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宋崛起第三期,大宋的管理制度规划。
为便于管理各个占领城市,对占领城市拟设定军政分治管理制度,设定都指挥使主管军事,设定知县为政务主官,同时设定太守为城市最高长官,由都指挥使或者知县兼领,拟订对军事前线或者有防守压力的城市由军事主官兼任。没有军事压力,主发展经济的城市,由经济主官兼任。都指挥使下设副都指挥使一职,协助都指挥使处理城防等军事任务。同样知县下设县丞一职用来协助知县处理农业、商业、水利等经济事务。在需要都指挥使或者知县需要调离时,由副都指挥使或者县丞代理太守职务。
由于各城军事压力等不同,在军事方面都指挥使下设步军都指挥使,马军指挥使,弓军指挥使,工军指挥使(攻城器械)若干,如有港口设立水军指挥使。在知县下设县尉一职,用来提高城内治安,同时设县吏若干,用来处理政务人事等。
如小沛县太守由岳飞担任,同时兼任都指挥使,军事方面指挥使李继隆、韩世忠、刘锜、岳云等统领各军,知县由士会(晋军俘虏,投诚)担任,同时由于军事防务,士会需在战斗时,担任行军参谋。副职由李继隆及张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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