服、雨衣、雨鞋和雨靴、防水保险手套等;

8)防寒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等。

(2)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劳动卫生护品,主要包括:

1)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2)防毒用品,如防毒口罩、防毒服等;

3)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线服、铅玻璃眼镜等;

4)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

5)防噪声用品,入耳塞、耳罩、耳帽等。

(3)按人体防护部位分类。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代码》的规定,我国实行以人体防护部位的分类标准,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9类:

1)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帽、防寒帽等9类产品。安全帽具备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及一些特殊技术性能要求,如炉前作业要求阻燃性能,坑道作业要求倾向刚性,易燃易爆场所要求抗静电等。安全帽的使用寿命在3年左右,当过长地暴露在紫外线或者受到反复冲击时,其寿命会缩短。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了防御有害物质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新鲜空气,以保证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能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品。按防护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它可去除污染而使空气净化,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它可向佩戴者提供洁净空气,如压缩空气呼吸器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预防烟、尘、金属火花及飞屑、热、电磁辐射、化学品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护品。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强光等9类。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较为普遍的有三种:焊接护目镜及面罩,其作用是防止非电离辐射、金属火花和烟尘等危害;炉窖护目镜,其作用是预防炉、窖口辐射出的红外线和少量可见光、紫外线对眼睛的危害;防冲击眼护具,其作用是预防铁屑、灰砂、碎石等外来物对眼睛的冲击伤害。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了预防噪声对人体引起的不良影响的防护用品。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置放于耳道内的耳塞,使用时要特别注意耳塞的清洁问题及耳塞与使用者耳道的匹配问题;另一类是置于外耳外的耳罩,使用时要顺着耳形戴好,并注意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第三类是覆盖于头部的防噪声头盔,一般有软式(如航空帽)和硬式两种。

5)手部防护用品。通常称为劳动防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作用。按照防护功能分为一般防护手套、防酸碱手套、防寒手套、绝缘手套、防高温手套等12类。使用时要考虑到舒适、灵活的要求和防高温的需要及可能用其抓起的物件的种类条件的需要等,还要考虑使用者遇到的危险因素,如是否有存在被卷到机器中去的危险。

6)足部防护用品。通常称为劳动防护鞋,是防止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害物质或外逸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品。按照功能分为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酸碱鞋、电绝缘鞋等13类。根据防护鞋功能的需要,所有防护鞋都应满足如下要求:防护鞋外底必须具有防滑块;鞋后跟应具有适宜的高度;鞋帮材料要耐磨且透湿性好;鞋后跟具有缓冲性,能瞬间吸收能量。

7)躯干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即防护服,按照防护功能分为普通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阻燃服、防电磁辐射服等14种。防护服的主要功能是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伤害。防护服除安全可靠,适合作业场所的需要外,还要舒适大方,适合行业特点。

8)护肤用品。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外露部分(主要是面、手)受到化学、物理等因素(如酸碱溶液、漆类、紫外线、微生物等))的侵害。护肤品一般是在整个劳动过程中使用,上岗时涂抹,下班后清洗,可起一定隔离作用。按照防护功能,分为防晒、放射线、防油、防酸、防碱等类。

9)防坠落用品,防坠落用品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护品,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

2、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还可以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与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外的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

(1)头部护具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护具类,如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3)眼(面)护具类,如焊接眼面护具、防冲击波眼护具等。

(4)防护服类,如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等。

(5)防护鞋类,如防静电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胶靴、耐酸碱皮鞋等。

(6)防坠落护具等,如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1、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

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

(1)严格保证质量。

(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

(3)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

2、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企业在发放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

(1)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4)建立健全防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正确选用和坚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根据工作场所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正确、合理地选用护品,并养成只要上岗作业就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在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尚未实现本质安全的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仍不失为减少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一种有效措施。但由于设计或制作上的原因,一些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后会使人感到不舒适、不灵活,有的很笨重,使得职工不愿穿戴;还有的职工怕麻烦,觉得穿不穿两可。因此,班组长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劳动防护用品对保障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作用,自觉地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做到“三会”

“三会”即会检查护品的安全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维护保养护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对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有时甚至是性命攸关的问题。如安全带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职工必须掌握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性能、要求,能发现存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保证其使用安全。其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职工必须了解护品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在工作中遭受不应有的伤害。再次,要掌握防护用品维护和保养的方法,特别是对安全帽、安全带等一些特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其良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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