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一艘远洋货轮上,每个月都会过一次赤道,大概还有半个月就休假了。
故事的开头需要从两个二水说起,都是00后,瞧不上每周末一小时1.6美金的加班费,几乎每个周末都想要休息。说句题外话,基本都看不上,还不如好好休息休息。
大副是无所谓的,休息就休息吧。可船长的一系列动作直接惊呆一群人的下巴。第一步动作是直接说不行,必须加班。一看还是有人想休息,又给大副施压“不加班不准给加班费”,这加班费但凡有点诱惑力他也不会有下一步动作了。半个月以后,又有人想休息了,也许是正好到了月末公司审核加班费发现加班很少或者是他自己跟公司说了,马上三张通告贴告示栏了,阐述的意思大概是1、工资中已经包含每个月保证加班103小时,不加班就滚蛋。2、晚饭后签署一份文件,大意就是保证加班,否则同意公司遣返。期间一个台湾船员问过公司关于加班的事,上午的回复是“想加班就加班,不想加班就休息”,下午的回复是“听从船上安排”。
接下来就很精彩了。有人说跑了20年船都没见过,有人说这加班费明显是占船员便宜,有人说让你炒我吧,有人把这些文件拍下来了准备投诉,还有人建议说国内投诉没什么用,最好去国外投诉…
事就是这么个事。有一说一,公司这个事肯定是不合法的,单说劳务合同工资构成就已经不合法了,更不用说后续操作。选择加班每个人的原因不一样,有人看得上这碎银几两,有人因为大环境选择默认。如果是脚底温度50℃,几乎没有风的环境,您会因为一小时15人民币左右选择加班吗?评论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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