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楚网讯 我们在购置高价物品的时候,常常会货比三家,多转几圈,看中后,商家往往会让消费者先交纳一笔定金,等到需要时再支付尾款并配送货物。可市民朱先生在购买床垫付了定金后,却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这该怎么办呢?
朱先生从去年就开始装修房子,平时他就会到市场逛一逛,购置家当。今年1月份,他在中青家居广场,看到某品牌床垫做促销打折活动,在导购员的劝说下,朱先生预订了两款床垫共一万八千元,并且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
因为朱先生并不着急入住,因此也一直没有去提货付尾款。但在这段时间里,这家床垫厂商有一个抽奖活动,朱先生没有参与进去,于是朱先生萌生了不想购买床垫的想法。
记者在朱先生提供的一份送货单上看到,预付定金2000元,应收余款16000元。在单据最下面还有违约责任及说明:买方如非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换货,除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卖方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办理,在卖方予以办理的情况下,需按照退换货销售价格的30%给予卖方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运输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
昨天,记者和朱先生一同来到这家商铺了解情况。
对于朱先生只要一张床垫的要求,陈经理表示,原先做促销活动的时候两张床垫是18600元,讲价之后便宜了600块钱。朱先生想要的那张便宜的床垫原先也是5500元,如果只购买这一张,就不能按照优惠之后的价格进行售卖。
最终,双方调解后朱先生以5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床垫。
那对于此类事件,如果消费者确实不再购买商品,那么交付的定金还能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彭鹏:
比如说像这个案例的消费者,他没有按照履行合同的约定,他是无权要求返还这个定金的。消费者和经营者买卖双方,通过事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协商意见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可以按照当时协商的内容继续履行。
彭鹏表示,除了这个定金,还有另一类“订金”,是预订的订。而这个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但是不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作为合同履行来说,这个订金往往作为最终冲抵合同交易的一部分价款。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彭鹏:
作为经营者而言,言字旁的订的话,没有权利强制把这个这款扣留了。我们也想对消费者作出这样的提示,在交付定金的时候务必要分清单据和合同上到底是哪个定,与经营者沟通好注意事项,最终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在购买物品交付定金时候也要慎重考虑,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不要购买,特别是购买价格较高的物品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慎重,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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