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从2楼烧到31楼,谁有责任,谁来赔偿?

大火从2楼烧到31楼,谁有责任,谁来赔偿?

首页休闲益智小房子爱着火更新时间:2024-05-09

《难以弥补的损失(上)》

《难以弥补的损失(下)》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

播出重庆加州花园火灾案例

披露了这起火灾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城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这场火灾中共有100余户居民家中受损,过火面积达970平方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74.1万元。

火灾原因

起火点是在这幢楼2层的2-5房间,起火原因是该房屋的租住者杨某因为在吸烟时,不慎引燃了棉被,并将未完全灭熄的棉被丢弃在阳台,棉被复燃引燃阳台的杂物和雨棚,引发火灾。

多方原因造成救援被阻

一些受灾户还提出,这场火灾损失惨重,与当时消防救援受到阻碍有关。当天,消防车到达后,发现消防通道上有三道隔离桩,还有一辆私家车停放在通道上。消防员只能现场切割隔离桩,居民也帮忙将车辆掀翻,消防车这才进入小区。

大火带来的损失谁有责任?

用户损失谁来赔偿?

法院一审划分四方责任

1

引发火灾的当事人

2020年7月,租住者杨某因犯失火罪,情节严重,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

小区物业公司

2020年2月27日,消防部门认定加州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力,违反了《消防法》,对其做出行政罚款4.2万元。

3

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车主

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车主,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重庆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

餐馆的两名老板

事发2楼,是当地一家餐馆为自己员工租的集体宿舍,既然是集体宿舍,老板当然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并且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

刘红等受灾户将杨某、物业公司、私家车车主和餐馆的管理者都告了,他们是不是都有赔偿责任呢?

侵权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人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案当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多因一果,各方的过错比较明显。比如说第一被告,失火者的责任是首要的,如果他不吸烟的话也不会着火,如果他能够确保棉被不着火,或者把棉被放在水里头泡完之后再离开房间,也不会产生火灾;第二,物业公司的过错也比较明显,但是要比第一被告的过错要小,因为物业公司是专业为小区业主的物业安全和生活方便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及时清理消防通道,不应设立不该设置的障碍物,所以是有过错的;第三方是车主,车主违规停车,后来还被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过错也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他再明显,也不会超过第一被告,他的过错也比物业公司稍微要轻一些;另外还有餐厅的两位经营者,这个餐厅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公司,所以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最终要落到个人身上,这两个餐厅的设立者或者出资人应当对于自己教育员工不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ND-

转自:CCTV今日说法靠山屯闲话 消防界

来源: 西藏阿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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