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年下午六点二十五分。
在接到那通电话之前,她正走到街边一家油腻腻的面摊前,挑了一个近十字岔道的座位坐下,顺手把刚从书店淘来的书扔在满是油渍的桌上。
四周人来人往,太阳半悬在道路尽头,就要下山。
远处是破败的码头,可以看见白色的桅杆,系船帆的拉绳垂落在一边。即便只看它斑斑驳驳的桅杆,也知道它再也无法扬帆出海。
这是这个拥挤城市里最廉价、最混乱的地方,也是这个城市最好的地方。贫穷和廉价像财富吸引资本家一样,吸引着那些背离财富的人。于是这里慢慢聚集起大批落魄的文人。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和这里最大的菜市场开在两对面,俗世生活与形而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的反差,就像畸形镜子里的两面。
其轨迹有点类似于美国的布鲁克林,曾经的充斥着大.麻与暴.力的街区,如今成了作家们的聚集地。文学在贫困的土壤里扎根。
但这里和布鲁克林仍是不一样的。
至少,布鲁克林没有建在海鲜市场旁边,浓郁的海水的腥味混合着鱼仔面xo酱料的气息,奇异地混合成了一种臭豆腐的气味。
而更加奇异的是,这个飘散着臭豆腐气息的鱼仔面小摊,还同时卖咖啡和法国牛角面包。
真是一座文化碰撞的城市。
所谓文化碰撞,包罗万象,就是只要嗅一嗅它的气息,就能感受到它的抽象。
就在她坐下不久,一个穿驼色旧风衣,戴着黑色爵士帽的男人也走到面摊前,手里也拿着一本书,两百多页厚。他光亮的皮鞋踩在地上,陈年累月的油脂与灰尘没有使他却步。他拉开一条椅子,离她不远不近地坐下。
他帽檐压得很低,逆着夕阳,他的脸藏在阴影里,只能看到一个光洁的下巴。
但人的姿态和风度就是有这样的奇效,即便看不清脸。自这个男人坐下后,她再用同一种眼光看向同一个方向,看向旧码头、生锈的桅杆,还有那些扬不起的帆,立刻就不一样。
那些上一秒仍破败的事物,下一秒立刻有了油画的质感。
就连上帝都偏爱美人。
难道不是么
如果上帝不偏爱美,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美人。
她像要求证什么似的,又望了男人一眼,随即收回目光。
可惜,可惜。
老板看他们坐下,也没催他们点餐,大约是附近码头的工人经常坐在他这里聊家常,他已习惯提供免费的座位。他手法娴熟地收钱,揉面,不洗手,像扔飞碟一样,极其潇洒地朝面碗里扔了一只荷包蛋。
口袋里的手机震动了一下,她把手伸进口袋里,却没有把手机拿出来。
只是在心里默默地数了七下。
七秒后,手机再度契而不舍地震动了一下,再七秒,又震动一下,精确度堪比锶晶格原子钟。
她这才拿出手机。
七秒她毫不怀疑如果她不回应,这个特定的震动声就会一直困扰着她,以上帝创世纪的数字为周期,周而复始,周而复始,直到她喝完一杯咖啡,直到宇宙灭亡,直到世间万物再度坍缩成一个奇点她的手机震动也不会停止。
上帝创造人类。
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有本事分分钟毁灭上帝用他的任性。
手机是黑莓十几年前出的按键机,屏幕光线调的很暗,只能勉强看清楚字的轮廓
第一条:“nobread.”
第二条:“needhelp.”
第三条,大概是她没有及时地在十四秒内回复,对方怀疑她是否一夜之间忘了英文,贴心地转换了语言:“面包一夜之间消失了,我需要解释,文森特。”
而没等她反应过来,第四条信息已经接踵而至,这回,他不贴心了,语气里带着一股冷冰冰的不耐烦:
“文森特,食物在哪。”
李文森:“”
她手指动了动,也一点都不贴心地回答:
“吃完了。”
对方似乎顿了一下,证据是他两秒钟后才回复短信:
“所有”
一条近一米长的全麦,两块乳酪,整整四品脱牛奶,以及两盒大分量的便利寿司。
李文森毫无愧色:
“所有。”
她昨天晚上赶博士论文的初稿,三个月的工作量浓缩到一个晚上,她需要九十倍的能量才能搞定。
一秒钟后,对方终于消化了自己的朋友是猪这一惊人的事实,把目光转向了解决方案,开始与她进行漫长的、拉锯一般的交涉:
“文森特,我没有时间出门吃晚饭。”
他们住得很偏,离最近的一家便利店有一个小时的车程,还要先走十分钟的山间小道。又因为是研究所拨下来的房子,管理极其严格,几间欧式的破水泥胚房,瓷砖都没贴,进门要扫虹膜,出门全靠指纹,外卖根本没办法进来。
如果错过了小区里餐厅开放的时间那就饿着吧。
“可是乔,我也没有时间帮你带饭。”
“你吃了我的食物。”
“那也是我的食物。”
“你可以顺路帮我带披萨。”
不,她一点都不顺路,谢谢。
“我不可以。”
“我想吃肯福特鱼肉卷饼套餐。”
那更远了,几乎要穿过她所在的这个城区。
“你想都别想”
但对方并没有放弃,打算用事实说服她:
“我两天没进食。”
她的朋友乔伊从昨天早上开始,就进入了他特有的一种冥想状态,倒在沙发上一动不动,连她的猫跳到他脸上都激不起他半点反应。
别说吃饭了,他根本忘记了他身边还有一个世界。
所以李文森只是在心里冷笑了一下,化作语言就是:
“那和我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
乔伊清楚地摆出了利害关系:
“你是我意外险的受益人,如果我饿死在自己家的厨房里,你就是第一嫌疑人。”
李文森:“”
她居然是他意外险的受益人
哦,妈妈,这真是意外之喜。
毕竟乔伊这种人,单看面相,就属于极其容易发生意外英年早逝的类型这意味着她很可能会在三十岁或者四十岁时,获得一笔意外之财。
“这件事我们需要再商议。”
她平复了一下心情,试图在下一条短信里掩饰她突如其来的喜悦:
“至少,先等你饿死了再说。”
虽然现在看来,乔伊死后她生活的生活水平能提高一个level,对她有利无弊,但她毕竟不是真的想把他饿死在客厅里,也不是真的一份饭都不愿帮他带。
李文森瞥了一眼不远处,衣冠楚楚坐在泥淖里的男人。
而是,她现在回不来。
“你是恶魔,文森特。”
乔伊冷静地下了结论:
“总有一天,你会被阿穆特吞噬的。”
她这位朋友对民俗、宗教、奥秘学和符号学有极其深刻的研究。
当然他的研究绝不止于此。
阿穆特是死而复生的埃及王奥西里斯,头是鳄鱼,身子是狮子,后半身是河马,一个完全不能定义的全新的物种,一种让分类学家哭瞎的生物,毕生痴迷于腐烂的肉.体,此生从未洁净过,却一直妄想看见一个洁净的灵魂。
它手持节杖和长鞭,坐在王座上,被判定生前有罪的亡灵,都是它的口中餐。
“让它来吧。”
轻柔的海风从她面颊上拂过,李文森平静地回复道:
“如果它有护照,还能顺利爬上飞机的话。”
笙笙,笙笙……他总是这样唤她,温柔而缱绻。
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一身明华,公子如玉,矜贵优雅,呵,那是那些‘别人’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他有个温柔的名字,叫时瑾。
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在她公寓的电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赞叹,眼睛移不开,“我能……摸摸吗?”他诧异。她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他迟疑了比较久:“抱歉,我有轻度洁癖。”顿了一下,很认真,“只摸一下可以吗?”
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凑巧,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来,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他背着身,拿着手术刀,满手的血,满地的血,一地残肢断臂,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
她问:“你在做什么?”他说:“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将她的衣服撕碎,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
他说:笙笙,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说:笙笙,医不自医,我是病人,血能让我兴奋,让我*戮,而你,能让我嗜血,是我*戮的根源。
他说: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说:时瑾,地上有血,会脏了我的鞋,我要你抱着我走。
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陪他堕入地狱。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为她放下屠刀。备注:本文治愈暖宠风,1v1双处,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温润如玉’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滚浴缸的荡漾故事。
不学鸳鸯老殷花月是庄氏派来监视他、禁锢他的一条狗。
她冷血、虚伪、永远端着一张假透了的笑脸,替他更衣梳头,替他守门点灯。
一天十二个时辰,李景允有十个时辰都在想怎么让她滚。
可后来……她真的滚了。 他慌了。
朝暮与君好,风不惜劲草。 宁化孤鸿去,不学鸳鸯老。
花月最喜欢的就是将军府的清晨,庭院里玉兰吐蕊,打从树下过,就能沾上两分香,而夫人向来是最爱玉兰香的,一听见声响,就笑眯眯地招手让她过去。
花月行了礼,然后乖巧蹲扶住夫人的膝盖,任她摩挲着替她抿了鬓发。
“玉兰又开了。”庄氏心情甚佳,“今儿是个好日子。”
“是,韩家夫人和小姐辰时便到,内外庭院已经洒扫干净,厨房也备了五式茶点。奴婢打听过了,韩家小姐擅丹青,礼物便准备的是将军的墨宝。”
花月笑得眉眼弯弯:“为这墨宝,奴婢可没少去将军跟前讨嫌。”
庄氏听得直笑,伸了食指来点:“你这小丫头实在机灵,竟能把主意打到将军身上去,也算你有本事,能讨得来,我讨他都不一定给呢。”
食指点歪了地方,花月连忙撑起身,将鼻尖儿凑过去受这一下,然后笑得更开怀:“将军也是惦念着您,才饶了奴婢一命。前堂的屏风已经立好了,给韩夫人的礼数也都没落下,您可还有什么吩咐?”
庄氏满意地点头,拉她起来给自己梳妆,对着铜镜笑:“还能吩咐什么?你安排的定是周全妥当的。”
花月莞尔,捻起玉簪替她戴上,又理好她的裙摆。
镜子里的庄氏看起来娴静端庄,只是鬓边最近又添了几根华发,按理说这将军府深院里锦衣玉食的,夫人定是青春快活,可庄氏不同。
她有个天大的烦恼。
“对了。”摸到妆台上的簪花,庄氏突然想了起来,“景允可起身了?”
说烦恼烦恼到。
花月面上笑着,心里怄火不已。要不是生了李景允这么个混世孽障,庄氏哪里会三天两头地被气得难以安眠,以药为膳。
李景允乃将军府独子,京华有名的贵胄,少时便得皇帝赏识夸赞,大了更是俊美出挑,文韬武略都是王公贵族里拔尖儿的,外头人提起来,都会赞一句“公子爷厉害”,按理说有这样的孩儿,庄氏应该过得很好。
但很可惜,这位公子与庄氏天生犯冲,打小便不亲近,长大后更是处处忤逆。庄氏爱子心切不忍责备,李景允便更是得寸进尺目中无人。
今儿是与韩家小姐相面的日子,这厮竟然半夜想离府,幸亏她反应及时,派人守住了。
不过这话不能给庄氏说。
“来之前奴婢让人问过了。”花月笑道,“东院里传话说公子一早就起身了。”
“这倒是难得。”庄氏欣喜,“那你先将厨房炖着的燕窝给他送去,我这儿不用担心,让霜降来伺候便好。”
“是。”花月应下,弯着眼退出了主屋大门。
门一合,笑容尽失,她转身,阴沉了脸问小丫鬟:“东院如何了?”
“回掌事,院子里二十多个护卫看着,三个时辰没换岗。”
“后门院墙呢?”
“挂了六十六串铃铛,任是轻功绝顶,也不能悄无声息地越出去。”
“公子院子里的奴才呢?”
“全捆紧扔柴房里了。”
很好。
恢复了和善的笑容,花月交叠双手放于腹前,放心地带着人去送燕窝。
在将军府三年了,与这位公子爷斗法,没有人比她更熟练,谁都有可能被李景允钻了空子,但她绝对是滴水不漏,手到擒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花月自信地跨进了东院主屋。
然后……
僵在了门口。
外头的守卫站得整整齐齐,屋子的门窗也都锁得死死的,照理说这屋子里应该有个人。
花月在空中比划了一个人形,然后手指落下。
该站着人的地方立着一副盔甲,空空的头盔里塞了枕头,早膳送来的新鲜黄瓜被切了长条,拉在上头,变成了一张嘲讽之意极浓的笑脸。
花月笑着点了点头,然后伸手拽过门边的守卫,咬牙:“这就是你们看牢了的公子爷?”
守卫被她勒得脸涨红:“殷……殷管事,咱们确实一直看着的啊。”
扔开他,花月走去窗边轻轻一推。
“吱呀”一声,看似锁得牢实的花窗陡然大开,朝阳洒过来,橙暖倾泄,照出从窗台到正门的一串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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