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像
赵绰舍命守法度
徐有功像
鲁迅先生说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人,就有拼命硬*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另外,中华民族也不乏舍身护法的人,汉朝有黄霸、张释之,隋朝有薛胄、赵绰,唐朝有狄仁杰、徐有功,他们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功在当时,名垂后世,值得我们颂扬和学习。
法比天大的张释之
张释之,字季,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县)人,在汉文帝朝先后担谒者、公车令及廷尉等官职,以执法公允著称。
升迁依法不依意 张释之早年捐赀入仕担任骑郎,后经袁盎举荐担任谒者,因问答得当受到汉文帝的赞赏。有一次,身为谒者仆射的张释之陪汉文帝考察虎圈,汉文帝询问野兽的数量,但上林尉却嗫嗫嚅嚅回答不出,看管虎圈的啬夫从旁代答非常流利,汉文帝极度满意,准备立刻升迁啬夫为上林令。但张释之却以周勃为例,提出贤能的人未必善于辞令,且因啬夫伶牙俐齿就越级提拔他,可能会引起他人的效仿,带坏社会风气。于是,汉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取消了原来的打算。张释之做到了有法必依,不顺上意,维护了法规的尊严。
弹劾依法不依权 张释之因劝谏文帝不升啬夫而被任命为公车令,掌管皇宫南阙门(司马门),但不久就遭遇到了棘手问题──法律与权势的矛盾。按照汉朝的法律,“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乘轺传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也就是说除了皇帝本人外,其他人经过司马门都要下车步行。有一次太子刘启与梁王共车入朝,经司马门时不下车,张释之立刻迎上去阻止太子和梁王,坚决不允许他们入宫,并立刻报告汉文帝。当时汉文帝正与薄太后一起,听闻此事顿觉颜面无光,赶紧脱帽向薄太后致歉,表示自己教子无方,薄太后派使臣带着她的赦免诏书来,张释之才放太子与梁王入宫。张释之不畏权贵,违法必究,为汉文帝所看重,被拜为中大夫,不久即升任中郎将。
公平执法为正义 张释之拜为廷尉后,多次面临法律与国家最高统治者意志的冲突,比较典型的一次是渭桥惊御马案。在封建社会里,为了维护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和安全,至少在秦朝就有出警入跸的制度,也就是帝王出入时警戒清道,禁止行人。可有一次,汉文帝出巡经过渭桥的时候,忽然一人从桥下跑出,让御马受到惊吓,皇帝很生气,命令护卫抓住此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法办。张释之审讯后向皇帝报告此人犯清道罪,应该处以罚金,汉文帝怒了,一个差点伤害到皇帝的人,居然只罚点钱就可以了?张释之据法力争道:“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这样规定,却要再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倘若在当时,皇上您让人立刻*了他也就罢了。现在既然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一偏失,而天下执法者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岂不会手足无措?愿陛下明察。”过了许久,汉文帝才释然,认可了他的做法。
类似的情形不止一次,最为激烈的是高庙盗玉环案。在敬天法祖的社会里,偷盗祖庙和祖坟都是大罪,汉文帝时有人偷盗了汉高祖庙中的玉环,被抓住,汉文帝很生气,下令交给廷尉处置。张释之审清情况,按法律所规定偷盗宗庙服饰器具之罪奏报皇帝,判处该罪犯死刑。可汉文帝不依不饶,想将罪犯灭族解气。面对皇帝的怒气,张释之虽脱帽叩头谢罪,却坚持不能加重惩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仅对罪犯个人实施死刑。
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往往会遇到法律与权势的冲突,有些人会选择向权势低头,但张释之却据法力争,始终做到对上不畏、对下不欺,也为天下人所敬重,《汉书》评论道:“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这应该是每一个执法者的追求。
舍命护法的赵绰
赵绰,字士倬,河东郡河东县(今山西永济)人,在隋文帝朝先后担任大理寺正、刑部侍郎等官职,以“执法宽宥,断狱以情”著称,深受隋文帝器重。
天下大信不可失 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代周建隋,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终灭陈统一全国,但各地仍然隐藏着一些反隋势力,且治安也不太好,史书称“盗贼不禁”,为此杨坚很苦恼,他试图通过严刑峻法来减少犯罪。身为刑部侍郎的赵绰进谏道:“陛下推行尧、舜之道,多存宽宥。况且法律者天下之大信,难道可以失掉吗!”隋文帝欣然接受了他的意见。赵绰反对最高统治者因个人主观臆断随意更改法律,及时地保护了法律的公信力,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民的前提。
舍命护法为正义 赵绰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多次面临生死抉择,仍然不改初衷。有一次刑部侍郎辛亶,听说穿红裤子可以官运亨通,于是穿着去上朝,隋文帝询问后震怒,认为这是在蛊惑人心,下令*死辛亶。赵绰却严词拒绝,说:“依据法律,辛亶不应该定为死罪,我不敢奉旨。”隋文帝异常愤怒,恐吓道:“你是只顾怜惜辛亶而不怜惜自己了?”言外之意,“你这样忤逆我的意志难道不怕死吗?”然后让左仆射高颎将赵绰拉出去斩*,没想到赵绰却回答:“宁可让陛下*死我,也不能*死辛亶。”在脱掉官服就要问斩的时候,隋文帝想看看赵绰是否后悔了,便派人询问:“到底怎么样?”没想到赵绰却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隋文帝虽然当时很生气,拂衣而入,但是不久就释怀并赏赐了赵绰,毕竟佳偶难觅,良臣难得。赵绰违逆皇帝的意愿判决案件,直至死亡降临都不改初心,其淡泊生死、唯法是从的精神是非常值得学习的。
隋初经济秩序一度混乱,隋文帝希望用铁腕政策整顿金融秩序。有一次,有两个人违背禁止使用劣质铜钱的禁令,在大街上用劣质的铜钱换好钱,被巡逻的人抓住并报告给隋文帝,隋文帝下令全部*掉。赵绰得知后进谏道:“这些人应该实施杖刑,*掉他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隋文帝不悦地说:“不关你的事儿。”没想到赵绰并不识趣,说道:“陛下不因为我愚笨,把我安排在司法部门,现在想随便*人,怎么能不关我的事儿?”皇上继续说:“摇不动大树,就应该退下!”表达自己心意已决,希望赵绰知难而退。没想到赵绰针锋相对道:“我想感动苍天的心,岂止是能撼动大树!”隋文帝威胁道:“喝汤的人,觉得热就应该放在一边,天子的威严,你想挫败吗?”告诫赵绰不要试图挑衅他的权威。没想到赵绰虽不再争辩,却改为行动表示,他跪下不停地向前移动,即使皇帝呵斥也不停止,搞得隋文帝拂袖而去。后来治书侍御史柳彧又上奏切谏,隋文帝才废除了这一诏令。赵绰拼死“固争”,争的不是这两个罪犯的命,更不是出于个人的私谊,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自己的性命与法律的尊严面前,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所以他的拼死“固争”实际上是舍命护法。
一把尺子量到底 隋文帝时大理寺掌固来旷极善于钻营,他迎合隋文帝想铁腕治国的心理,上书说大理寺执法官吏对囚犯量刑定罪太宽。隋文帝认为来旷忠诚正直,让他站在五品官员的行列中参见。尝到了甜头的来旷,又诬告大理少卿赵绰违法释放囚徒,隋文帝派人查验发现根本是无中生有,因此非常愤怒,下令将来旷斩首。赵绰得知后苦苦谏诤,提出按照法律来旷构不成死罪,隋文帝不愿搭理他就直接回了屋。赵绰假装说:“我不再申诉来旷的事情,还有别的事没有来得及奏闻。”见到隋文帝后,赵绰再拜奏说:“我犯了三项死罪:身为大理寺少卿,没能管制约束住掌固来旷,使他触犯了朝廷刑律,这是第一;囚犯罪不当死,而我不能以死相争,这是第二;我本来没有别的事,而以谎话,求见陛下,这是第三。”隋文帝听了他的话,脸色逐渐缓和下来,来旷得以免除一死,被流放到广州。按照人情世故的常态,对于一个诬陷自己的人,许多人恨不得构陷者下地狱万劫不复,可赵绰却为了营救构陷自己的人不惜触怒最高统治者,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是天下的公法,不能因为面对的是自己的仇人而严厉,也不能因为面对的是皇帝的威严而软弱,要一把尺子量到底。
断狱以情的徐有功
徐有功,名弘敏,字有功,因避唐孝敬皇帝李弘讳,以字行,洛州偃师(今河南偃师市)人,在武周时先后任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丞、秋官郎中、司刑寺少卿等官职,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复核案件。他竭力阻止冤狱的发生,是当时敢于犯颜诤谏的名臣。
明德慎罚 人命至重 徐有功举明经及第,曾任蒲州司法参军,他处理狱讼宽大仁慈,坚决反对屈打成招,当地的官吏、百姓都感激他,相互约定说:“谁如果触犯了徐大人的杖刑,我们大家也一定斥责惩罚他。”吏民们争相听从他的号令,在整个任职期间,他没有*戮一个犯人,徐无杖之名不胫而走。
有个叫韩纪孝的人,曾接受过反臣徐敬业委任的官职,在徐敬业失败之前就已死去,但酷吏顾仲琰却奏请说:“韩纪孝当年曾被徐敬业委以官职,他虽然已死,但请籍没他的家属。”得到了武则天的批准。徐有功上书说:“按照法律,谋反者斩。本人死了就没有斩刑的规定,没有这个规定就不能追究,那么被连坐的家人自然也不用受罚。”武则天采纳了他的建议,赦免了韩纪孝的家人。后来,因此获得赦免的有几十上百家。
武周朝的酷吏丘神勣谋反被*后,他的弟弟丘神鼎以及儿子丘晙也被家奴羊羔告发谋反。司刑寺经过审判后,草拟判决:“丘神鼎处斩,家口籍没。”徐有功认为此案与丘神勣案无关,且证据牵强,建议再次审理。但司刑寺坚决维持原判,徐有功批驳道:“人命为至重,死不可再生;王法须公平,疑罪不可重判。”为此,司刑寺弹劾他“侮文巧法,党逆不忠”。但徐有功并未退缩,几个回合的争辩最终以释放丘神鼎结案。在任期间,徐有功秉承人命至关重要的理念,坚持明德慎罚,做到了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卓然守法 虽死不移 武则天称帝后,为了稳固武周的统治,任用酷吏大肆清除效忠李氏的大臣,酷吏们为了得到赏赐,经常靠罗织罪名极力诬陷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朝廷内外震惊恐惧,没有谁敢劝谏,唯独徐有功多次冒犯威严争辩是非,武则天越是用严厉的言词进行压制,徐有功争辩得越坚决。徐有功曾经对身边的人说:“大理寺,人命关天,我不能罔顾人命以顺应圣上旨意,以求保住官位。”他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有一次,贵乡县尉颜余庆被人告发参与了李冲的谋反活动,武则天命来俊臣审问,有人建议应该流放,魏元忠甚至主张处死。徐有功却认为颜余庆最多算是余党,根据永昌年间的赦令,他应该被赦免。哪怕面对武则天愤怒的质问,他仍然据法廷争,终于救下颜余庆的命。当时朝堂上不下数百人,都缩着脖子大气不敢出,徐有功却神情镇定,说话从容。
公元693年,润州刺史窦孝湛的妻子庞氏被家奴诬陷,说她深更半夜披头散发祈求鬼神危害别人。庞氏原是唐睿宗李旦的岳母,窦德妃娘娘的母亲,本就是武则天的眼中钉,故而审理此案的监察御史薛季昶曲意妄断,判庞氏是“不道”的死罪,庞氏的儿子为其母向徐有功哭诉冤情。徐有功了解情况后,据实上奏说庞氏无罪。但薛季昶却把矛头指向徐有功,弹劾他“阿党恶逆”,应该处以绞刑。徐有功的下属伤心恐惧地告知他此消息时,他却坦然地说:“岂吾独死,而诸人长不死邪?”后来,武则天虽然免除了庞氏的死刑,但徐有功也因此被免官。这样的事情可不止一次,《新唐书·徐有功列传》说他三次被弹劾死罪仍泰然处之,被赦免复官,也并不窃喜,起居舍人卢若虚认为:“虽千载未见其比。”
不因私仇害公法 当时有个叫皇甫文备的酷吏,曾经诬陷徐有功和反叛者为伍,但武则天没有追究徐有功。不久,皇甫文备被抓,徐有功却帮他洗刷冤屈。有人不能理解,问道:“以前他差点害死你,现在你为什么还要救他呢?”徐有功说:“你说的是私仇,我所坚守的是公法。怎么可以因私害公呢?”
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法律的正义性,《韩非子·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就是讲要公正地运用法律,不要因为犯法者身份的差异在运用法律时有所区别。但运用法律的是法官,需要他们有持法公正的精神,才能创造出安定的社会环境。张释之、赵绰、徐有功三位名法官,他们以法为天下之“公法”,坚持任何人都不应该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舍命树立起了法律的权威,在历史上留下了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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