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具有否完好、可靠。所用各类吊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2 根据搬运工作的情况,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3 搬运任何物品均应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 人工搬运、装卸物件时,个人搬运应防止砸伤,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时,应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 装车卸车要挂好货物的规定吊点,并应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挂好后,应先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指挥吊车起吊。
7 乘车时人不得站立在物件和前栏板间,开车时要坐稳坐好,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
8 使用吊车进行装卸料,应与吊车工密切配合,并随时注意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9 使用电瓶车运送料,跟车搬运工必须坐稳坐好,所运物件必须捆扎牢固,防止货物滑下伤人,所送物品不得堆放在安全道上。
10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装混。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米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清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若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
3.装卸工在进行随车装卸、起重作业、装卸火车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4.人力装卸搬运时应注意,
⑦物件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
⑤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动作,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③在采用滚卷法装卸车时,重物可能滚下的地方不得有人。
④用滚杠搬运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滚机要防止滚杠压手。
②左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随身严禁带火柴、打火机及作业时吸烟。装卸有毒物品及有粉尘材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⑥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⑦装车后应牢固封车,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
5.装卸物件时应注意:①超长物件应捆绑两点,且要牢固可靠。并调整好绳扣捆绑位置,使物件水平起吊。应防止绳扣交叉捆吊。②使用管子拖车或装车架装运超长物件时,要摆放平稳均匀,防止偏重。封车要牢固可靠。③起吊保温管、绝缘管时,绳扣应套胶皮管,防止钢绳勒坏保温,绝缘层。拉运、堆放时应用软性垫具垫好,禁止用硬物垫隔,禁止用撬棍撬保温、绝缘层。④卸车后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要稳当,防止下滑或倾倒。
6.使用移动式皮带运输机时,应遵守:①先空转,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式装料。数台机器串联使用,必须全部运转正常后装料。必须等皮带上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车。②运转中不许人从下面钻过或从皮带上面跨过,②工作中随时注意皮带路偏,发生时立即修理、保养。修理工作不得在运行中进行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 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二条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不准超负荷使用。
第三条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 重不压轻, 大不压小, 堆放平稳, 捆扎牢固。
第四条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 要有专人指挥, 并保持一定间隔, 一律顺肩, 步调一致。
第五条堆放物件不可歪斜, 高度要适当, 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 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第六条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第七条装车时, 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 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 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第八条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 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底是否牢固完好, 按吊线标志吊挂, 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第九条使用吊车、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 要有专人指挥, 路面要坚实, 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 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 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 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第十条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 要轻搬轻放, 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第十一条装卸时, 应根据吊位变化, 注意站立位置, 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第十二条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 应设中间指挥, 正确传递信号。
搬运工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作业;
2、作业时应做到轻装轻卸,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3、用机动车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特殊情况,必须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要采取可靠地措施和明显标志。车辆行驶时,物件和栏板之间不准站人;
4、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索引钢比绳旁不准站人;
5、装运易燃、爆炸性危险货物时,严禁烟火,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箱内不准坐人;
6、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箱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不准在车箱顶上或底下休息;
7、装卸、搬运粉状物料及有毒散发的物品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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