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学生进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门卫有权制止。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
3、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督促来访者填写登记表。
4、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逗留、聊天、抽烟、喝酒等现象。
5、公私物品带出校门,必须询问是否合规。如有不符,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并报知学校。
6、门卫记录好校内和校外人员、车辆出入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报刊等物,分别做好登记,以便查对核实。
8、教职工学习及学生集会时,对外一般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9、节假日学生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方同意。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
10、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演练及其它安全活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各学部校长分管本学部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主任负责全校其他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科长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门岗、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办公室协调各学部对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财产、饮食安全、值班巡逻、教学活动、消防防疫等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安全保卫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值周安全巡逻。值周教师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并如实登记。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情况,对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8、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门卫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回家时,值班领导、教师和门卫在校门口做好教育、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值周教师要在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学生餐厅要严格把好食品进入关,由餐厅经理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位教职工都要对学校的安全负责。
14、各学部及各班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15、办公室建立重大情况报告机制。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各学部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五、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及餐厅等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
八、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饮食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后勤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学校统一净化用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3、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4、各学部的政教处、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后勤处报告。
5、后勤处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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