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猥亵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争议。赵泽的女儿赵萌在去超市买橡皮时,遭到超市老板贾某民的猥亵行为。赵泽报警后,警方对贾某民进行了9天的行政拘留。然而,赵泽对此不满,要求警方对此案进行行政复议。在舆论的压力下,尉氏县成立了一个由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对贾某民的处罚结果,即猥亵行为应该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犯罪来定性。当地警方表示,这起案件被认定为治安案件,因为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标准。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猥亵未成年人就一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猥亵他人的行为,分为两个档次进行行政处罚:一档是根据猥亵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5日至10日不等的拘留;另一档是对于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拘留。
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警方对贾某民处以9天的治安处罚似乎也是合法合理的。然而,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行为要构成犯罪,其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应高于行政违法。在这起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所以主要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该罪的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贾某民开门抱住赵萌,并进行了猥亵行为,赵萌试图挣扎却被对方强迫搂抱、摸胸、亲吻等。很明显,这种猥亵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质,不应被认定为普通的猥亵行为。虽然报道中指出贾某民的猥亵行为持续时间不久,大约3分钟,监控视频只有20分钟,但是这种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容忽视。据家长反映,这件事对赵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她受到了伤害,几乎不吃饭,还经常从噩梦中惊醒。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她处于一种中度抑郁状态,心理上受伤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因猥亵行为受到的身心创伤是判断是否入刑的重要依据。
因此,受害者的家属要求追究贾某民的刑事责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需要说明的是,除非是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者让被害人处于无助的境地实施这种犯罪行为,否则不能因为其身为公职人员而从重量刑。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贾某民有前科,那么不应轻易放过他。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贾某民的前科主要是其妻子谴责他的一句话,事后又否认了这一指控,并没有在司法系统中留下相关记录。公安机关很难凭借贾某民妻子反复无常的一句话对其进行严惩。尽管受害者家属要求从重处罚的理由在法律层面上暂时不成立,但在围观者眼中,未成年人遭到猥亵行为多半是由熟人所为,如果不对施害者给予严厉的惩罚,他们可能会恃强凌弱,因此希望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以警示施害者,让他们不敢对其他孩子伸出黑手。报道显示,警方在处理过程中最初认定这是刑事案件,但后来又否认了这个说法。
受害者家属还反映,对方试图通过索要钱财来私下解决这起案件,这些都给案件的公正处理投下了阴影。如果当地要让公众相信“行拘9天”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就需要进行更全面的调查,并提供更详细的解释,以证明这一处罚是有依据的。有关方面应该重视公众的声音,并做出公正的决定。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和预防措施,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非常重要。那么你对于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对施害者的处罚是否合理?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猥亵行为的侵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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