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阎秋)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21年版)》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评审工作,中建协对《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21年版)》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有“总则、竞赛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竞赛活动办法、竞赛实施安排、过程检查、成果推广、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三十五条。
《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分为绿色施工和绿色建造两类竞赛活动。
绿色施工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组织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遵循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实施等方面开展的竞赛工作。
绿色建造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着眼于建筑全寿命期,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在绿色建造组织、管理、实施等方面开展的竞赛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根据竞赛活动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竞赛评分办法。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参照现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执行;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参照《建筑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T/CCIAT0048-2022)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竞赛活动自愿参加,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申报绿色建造类成果,要求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为PPP、工程总承包或其他一体化投资模式,项目包含了工程立项、设计和施工各阶段。
《实施办法》规定,参赛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五个条件: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合规。竞赛活动得到工程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房屋建筑类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特色的工程和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能够结合工程亮点、地域性、项目功能特点,组织绿色建造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绿色建造类型,项目应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阶段完成申报。绿色施工类型,项目应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申报。
对于竞赛成果的推广,《实施办法》明确,竞赛活动项目提供的材料以及竞赛活动结果文件保留3年;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负责编制竞赛活动成果汇编,宣传推广绿色建造技术和管理成果;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在获得一等成果的项目中选择3-5项有特色和代表性的优秀项目成果组织国内交流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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