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特殊天气的影响,哈市市区内部分建筑物上面形成了“冰溜子”,最近几天气温回升,摇摇欲坠的“冰溜子”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近日,听众李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在驾车过程中,车子突然被掉下的“冰溜子”砸中,车损严重。
据李女士介绍,11月17日,自己驾车行驶在松浦大桥上时,被高空坠落的“冰溜子”砸中。
李女士:
我从江北往江南走,路过松浦大桥,上面的“冰溜子”就掉下来了,把前面保险杠什么的都砸碎了。
无独有偶,事发当天,钟先生驾驶汽车在松浦大桥上行驶时,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故,车损1万多元。
钟先生:
我这个车是风挡砸碎了,左前门也砸坏了,棚顶的灯也给我砸掉了。特别惊险,因为它砸我正头顶上了,就在我面前碎的。
这“冰溜子”到底是从哪来的?
应该由谁负责清理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
哈尔滨市道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冰溜子”理论上往年是归我们管,但是今年跟往年不一样,今年遇到了罕见的极端天气,下完雨就冻住了,然后这个桥特别高,得有个三十多米,以现在的技术爬不上去,清也清不到位,如果像往年正常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就是负责转件的,人家理赔的是专门负责理赔的。他们有他们的审核标准。他们在现场排查这个事呢。
记者就有关理赔的相关问题
咨询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给出了以下答复
工作人员:
他是投了车损险,车损险是修自己车的,他有这个保险,然后发生意外事故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了,我们这边可以赔偿。如果有责任方的话,责任方会赔他的话,那我们这边就不需要赔了,那就没有必要走保险了,明年的保费正常还是打折的。
截至记者发稿
哈尔滨市道桥管理办公室
尚未做出是否赔偿
如何赔偿的答复意见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孙成香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成香律师:
车有财产损失,确实是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义务,那就要证明车受损的地方在哪里,比如说当时被“冰溜子”砸的时候,有没有及时停车,然后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在民法上有一个高度盖然性,如果可以证明这个车就是被当时这个桥上的冰溜子砸的,那道桥处就应该进行赔偿。
FM99.8黑龙江交通广播
本台记者:霍伯鸣
来源: 黑龙江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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