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规范类小知识分享——第三期

住宅规范类小知识分享——第三期

首页休闲益智建筑达人更新时间:2024-09-22

第三期 分享住宅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规范各功能空间官方术语的解释如下: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这条可拿来解释厨房的使用面积是不包含烟道面积的)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每个空间对应的使用面积如下:

第一条 户型总的使用面积

套型的使用面积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针对一室一厅的房子使用面积最小要求)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针对单间配套的房子使用面积最小要求)

第二条 卧室

单人卧室最小使用面积5m2

双人卧室最小使用面积9m2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单间配套的房子)

第三条 客厅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第四条 餐厅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第五条 厨房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单间配套的厨房使用面积)

第六条 卫生间

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只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只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了,后期的分享敬请期待[赞][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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