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属于合同制性质的消防员,合同的签订目前都是与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五年不等,达到合同年限时,消防救援机构会根据日常表现与专职消防员进行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只要你的表现优异,没有违反队伍管理规定,就可以一直续签,并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
专职消防员合同满了,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签合同,合同总共满了十年的员工免责,可以继续签订合同一直到退休。
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执勤中队从事灭火救援及有关工作的消防战斗员。消防文员是指新闻宣传员、接警员、文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业务受理员、监督协查员、公勤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