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兰亭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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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新兴的资本主义工业阶级,如马其顿的家族企业,显然是非穆斯林。
但他们继续广泛行使“退出”选择权。
尽管对自由主义者有所限制,被保护者的数量在19世纪可能还是增加了。
到这个时候,法国和英国已经引入了一般的合并法规,所以欧洲居民和富裕的非穆斯林奥斯曼人可以简单地在欧洲合并并在奥斯曼帝国运营。
得益于在西方的广泛商业关系和对法国法律的依赖,希腊商人也获得了欧洲企业形式的经验。
这个新的非穆斯林的要求中产阶级的上层到20世纪初,帮助放松了对建立工厂的一些官僚限制,但容易获得欧洲法律消除了类似的法律变革要求。
因此,移植的问题是领事法庭作为欧洲居民和非穆斯林奥斯曼门徒的替代选择的可用性,他们更有可能使用引进的法律,从而削弱了他们要求法律变革的动机。
治外法权阻碍法律变革不是因为解释和适用的问题,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不对称的外部选择,破坏了法律的普遍使用。
鉴于没有当地商人有兴趣根据奥斯曼法律组建公司,公司形式几乎完全被奥斯曼政府和外国行为者用来开展大型公共项目就在《奥斯曼商业法典》颁布后,第一家奥斯曼股份公司irket-i Hayriye成立,在伊斯坦布尔提供水上运输服务。
创始人包括统治精英的成员;苏丹本人有小苏丹(太后),大大臣,战争部长,几个城市的市长,和几个与苏丹有联系的银行家。
任何奥斯曼公民都可以持有公司股票,但政治精英鼓励官僚和国家官员购买股票,“如果需要,可以从当地放债人那里赊账。
”这种通过政府积极参与的资本汇集成为奥斯曼帝国晚期和土耳其共和国早期的一个永恒主题。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许多其他的奥斯曼公司建立起来。
这些公司大多是欧洲公司,它们从奥斯曼政府那里获得了特殊的特许权,如垄断权或利润保证,以开展公共项目。
国家将这些公共项目,尤其是交通运输视为帮助国内市场崛起和促进工业化的优先事项。
鉴于帝国缺乏金融和创业资本,外国投资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
鉴于英国殖民扩张的背景,出于经济和战略原因,许多外国公司得到了对这些项目感兴趣的欧洲政府的支持。
另一方面,奥斯曼政府愿意提供特别优惠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也有许多中间人参与贿赂或游说奥斯曼官员,以换取获得特许权的奖金。
鉴于这些公司经营的公共项目依赖于政府的授权和支持,这些外国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没有理由推动普遍的公司化,从而降低进入其细分市场的壁垒。
与外国公司签订的特许合同和治外特权引起了严重的政治关切,但它们的持续存在和进一步扩张与帝国以不平等的方式融入世界经济密不可分。
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奥斯曼政府能够在谈判中利用相互竞争的欧洲利益,并在对外国公司的让步中获得相对更有利的条件。
然而,财政上的依赖限制了奥斯曼政府在与欧洲列强打交道时可能取得的成就。
奥斯曼帝国的外债变得如此不可逾越,以至于导致*,为欧洲在19世纪80年代管理该国的主要收入来源铺平了道路。
主要由欧洲私人债权人控制的奥斯曼公共债务管理局(OPDA)是特许权的主要支持者。
由于失去了财政和经济自主权,奥斯曼帝国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
同样,奥斯曼帝国早在巴黎会议(1856年)就对治外法权的规范基础提出了挑战,巴黎会议允许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
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家们以此为法律依据,主张废除投降协议。
然而,欧洲大国不愿意默许。
1869年,奥斯曼政府向外国驻伊斯坦布尔的外交代表传达了一份备忘录,“将投降视为障碍”,同时通过了一项公民身份法,规定奥斯曼人寻求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或保护)是非法的。
外国大使馆拒绝尊重法律,继续提供保护和公民身份。
在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统治期间(1876-1909),对投降的负面看法变得更加强烈。
1887年,国家开始要求所有的外国公司在奥斯曼帝国的领地上经营前必须获得许可。
欧洲列强认为这“违反了保证商业自由的投降协议”
尽管奥斯曼人试图通过吸引像德国投资者这样的新玩家来平衡欧洲的干预,外国经济的束缚还是加强了。
欧洲列强成功捍卫了外国垄断企业的利益;当奥斯曼的政治主权被严重削弱时,治外法权变得更加扩张。
因此,该公司仍然主要是外国投资的工具。
奥斯曼帝国的臣民不需要在奥斯曼法律体系的范围内使用它,也很少要求对移植的公司条款进行修改。
到1908年,奥斯曼法典远远落后于当代法国法律,后者自1850年以来引入了重大变化。
法律不对称变得更加明显。
对给予参与大型项目的外国公司特许权的不满变得更加严重。
但是在这两个问题上几乎没有政治行动的空间。
1908年至1923年期间是恢复主权的关键时期,标志着法律现代化的重大努力。
投降面临奥斯曼知识分子和政策制定者的严厉批评。
但政府未能减少或废除投降。
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精英对投降所带来的特权的不满被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和反对欧洲列强的反帝国主义斗争进一步点燃。
二十世纪初,奥斯曼知识分子认为投降是欧洲阻碍帝国经济发展的企图,他们决心摆脱他们眼中的屈辱政权。
日益高涨的排外情绪伴随着对非穆斯林更强烈的敌意,而非穆斯林在欧洲法律保护下的经济精英中占了很大一部分。
由于宪法改革,非穆斯林的政治参与也有所增加。
然而,这些发展并不能抵消帝国非穆斯林社区中分离主义民族主义的兴起。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日益扩大的商业差距,以及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点燃了穆斯林的反弹,特别是在巴尔干战争失败后,在这场战争中,帝国失去了大部分欧洲领土。
年轻的土耳其人开始时是一场自由改革运动,声称代表所有民族,后来转变为民族主义者,决心建立一个土耳其家园。
“青年土耳其人运动”的政治机构“联盟与进步委员会”在1913年垄断了政治权力,并推行安纳托利亚的种族*。
对亚美尼亚人的袭击和对他们财产的没收导致了安纳托利亚东部的种族同质化。
在安纳托利亚西部,许多希腊人迫于驱逐和强制征兵的压力,开始逃往希腊。
该联合会还发起了一项“国家”经济政策,通过*扰、抵制和禁止就业来歧视所有非穆斯林。
该联合会的经济计划还针对法律治外法权,它认为这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以前,由于欧洲大使们的反对,将外国公司纳入帝国有限公司体制的尝试失败了。
尽管如此,政府还是获得了奥地利(1909年)、意大利(1912年)和法国的同意,修改了投降书。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世界杯最终可以废除投降(并在1914年10月这样做了),并对经济和财政政策行使无限制的酌处权。
该联合会立即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要求外国公司通过提交海外活动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是真正的外国公司。
虽然外国公司仍然享有较低的法律费用,但新法规有助于缩小外国人和土耳其人在进入公司形式方面的差距。
结果,穆斯林所有的公司蓬勃发展。
显示在战争期间,有穆斯林创始人的公司比例显著增加。
种族*肯定是部分原因。
这场战争也为政治干部创造了投机机会,他们利用公司与地方精英合作积累资本。
在国家支持下创建的工匠联盟(Esnaf Cemiyeti)就是一个例子。
这个协会帮助资助了三个最大的“国家”公司——杯子的意思是穆斯林-土耳其——为战时食品供应而建立的公司。
工匠联盟由穆斯林商人组成,他们中的大多数以前是行会成员,并动员这些成员购买股份。
尽管缺乏资本市场,该协会在建立政治当局和穆斯林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和汇集资本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他协会也出现了,以类似的方式支持穆斯林所有的公司。
购买“国家”公司的股份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参与国家斗争”
这些公司大多通过禁止向非穆斯林转让或向特定人群分配大量股份来限制股份转让(主格数)因此,他们不依赖非个人化的资本市场来筹集股本。
我们关于创始人身份的数据支持政治网络在新生的穆斯林-土耳其企业中的重要性。
在151家已成立的穆斯林公司中,至少有40%的创始人至少有一个政治背景。
这是一个保守的下限;政治倾向可能比数据显示的更普遍。
在特许公司的历史上,合并政治和商业活动并不罕见。
在欧洲,著名的股份公司承担了国家职能,如收税、提供保护和执法。
在奥斯曼帝国的案例中,这一时期的公司也承担了类似的管理角色,因为它们有利于“公共利益”。
例如,一些“国家”公司在政府的支持和同意下,强迫当地社区购买股票,并强加徭役然而,这些做法从未在公司章程中合法化。
但是这种政府支持是以政治忠诚为条件的。
独立战争后,土耳其共和国将许多与反共和的当地精英有联系的公司收归国有。
在那些经受住了政治动荡的企业中,很少有人能再生存几年以上,而且只能在政府的帮助下生存。
换句话说,在奥斯曼帝国晚期和共和国早期,政党关系不仅对企业有益,而且至关重要。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新兴的穆斯林商业阶层相当弱小。
能够代表穆斯林企业的协会都很年轻,权力也很小。
很少有穆斯林/土耳其公司创始人或董事有贸易或工业经验。
那些有商业背景的人通常被拉拢进入政界,在国有企业中担任管理职位,并信奉国家主义观点。
此外,新生的土耳其企业受益于并依赖于国家的民族主义计划,没有理由要求可能有助于公平竞争的法律变革,这一趋势在共和时期一直持续。
在这一过渡时期,尽管退出选择被成功限制,但没有哪个团体有足够的力量或强烈的动机要求法律变革。
参考文献[1]德雷希曼, 莫里西奥,《奥斯曼帝国和土耳其商法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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