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啃老”,即成年子女能独立生活,但仍不顾老人意愿,坚持要求和老人一起生活,在家务问题及下一代子女的监管方面依附于老人。“隐形啃老”不是简单地消耗父母的金钱,而是消耗父母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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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带着一纸胜诉判决,头发花白的张国栋夫妇相互搀扶着走出了法院,儿子张晨和儿媳刘希望着父母远去的身影,难以相信父母真的选用这种方式,将他们一家三口赶出了家门。
成家之后,儿子儿媳提议同住
张国栋与妻子李娟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两人进入同一所公立中学工作,张国栋教英语,妻子教音乐。妻子心脏不好,张国栋不愿她为生育冒险,两人结婚之初就已约好不要孩子,过潇洒的两人世界。然而,妻子37岁那年意外*。在妻子的一再坚持下,两人迎来了健康的男宝宝,取名张晨。
时间流逝,张晨如父母期望的那样,读书、升学一路顺遂。2004年张晨即将大学毕业,而张国栋夫妇到了退休年龄。毕业典礼那天,张晨将考上硕士研究生的女朋友刘希正式介绍给父母,并婉转地向父母表示,想在刘希研究生毕业后和她组建小家庭,希望得到父母支持。
张国栋夫妇对秀气斯文、读书上进的刘希十分满意。考虑到多数年轻人成家后并不愿与父母共同居住,并了解到刘希父母在县城生活,经济条件一般,张国栋夫妇打消了在儿子毕业后立即退休的念头,决定在教育培训机构再干几年,帮儿子全款把婚房准备好。
2007年,刘希研究生毕业前夕,张国栋夫妇拿出大部分积蓄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买了精装修的两居室住房,登记在儿子张晨名下,作为小两口的婚房。如愿以偿拿到新房钥匙的张晨和刘希开心不已,隔天就去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兴高采烈地计划着婚后甜蜜自由的独立生活。看着儿子儿媳奔向新生活的雀跃身影,两位老人相视一笑,按张国栋的计划,他们也将步入悠闲的退休生活,练琴、习字、养花、会友、摄影、旅行。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就在两位老人准备去云南旅游前夕,儿子张晨打来一连串求助电话:“刘希*了,她爸妈得给她哥看孩子,过不来……”“她吃什么吐什么,怎么办?”“她腿抽筋了,怎么办?”
张国栋夫妇退掉了去云南的机票、酒店,开始候鸟一样地在自己家和儿子家之间往返。几个月后小孙子涵涵降生,儿子、儿媳提出到张国栋夫妇家中居住,沉浸在喜悦中的两位老人满口答应了。
拒绝搬出,“隐形啃老”法院叫停
2008年末,张晨、刘希带着涵涵搬来与老人共同生活,小两口表示,来年天气转暖,刘希的父母会来北京帮忙带孩子,到时候他们再搬回小家居住。
考虑到刘希婚后一直和张晨在外生活,张国栋夫妇有些担心儿媳“认生”,影响产后心情,因此对儿子、儿媳呵护备至。为了让儿媳住得更舒适、方便,他们主动提出把朝南、采光好、带有独立卫生间、私密性更强的主卧让给小两口,老两口暂时搬到客卧居住。为了让儿媳吃的健康、有营养,张国栋托同事从农村采购了家养的土鸡、柴鸡蛋等,还准备在附近租一小片菜地,种无污染的绿色蔬菜。
那年春节,凡是到张家做客的人,无不羡慕一家人三代同堂、和睦幸福。
几个月后,儿媳刘希的产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小两口将白白胖胖的涵涵交给老人照管。最初两人下班后还会逗逗孩子,做做家务,但时间久了,两人下班后就习惯性地在沙发上“放空”,做甩手掌柜,而张国栋夫妇心疼孩子们朝九晚五工作辛苦,便包揽了全部家务,照管起儿子、儿媳和小孙子的一日三餐、日常起居。
2011年,涵涵上了幼儿园,张国栋夫妇送孙子上幼儿园的路上,蹦蹦跳跳的涵涵总是叫着“爷爷奶奶快点儿走”,张国栋夫妇却跟不上孩子的脚步。
2014年,涵涵上了小学,两位老人也已71岁了,体检时一个被查出心脏病加重需要接受心脏搭桥手术,一个查出腰椎、颈椎病导致单侧手脚麻痹,双双需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静养。
这种情况下,张国栋夫妇想,既然已无力再照顾儿子一家,还是分开居住为好。然而儿子儿媳说最近工作压力大,而且已将他们的房租出去了,此事便不了了之。
又过了几年,儿子儿媳的工作越来越忙,随着年龄增长,涵涵到了叛逆期。婆媳之间经常由于孩子教育问题争吵,张晨总是站在妻子一方,责怪父母。两位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却无法安静休息。2020年,张国栋终于决定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带着孙子涵涵搬出家门,还老两口一份清静。
庭审中,张国栋夫妇坚持要求儿子、儿媳一家三口搬走。他们对法官说,自己已经七十多岁了,无能力继续照顾儿子儿媳一家,很想过几年清静日子。儿子儿媳则表示,父母年纪大了,不放心他们单独居住,与父母同住,彼此有个照应。经多次调解,张晨和刘希仍拒绝搬走。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带着涵涵,搬出张国栋夫妇的房子。
法官提示,《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在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门自行居住。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若老年人认为子女或其他亲属占用自己的住房影响其生活的可以要求腾退。
以这个案子为例,张晨、刘希两人有稳定工作及收入来源,也有自己的房子,两人虽然和法官说,与父母共同居住是为相互照顾,但事实上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并未承担家庭责任,未能照管老人的生活,而是将家庭生活中的问题都甩手给了老人。对于这种“隐形啃老”,父母有权说不。(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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