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提出者是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被视为社会生产力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社会分工和劳动力价值的分析,提出了这个概念。
体力劳动指的是直接依靠人体肌肉力量进行的劳动,而脑力劳动则是指依靠智力、思维、创造力等脑力活动进行的劳动。
2.他们认为脑力劳动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脑力劳动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他们指出,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更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对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3.这个概念的提出对社会科学、劳动研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人们更加关注和重视脑力劳动的价值和地位。
同时也促进了对劳动者权益和劳动条件的关注,对劳动力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是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
劳动教育,通过劳动教育传递劳动知识,学会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弘扬劳动精神,让"劳动创造生活、创造世界也创造人本身"这一价值观世代永续。由此看来,苏霍姆林斯基提到的劳动教育并不是简单的培养劳动技能,而是要以具体的劳动任务和形式作为载体,将劳动作为培养学生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工具和媒介,他认为通过劳动既可以锻炼体魄,又可以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还可以开动脑筋激发创造力,更可以提高审美情趣,是个性全面发展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