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究竟怎么区分?

【法律评论】: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究竟怎么区分?

首页休闲益智约架十字路口更新时间:2024-05-11



引言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如果采取暴力该不该还手呢?如果还手了又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呢?

许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困惑,实务中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也总是充满争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互殴三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可能轻易转换,但是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将给行为人带来完全不同的未来。

那么怎么区分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呢?先来看当年轰动全国的“昆山龙哥反*案”。

案件

2020年8月27日晚上,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一个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红灯期间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突然向右行驶进入非机动车道,且差一点撞到于海明。

宝马车上另外的一名乘客刘某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这时宝马车上一女子下车将于海明的自行车挪到人行道上。随后刘海龙突然下车对于海明拳脚相向,一番操作下来刘海龙似乎还没解气,又返回车上拿下来一把接近六十分公的长刀,砍向于海明。

于海明四处闪躲,在二人交手中刘海龙的刀不慎落地,于海明立马捡起向刘海龙腹部连砍两刀,刘海龙起身躲避时于海明又砍了其三刀。受伤的刘海龙逃向自己的车,于海明再次追过去砍了两刀,之后刘海龙成功逃走,不过跑出去30米左右体力不支倒地不起,经过120抢救无效后失血过多死亡。

后查明刘海龙当晚属于醉酒驾驶。他在当地颇有名气,被称为“龙哥”,上半身满是纹身,在过去20年因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多次入狱。

事情一出互联网迅速发酵,一部分人认为于海明是自我防卫的同时为民除害了肯定没有犯罪,一部分人认为“龙哥”在身中数刀后已经逃走而于海明还追上去继续砍人导致其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昆山市检察院也连夜开始进行调查,并于次日通报警情。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于海明的防卫是否过当,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并不清晰,因此给本案带来了许多争议也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首先刘海龙醉酒驾驶、违规变道,并主动挑事、动手在先,导致后面纠纷升级引发命案,刘海龙一定是过错方。于海明面对刘海龙持刀追赶属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此时抵抗、还手都属于正当防卫。最有争议的是于海明捅了五刀,而不是只捅一刀点到为止,是不是属于防卫过当呢?

法院认为,当时刘海龙在刀不慎落地后想急忙捡起,显然不法侵害意图没有消失,而中刀之后逃向自己车的行为并不代表侵害意图消失,这般紧急情况下于海明完全可能认为当时刘海龙是回车上拿别的武器了。

所以赶上去砍两刀的行为并不代表转化为故意*人或伤害的主观意图,主观上仍然是属于防卫的。最后法院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此案判决一出网友大呼过瘾,毕竟作为一个普通人,在被追*的紧急情况下怎么能冷静分辨哪一刀是适当哪一刀就过当了呢?好不容易死里逃生了却有可能被当成*人犯牢底坐穿,这显然不公平也不能被所有人理解。因此该案的判决符合法律、符合民意、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过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使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变得更为清晰。

什么是正当防卫?

那么我们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再结合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可以归纳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面对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包括对于生命安全、人身自由、物质财产的侵害等。不能觉得某某某好像一直看不惯我,我感觉他今天要来*我,那我就先把他*掉,这就是典型的假象防卫,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时间要件,因为正当防卫只是保护自卫行为,所以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能继续反击,否则将可能会转化为故意伤害或*人。

不过《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了,应当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评判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在紧急情况下且法律专业知识掌握较少的情况下,不能过于苛责防卫人。就像“昆山龙哥案”中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应针对不法侵害人。也这是对象要件,就是说不能对除带来不法侵害的人之外的第三人实行防卫,例如不法侵害人的家属等,多人侵害除外。

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是限度要件,正当防卫应当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可以从不法侵害的危害、紧急程度以及正当防卫的法益性质等来考虑是否过当。

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主观上应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先激怒对方动手再反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怎么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

想要区分二者,应当从上述的五大要件入手,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是否具备斗殴的合意,像《古惑仔》里那种事先约架的显然属于互殴。互殴通常具有预谋性质,而正当防卫更为突发。实务中总结几种易混情况:

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不成立正当防卫。

存在积极的加害意思,不成立正当防卫。

对不法侵害的及时反击,成立正当防卫。

结语

即便能够掌握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在生活中还是要尽量避免与人产生暴力冲突,遇到紧急情况正确处理方式应该是先逃到安全地带然后寻求警察帮助,不让自己受伤更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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