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西尔的办公机构中,除了维西尔官员,还有辅助维西尔管理国家行政各方面的办事人员。根据维西尔的官衔tAytyzAbTAty,有些学者提出维西尔的办公机构至少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

赫尔克对zAb进行解读,认为zAb表示国王作为一名法官,以胡狼的形式在全国各地游荡,收取税款并主持正义。在进一步比较包含象形文字胡狼的头衔后,他注意到只要没有表明办公机构或行政区域,zAb就会与头衔一起出现,这说明zAb很可能代表了办公机构或行政区域。
而在古代埃及,国家的权力划分并没有那么明晰,司法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而是某些行政机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他提出,诸如“法律抄写员”(zSnzAb)、“法律抄写员监督”(imy-rzSwnzAb)等等拥有胡狼符号头衔的官员可能是维西尔“法律办公机构”的一员。
另一方面,威尔金森就TAty提出设想,他认为这个符号可能代表维西尔办公机构的行政方面。然而,单纯通过维西尔的官衔证据提出的关于维西尔手下办事人员的可能仅停留在猜想层面,学界尚未达成明确的共识。
关于维西尔下属官吏的更多信息,还要结合当时的行政管理框架才能有更多发现。斯特鲁德威克提出古王国时期中央存在五个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司法管理部门、文书管理部门、劳工组织部门以及粮仓和国库。

它们是直接隶属于维西尔的中央行政部门。事实上在第四王朝时期,这些权力并未明确归属于维西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中央行政管理的五大基本支柱部门中,并非所有官员都对维西尔负有直接责任,只有最高级的部门负责人才需要直接向维西尔汇报工作。
分别是负责司法审判的“大院监督”、负责记录保存但不担任维西尔的“王室档案的抄写员的监督”、负责国家工程建设不担任维西尔的“国王所有工程的监督”以及“国王工程的监督”、负责税款征收不担任维西尔的“双国库监督”和负责剩余产品的储存和再分配但不担任维西尔的“双粮仓监督”。

而在实际的管理中,维西尔主要依靠所谓的srw官员对各省进行税款的征收和劳动力的招募,甚至司法审判。值得注意的是,马丁·帕迪指出,这些srw官员属于中央行政部门,而不是省级行政部门。
在地方,第五王朝杰德卡拉统治时期设置的“上埃及监督”是直接隶属于维西尔的省级官员,有时也由维西尔兼任。佩皮二世时期地方诺姆长被授予“上埃及监督”的头衔,其税收责任也相应由诺姆长承担,原本交付给“上埃及监督”的地方税收也必须由更高一级的维西尔收取。
新王国时期维西尔的办公机构被称为是“维西尔大厅”(xAnTAty),那么在古王国时期是否存在其前身?马丁·帕迪提出维西尔的办公机构在古王国时期就是Hwtwrt,薇薇恩·盖·卡伦德(VivienneGaeCallender)认为Hwtwrt不仅是一个“大院”,很可能隐喻的是中央行政机构(即维西尔行政机构),其与《维西尔的职责》中提到的维西尔大厅有明显的相似性。

事实上,在第四王朝维西尔的头衔中不包含Hwtwrt相关的头衔,其引入是第五王朝纽塞拉统治时期试图明确维西尔职权范围的结果。虽然第四王朝没有Hwtwrt相关的头衔,但是这并不说明这一时期维西尔对此类机构不负有监督职责。
马丁·帕迪指出,维西尔在第四王朝普遍持有的“托特神庙中五人中最伟大的”(wr5pr-DHwty)的头衔,可能与第五、六王朝维西尔持有的“六大院监督”(imy-rHwtwrt6)有关,可能是维西尔对其办公机构的监督头衔。

在古代埃及人的宗教观念中,托特是神界的抄写员,维西尔其是人界的对应者,是人界的抄写员之首。在诸神的等级制度中,(月神)托特是(太阳神)拉的代表。在现实中,托特是国王的特殊形态之一,维西尔作为国王的亲生儿子可以从他的国王父亲手中接管一定部分的王权,通过血脉继承国王所拥有的托特的能力。

另外,托特与维西尔的联系在后来的文献中得到记载,在第六王朝初期梅里特提斯二世的“维西尔”的头衔后面紧跟着“托特之女”(sAtDHwty)的头衔。在新王国,托特与维西尔之位的联系更加明显。托特被描绘成穿着维西尔的服装,并被称为拉的维西尔。
从第18王朝开始,维西尔被直接称为托特。根据赫尔克的说法,“托特神庙中五人中最伟大的”头衔的数字5是王宫抄写员的数量,也是隶属于维西尔的五个机构的表现。第四王朝“托特神庙中五人中最伟大的”表是维西尔办公机构中五个部门的最高监督。
在随后的王朝中维西尔办公机构的部门增长到六个,于是以“六大院监督”头衔表示维西尔办公机构中六个部门的最高监督。在马丁·帕迪看来,第六个部门可能代表所有工程部门(kAtnbtntnzwt)。
正如他所认为的那样,该部门在第四王朝不属于维西尔下属办公机构,到第五王朝才归维西尔管辖,从而消除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双重秩序,使维西尔成为国家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据此,他认为“大院监督”(imy-rHwtwrt)是Hwtwrt办公机构(即维西尔办公机构)的抄写员负责人,相当于中王国时期出现的imy-raXwtynxAnTAty。

“六大院”(Hwtwrt6)也就是维西尔所统筹的6个办公机构。还有人认为Hwtwrt是后来的xnrtwr(“大监狱”)的前身,维西尔在这里审判应受惩罚的中央官员,并将记录保存于此。然而,范·登·伯恩(G.P.F.VandenBoorn)在其关于新王国早期民事行政管理的研究中,清楚地记录了“大监狱”是维西尔行政机构的一个分支或功能扩展。
它作为维西尔的代表传达其指令,并负责各大部门行政事务的档案记录以供维西尔取用。在这个由维西尔直接管理的档案部门之中,一大批书吏在维西尔的支配下参与司法审判、评定官员行为、收取税务、并记录中央部门过去的活动。同时,还存在类似于信使的抄写员,负责将维西尔的命令传信给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一边将政令下达到全国。
在古王国时期,维西尔的职责相当广泛,国家的各方面事务几乎都在他的管理范围之内,从行政、经济、司法乃至宗教祭仪无所不包,是国王之下的全国的首席执行官。

很多学者认为古王国时期有不止一个维西尔同时存在,但限于古王国时期维西尔的资料十分有限,缺乏新王国时期《维西尔的职责》那样直观、明确的原始资料,能够具体反映其职责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关于同时存在的维西尔之间的关系,其分别承担的职责的相关讨论也仅仅是局限于猜想,并无证据证明。
因此,本文只能结合古王国时期行政体系的其他部门大致推测出维西尔所承担的大致职责,不能明确的划分出其职责权力与义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古王国时期对维西尔的研究主要依靠的资料是有限的提到维西尔的王室法令、官员的职衔及其自传,其中,虽然头衔并不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职责,但结合相关自传以及王室法令中的描述,可以对其职责进行简要地概括。

此外,在使用维西尔的头衔时,应该考虑到并非所有担任维西尔职务的人都保留了完整的头衔,坟墓被毁或者在他们被任命为维西尔时,墓葬的装饰已经完成都有可能导致头衔的缺失,因此,在使用官员头衔时,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陷入“唯史料论”的危险境地。
古王国时期的行政体系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组成。在中央上,维西尔作为国王的得力助手,直接听命于国王,是国王命令的执行者;作为中央政府行政的最高官吏,它是中央一级行政部门的总监督,是全国事务的总管。在地方上,维西尔经常担任“上埃及十夫长”(wr-md-Smaw)、“上埃及监督”以及诺姆长等职位辅佐国王管理地方。
理论上,在古代埃及,国王是国家的主宰,有权指挥和掌管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的各个部门。但是,实际上,除了部分重要事务外,大部分是通过维西尔来控制和实现其统治的权力。可以说,执行国王的命令是维西尔最基本的职责。

《圣经》中记载希伯来人约瑟被任命为埃及的维西尔时,法老对他说:“你可以掌管我的家,我的民都必听从你的话,惟独在宝座上我比你大,我派你治理埃及全地……在埃及全地若没有你的命令,任何人不许擅自办事。”
第五王朝的维西尔塞尼杰米布·因蒂说,“我是一个让国王满意的人,作为国王的秘密事务的长官,作为国王在任何事情的亲信……至于国王命令去做的任何工作,我都根据国王的心愿为他去做……”第六王朝维西尔特佩曼赫说,自己是“一个热爱真理的国王侍从,凡是命令他做的事他都会做”。
维西尔每天早上都会晋见国王,报告国家大事,并且以“王室档案的抄写员的监督”的身份向中央政府各部门颁布国王命令,代国王起草官员的任免令。在古王国时期有16个维西尔是“知道晨曦之家的秘密的人”(Hry-sStAnpr-dw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