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深度合成技术,“换脸”骗术的末日快来了

规范深度合成技术,“换脸”骗术的末日快来了

首页休闲益智快来合成更新时间:2024-06-18

来论

继算法推荐之后,深度合成技术也将迎来单独规范。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深度合成是一个不为人所熟知的新鲜术语,但说起“换脸术”、“换声术”等骗术,人们恐怕都不会陌生。这些年,在先进的深度合成技术加持下,违法犯罪分子“阴招迭出”:有的假冒领导口音打电话,骗来公司员工转款;有的“化身”知名演员,让不少中老年女性沉迷其中,受骗上当;有的将女明星头像嫁接在不雅视频上,在色情网站大量播放,赚取利润。如此种种,无论普罗大众,还是明星达人,无不深受其害,更把网络世界搞得乌烟瘴气。

值得欣慰的是,立法机关已经着手规制乱象。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有要求。不可否认,在肖像权的法律条款中予以规制,以及通过部门规章加以限制,对深度合成都是有力制约,但立法条款过于抽象,停留于“一般性义务规则”,并不利于“对症下药”有效打击和防范技术滥用。

审视征求意见稿,堪称规范深度合成的集大成者,不但与民法典保护肖像权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也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包括《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方向性要求落实到位。比起分散式规定,这种系统性立法火力更加集中,具体操作性也更强,从而也更容易生效。更为重要的是,围绕深度合成推进立法,体现了国家重拳规制这一乱象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网络生态纯净。

从具体内容看,构建了信息内容标识管理制度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老实说,面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魔术手”,对于那些被深度合成的内容,早就是“雌雄莫辨”“真伪难分”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使用有效技术措施,在深度合成的信息内容中添加可被自身识别、追溯,且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且对于合成人声、仿声、人脸替换等深度合成内容使用显著方式进行标识;若未显著标识,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就意味着,深度合成内容一旦加了“标识”,将受到更严格的“嵌入式”监管,而服务提供者也必须与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真正拧成“一股绳”。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乃是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通过《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基本确立了“知情同意原则”,而近期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强调了这一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根据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显著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并取得被编辑的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对于那些企图“浑水摸鱼”“弄假成真”的不法分子,明晃晃的“知情同意原则”,意味着用户和被编辑的个人信息主体再也不能被轻易“糊弄”和“愚弄”,规定将如同一只粗壮的大手,直接摁住他们的咽喉。

深度合成技术不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精确施治、系统遏制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也宣示了,想要趁网络乱象“火中取栗”,终归只是黄粱一梦。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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