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苗乡之声FM87.7《苗乡“法”声》栏目,合作打造了一期消防安全科普节目,向听众科普消防安全知识。
《苗乡“法”声》栏目录制现场
本期《苗乡“法”声》栏目,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过失引起火灾”案例和农村防火顺口溜结合,录制了消防宣传音频,并将音频向各个乡镇社区发送,借助社区、村委会“村村通”广播等方式,让消防知识在彭水各个角落“响”起来、“传”起来,不断增强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
接下来,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还将利用农村广播和电视节目等平台,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的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集中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广播节目。
本期节目
科普了哪些消防安全知识?
快和渝仔消妹一起了解
案例一
5月5日晚7点左右,彭水县蚩尤九黎城景区二期在建工地旁发生火灾,浓烟滚滚。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救援人员迅速到场,发现是看管人员在焚烧垃圾。现场消防员及时扑灭了火情,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因景区内房屋建筑都是采用木材修建,可想而知,若景区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二
5月6日晚6点左右,彭水县浅水湾人民医院老住院部旁民房楼顶冒出滚滚浓烟。彭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确认,起火原因为居民焚烧垃圾,现场消防员立即将着火垃圾浇灭。
渝仔消妹提醒
露天焚烧垃圾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对焚烧垃圾导致火灾事故的,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容易造成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大家应将垃圾分类后,运送至垃圾收集堆放点,而不应将生活垃圾露天放置,防止其出现阴燃、自燃或由于外部飞火而引发火灾。
来源: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彭水消防
文字:毛紫薇
编辑:陈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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